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發〔2011〕33號
2008年全省服務業工作會議以來,各地、各部門認真執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8〕55號),將發展服務業作為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途徑,服務業規模不斷擴大,結構持續最佳化,發展水平明顯提高。“十二五”時期是我省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服務業實現大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但也面臨許多體制政策障礙和要素瓶頸制約,需要進一步突破。為進一步深化服務業發展體制改革和創新,加大對服務業的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的服務業發展環境,特制訂如下政策意見:
一、最佳化服務業發展的市場環境。各類服務業企業登記註冊時,各部門一律不得設定前置性審批事項;進一步降低服務業企業出資最低限額,允許公司註冊資本分期繳付,註冊資本可以首付20%,其餘部分在2年內繳足。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取得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20人以上,上年度業務收入不低於300萬元的中介服務企業取冠省名的,註冊資本放寬到200萬元。文化、旅遊、中介服務企業組建企業集團,其母公司最低註冊資本放寬到1000萬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併註冊資本放寬到3000萬元。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體育、建設等部門要對本領域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服務,提出放寬市場準入、清理進入壁壘等方面的具體措施。
積極推動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購買社會服務。逐步增加教育培訓、研究諮詢和法律事務等服務的政府採購,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檢驗服務外包。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機制,提高政府採購效率,促進政府和國有企業為主投資的項目廣泛採用設備和專業服務整體外包採購。
最佳化商務服務市場環境。會計、審計事務所開展服務時,對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收費項目,可在基準收費標準基礎上,按照上浮不超過30%,下浮不低於經營成本的原則確定具體收費。大力推進主管部門與所屬中介服務機構徹底脫鉤,推動中介服務業市場的發展。進一步規範中介服務業市場,建立並實施會計、審計、稅務、資產評估、檢測等經濟鑑證類服務企業及其註冊專業人員退出機制,完善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檢查制度,對未能持續保持法定設立條件或違法違規的經濟鑑證類服務企業,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行行業退出。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與套用。建立健全服務業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平台、共享查詢平台以及守信失信發布平台,實現對服務業企業信用體系的長期實時跟蹤管理。對執業質量出現嚴重問題的企業,要依法依規撤銷企業和負責人的執業資格。
二、進一步調動各地發展服務業的積極性。鼓勵發展服務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最佳化財政收入結構,對市縣營業稅比上年增收上交部分的返還獎勵與年度服務業發展目標完成情況掛鈎,完成目標的給予全額返還獎勵,完不成目標的作相應扣減,超額完成目標的追加獎勵。返還獎勵資金主要用於扶持發展服務業。
對省級金融業營業稅繼續按收入來源市縣進行劃分,其當年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給予市縣20%的獎勵,主要用於扶持金融業等現代服務業發展。
三、繼續實施對工業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有關政策。工業企業分離後的生產性服務業稅負如高於原稅額,高出部分繼續由各地政府對該企業予以補助;為鼓勵工業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對分離後的服務企業其自用的房產繳納的房產稅、占地面積較大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在設立初期的三年內給予減征。對分離後新設立的服務企業繳納水利建設基金確有困難的,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可在政策範圍內給予減免照顧;其所購的固定資產因技術進步等原因,可以加速折舊。
對工業企業分離後新設立的研發、設計、網路技術、創意、服務外包、軟體開發、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貨物運輸自開票納稅人條件的,及時組織認定並落實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對工業企業分離後的商貿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場地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費用,在確定收取額度和比例時,如不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鈎的,應從經營收入中剝離出來單獨核算繳納營業稅。
四、擴大營業稅差額徵稅惠及面。根據《浙江省營業稅差額徵稅管理辦法(試行)》,繼續細化營業稅差額徵稅具體政策規定,擴大營業稅差額徵稅政策的惠及面,提高政策落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推廣套用“營業稅差額徵稅管理套用系統”,進一步簡化營業稅差額徵稅辦稅手續,最佳化辦稅流程。
五、支持服務業企業向高端化發展。服務業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繼續鼓勵和支持產學研聯盟研究開發服務業共性和關鍵技術,對提升電子商務、現代物流、文化傳媒、數字教育、協同醫療和社會保障等服務業領域原始創新能力和集成創新能力的重大項目,予以優先立項。
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大力發展高技術服務業。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六、用足用好所得稅優惠政策。從事國家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符合規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所得,對於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的所得,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經認定的新辦軟體生產企業和積體電路設計企業,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
七、切實加強服務業發展用地保障。進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規劃和計畫管理,制定符合服務業行業實際的投資強度和用地標準,逐步增加服務業建設用地總量。
