基本信息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促進我市經濟轉型升級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3〕91號)精神,圍繞“升級激活就業,創業帶動就業,實踐促進就業”,進一步強化就業援助和就業服務,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抓住轉型升級契機
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結合我市加快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海洋經濟發展、現代服務業發展,加快中小微企業的轉型升級,創新驅動戰略發展,大力實施重點產業人才開發戰略,努力打造區域性產業人才高地,鼓勵接收知名高校畢業生來甬就業創業,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在我市轉型升級中的人才支持和引領作用。在進一步落實《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甬政發〔2012〕135號)有關中小微企業錄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同時,自2013年起至2015年,對到寧波中小微企業首次就業、工作滿一年、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三類高校畢業生(寧波生源畢業生、非寧波生源碩士以上研究生、與寧波簽訂人才智力項目合作框架協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給予一次性畢業生就業補助,其中專科學歷3600元,本科及以上學歷6000元。其中到市級失業保險基金統籌區內中小微企業工作的,由市級統籌區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在縣(市)區統籌區中小微企業工作的,由所屬地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大力開發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公共服務崗位
結合推進城鎮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進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城鄉基層特別是面向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職工家庭、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鄉困難家庭中主要靠申領助學貸款完成學業的寧波生源登記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困難家庭未就業畢業生”)就業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公共管理及社會服務工作崗位,保證有就業意願的困難家庭畢業生全部實現就業。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被選任或招聘為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專職工作者的,確保年收入不低於當地上一年的全社會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其中專職從事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經費中按規定給予補貼,具體按省有關規定執行。全面落實鼓勵高校畢業生在農業生產領域就業創業、面向基層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各項優惠政策。
鼓勵畢業生採取多種方式靈活就業
對以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就業,辦理就業登記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的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按其應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的額度給予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補貼。
突顯創業帶動就業作用
進一步扶持大學生創業平台建設
“十二五”期間力爭評選市級大學生創業園15家。對認定為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的,按《關於進一步推進大學生自主創業的通知》(甬政辦發〔2011〕51號)精神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對考核期滿的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繼續實施鼓勵政策,對當年新引入大學生創業企業15家以上,由市財政給予適當獎勵。
進一步放寬高校畢業生創業市場準入
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可依法分期繳納註冊資本。放寬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面向股權投資企業和電子商務、文化創意、軟體設計、動漫遊戲等現代服務產業的內資企業試行“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為兩個以上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面向無前置審批的內資公司試行“一照多址”,住所和經營場所在同一縣域範圍內的,可以申請在企業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後加注經營場所地址,免於另行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從事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新興產業和高端裝備製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服務業中籌建周期較長的涉及前置審批的企業,可申辦籌建營業執照。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行“多證聯辦”、“並聯審批”,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審批效率。
進一步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依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甬政發〔2012〕135號)和《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的通知》(甬銀髮〔2013〕7號)有關規定,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單人不超過30萬元、合夥創業的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鼓勵為沒有固定資產、無法提供合適擔保對象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信用貸款。
進一步落實財稅減免政策
高校畢業生創辦的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再創新優勢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2〕47號)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照顧。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2000元為限額減免應繳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優惠期為3年。
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網路創業
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電子商務經營並通過網上交易平台實名註冊認證的,經人力社保、財政部門認定,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貸款貼息政策。其中通過勞動事務代理,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滿1年的,可參照高校畢業生新創辦創業實體享受創業者社會保險補貼。網路創業認定辦法參照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執行。
進一步加強創業教育和服務
鼓勵在甬高校根據學校實際,大力開展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不斷完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針對性地開展有特色的創業培訓項目。鼓勵各在甬高校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建立就業創業服務指導站,增強就業創業服務職能。鼓勵各類創業服務機構為高校畢業生創業開展政策諮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為做好寧波就業創業政策宣傳、牽頭髮動區域內高校學生到寧波就業創業,力爭三年內按合作院校區域設立10家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站。
實施“實踐促進就業”工程
簡介
進一步完善落實就業見習政策,整合全市已建的500餘家畢業生實踐基地,加強寧波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已辦理先落戶後未就業的外地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工作。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引進國內知名高校學生來甬實習。實施百千萬實習工程,爭取在3年內,市、縣兩級人力社保部門與國內100所知名高校建立全方位合作、建立1000家高校學生實踐基地,累計吸收2萬名以上學生來甬實習(其中與寧波簽訂人才智力項目合作框架協定合作高校在校生3000名)。在實踐基地實(見)習期間,享受由實(見)習單位所在地(含各級政府確定掛牌的畢業生見習基地,按納稅口徑確定)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50%的實(見)習補助。市衛生、教育、住建、交通、國資、金融系統等部門及科研院所應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推出實習崗位,接收高校在校學生實習,各系統年接收知名高校實習學生不得少於50人。