鼓勵各級政府將實施城鎮規劃和舊城改造中收購儲備的存量土地,優先用於發展現代物流、金融服務、科技服務、信息服務、文化服務和商務服務等現代服務業;鼓勵用地單位在不改變用地主體、不重新開發建設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其土地用途可暫不變更。
對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要帶動作用,但自身盈利水平還不高的研發設計、倉儲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實行與工業項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八、積極拓展服務業企業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通過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上市融資。在確定年度上市重點培育企業時,增加服務業企業數量,實施“服務業企業上市助推計畫”。重點培育一批較為成熟、具有競爭優勢的服務業企業進入全省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享受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提供的“綠色通道”服務;選擇一批有上市潛力、處於成長期的服務業企業,作為服務業企業上市的後備隊伍,支持幫助其進行上市策劃,引入戰略投資者,推動其快速發展。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探索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現金擔保等無形資產和動產抵押融資方式,擴大貸款抵質押品範圍;開發符合服務企業需求的產品和服務。積極推廣供應鏈融資、物流融資、網路融資等金融產品,建立小企業信貸審批和風險定價機制,提升服務業中小企業的信貸審批和發放效率。對經批准的納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擔保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收取的擔保業務收入,可按照規定免徵營業稅。
對於發展前景好的優質服務業企業,支持其發行中長期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對於規模較小但具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支持其通過項目信託計畫、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擴大資金來源。探索建立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的服務業股權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企業集團申報設立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九、加大服務業人才培養引進工作力度。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人才引進培養計畫,逐步提高服務業高端人才入選省151人才工程比例,加大對服務業領軍人才培養力度。鼓勵各類高級人才來浙創業和工作,由各地政府以納稅貢獻和企業成長性為依據確定一批服務業企業,對其高層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其上交個人所得稅留地方部分三年內予以全額返還。對於報經省政府認可後發放的對優秀博士後等高技術人才、特殊人才的獎勵,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規模較大或創新能力較強,能引領行業發展的服務業企業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不受學歷、資歷、任職資格等限制,破格直接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對經資格認定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根據其學歷、資歷,直接申請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完善和規範服務業職業資格制度,規範服務業職業資格準入機制、註冊考核機制和退出機制。
服務業企業引進高端人才而產生的有關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列入成本核算。
每年推出若干個現代服務業緊缺急需的職業培訓項目和專業能力水平認證項目,對參加培訓及考試的人員,經認定,可視情給予適當政府補貼。
十、切實落實服務業用電、用水、用氣與一般工業同價政策。紮實推進服務業用水(桑拿、洗浴、洗車等高耗水行業除外)、用氣價格實現與一般工業同價。各地要制定服務業用電與一般工業同價政策的執行時間表,確保政策儘快全覆蓋。
十一、切實抓好服務業重點行業“十二五”規劃實施。現代商貿、金融服務、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旅遊、文化服務、房地產、社區服務、服務外包和電子商務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規劃頒布後,有關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責任,並建立實施情況跟蹤評估制度。各地、各部門要根據需要進一步編制相應的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認真組織實施。
對省規劃布局內的建設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省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各地、各部門要在用地、資金、人才等要素保障上給予重點支持。
十二、支持現代服務業集聚示範區發展。各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範區要編制規劃,做到準確定位、合理布局、科學發展,並以規劃為指導,統籌安排用地空間。允許省現代服務業集聚示範區經當地政府批准自建公租房性質的公寓,用於解決引進專業人才和具有一定技能的員工住房問題。
對省現代服務業集聚示範區內鼓勵發展的服務業企業,報經地稅部門批准,1—3年內給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優惠。
14個省級產業集聚區,要優先發展現代服務業尤其是生產性服務業,科學規劃布局,落實政策舉措。
十三、鼓勵引進企業總部和行業龍頭企業。對當年引進全國性金融保險機構總部(或跨國公司區域性總部)的,繼續給予引進地財政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的服務業大企業大集團或其設立的地區總部、服務業行業龍頭企業、服務業高端企業,依據其稅收貢獻、吸納就業和產業水平情況,經省有關部門認定,由省服務業財政引導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
鼓勵引進國內外著名服務企業總部、地區總部、採購中心、研發中心,各級政府對引進企業在自建、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上給予支持;對新引進的省外企業集團總部,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可給予三年內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
對上述新引進企業的高管人員,經當地政府批准,給予個人所得稅的返還獎勵。