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
支持在甬高校畢業生和寧波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政府定點培訓機構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中心自主參加職業培訓(實訓),其培訓(實訓)及技能鑑定費補貼標準參照《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甬政發〔2012〕135號)執行。
依託技工院校的資源優勢,面向在甬高校畢業生和寧波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技能全日制培訓班,針對高校畢業生專業特點和就業需求,制訂1至3個月專門的培訓計畫,有效幫助高校畢業生掌握就業技能,儘快實現就業。
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進一步開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求職就業特點,進一步完善“五進高校”服務機制,創新舉辦“就業服務月”等專項服務活動,幫助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實現就業。每年由市人力社保部門與在甬各高校聯合舉辦針對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及臨畢業學生舉辦10場以上就業實(見)習專場招聘,促進大學生參與實(見)習,以實踐促就業;各地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繼續加強與教育部門和高校的合作,每年市、縣兩級政府赴國內知名高校組織校園推介招聘會100場以上,其中市本級舉辦20場以上。在進行人才招聘的同時,開展宣傳寧波產業、宣傳人才政策、宣傳企業形象活動。
加強離校後的就業和人事檔案規範化管理
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式和相關手續,建立高效快捷的畢業生網上信息發布平台。實施聯網和信息共享工程,開發專門系統實行學生網上和企業對接,實現更高質量的網上招聘和就業。推進全大市畢業生就業實名制登記系統建設,實現全大市學生就業創業信息動態更新、數據即時生成。
切實做好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登記
允許市內外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納入本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範圍。加強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每年8月底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將當年高校畢業生及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數據和信息移交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基層人力社保站,對寧波生源未就業畢業生、寧波生源靈活就業畢業生、已辦理未就業先落戶的外地生源未就業畢業生進行實名制登記,切實掌握轄區內未就業畢業生數量和就業動向。
強化困難家庭未就業畢業生幫扶
對困難家庭未就業畢業生,由戶籍所在地基層人力社保站通過電話回訪、上門走訪等形式了解其就業意向與動向,確保向每一名有就業意向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推薦合適的工作崗位2次;對畢業半年後兩年內仍未實現首次就業的,按照《關於貫徹市政府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甬人才〔2009〕13號)規定執行困難家庭臨時生活補助政策。從2013年起,對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兒、殘疾人等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所需資金從促進就業資金中列支。重視做好女性、殘疾人、少數民族以及新疆、西藏、青海等對口支援地區來甬求職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公平
消除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嚴禁發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樣的招聘信息,嚴禁發布違反國家規定的有關性別、年齡、戶籍、學歷等歧視性條款的需求信息,嚴禁發布虛假和欺詐等非法就業信息,大力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 規範簽約行為,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就業掛鈎。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糾正各類就業歧視現象。
規範國有單位招聘行為
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和崗位信息統一公開發布制度,加強國有企業招聘活動監管,切實做到崗位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增強招考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
研究制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程式,改革高校畢業生報到證制度,積極探索以勞動契約取代就業協定。切實落實允許包括應屆專科生在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的政策。加大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合法權益。
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
強化政府責任
各級政府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抓緊制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實施細則,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定期研究、認真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
形成工作合力
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認真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和措施,研究完善高校畢業生基層培訓計畫,進一步健全機關和事業單位從基層選拔使用人才的長效機制;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高等院校要加大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高等教育專業設定改革工作力度,根據就業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學科專業設定,改革教材、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做好離校前就業工作和離校後學生數據的銜接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統籌安排專項經費用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安、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要進一步制定實施細則,全面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有關政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經信部門要督促協調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幫助落實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優惠政策;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要發揮群團組織優勢,多渠道多形式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各有關部門要會同高等院校加強就業形勢研判與統計分析,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失業的應急預案,實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校內公示制度,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進展情況和離校未就業統計月報制度。
加強輿論引導
各地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介作用,開設專欄、專題,開展主題突出、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報導活動,重點宣傳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報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先進典型和各地、各單位好的經驗做法,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努力營造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可以享受上述相關政策。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抓緊制定實施辦法,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