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引進服務業企業總部和行業龍頭企業的具體獎勵政策。
十四、著力培育本土服務業龍頭企業。對省服務業重點企業,以上一年實交地方稅收為基數,每年上交的地方稅收增速超過10%部分,由當地政府予以獎勵;報經地稅部門批准,2年內對其新增加的房產和用地給予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
鼓勵服務業企業兼併重組,做大做強,對其在合併、分立、兼併等企業重組過程中發生轉讓企業產權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移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十五、加快服務業品牌創建和標準化建設。制定服務業品牌培育計畫,完善服務業品牌評價辦法和評價機制。引導服務業企業積極註冊商標,支持省服務業重點企業參評服務業品牌。各地要對獲得不同層級、不同類別服務業品牌稱號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等稱號的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鼓勵行業協會和企業參與服務業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開展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和示範項目建設,推廣服務標準。繼續在現代物流、旅遊、交通運輸和社區服務等領域開展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積極爭取開展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對試點地區和企業給予資金支持。抓緊制定省級地方行業標準,對暫不具備制定標準的服務行業,積極開展服務承諾、服務規範和服務公約等行業自律制度建設。加強對服務企業的標準化培訓,鼓勵企業採用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對列入國家和省服務業標準化計畫的項目,給予一定資金補助。
十六、合力推進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建立省服務業重大項目庫。實施年度省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對列入省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的項目,建立省、市、縣(市、區)三級聯動推進機制,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切實抓好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和省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的服務業項目用地落實工作。對於服務業建設用地比重較高的地方,安排用地指標確有困難的服務業重大項目,經省發改委和省國土資源廳會商,報省政府同意,酌情給予解決部分用地指標。
積極組織服務業項目融資推介會、銀企洽談會等活動,搭建金融機構和服務業企業的交流溝通平台,促進服務業銀企融資對接,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服務業集聚示範區和服務業重大項目的支持。
十七、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服務業發展的引導作用。根據服務業重點行業“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發展重點,各部門要整合使用各類服務業專項資金,集中配置資金資源,提高資金利用效率。財政等部門要對各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績效考核,並向省服務業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報告。
省級服務業財政引導資金規模從2011年開始增加到1億元,並建立逐年增長機制。根據服務業工作需要,適當擴大服務業引導資金的使用範圍,主要包括引進企業總部、集聚示範區、服務業工作先進單位、突出貢獻企業和創新企業等方面的獎勵,以及服務業人才培訓補助、全省性服務業重大活動經費等。各地也要建立服務業發展財政引導資金並逐步擴大規模,最佳化使用結構,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切實提高使用效益。
十八、完善統分結合的服務業工作機制。進一步發揮好全省服務業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加強省相關部門的交流和協作。強化省、市、縣(市、區)三級聯動,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共同推進服務業發展。
建立省服務業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全省發改系統服務業形勢分析季度例會制度。完善省市縣一體的服務業運行監測網路。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服務業形勢分析制度。
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服務業統計力量。統計部門要完善服務業統計方法制度。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業統計體系,努力做到客觀全面反映行業發展狀況。實施服務業重點行業專項分類統計,完善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範區統計直報制度。
重視發揮服務業行業協會的作用。鼓勵發展服務業聯合會和專業性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逐步推進部分政府職能向行業協會轉移的改革。
十九、進一步加強對服務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考核。各地要建立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或服務業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依託經濟綜合部門組建服務業綜合協調機構,充實人員力量,進一步加強綜合管理,更好地發揮綜合規劃、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作用。
推廣杭州市服務業月度協調例會制度的經驗,各地要逐步建立政府服務業協調例會制度,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
加大服務業工作考核力度。省與各市、縣(市、區)建立目標責任制,將服務業發展指標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範圍;建立並完善服務業發展年度目標和重點工作責任分解制度,建立量化目標和工作情況相結合的地市和省直部門服務業工作考核制度。年度服務業發展目標由省分解到市,再由市分解到縣(市、區)。
二十、切實做好本政策意見的深化細化和貫徹落實工作。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抓好本政策意見的學習貫徹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抓緊制定相應實施細則或配套政策,在全省範圍內形成加快服務業新一輪大發展的良好氛圍,努力完成我省“十二五”服務業發展的各項目標任務。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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