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性腮腺炎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前 言

流行性腮腺炎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傳染病,呈世界性分布,在我國歸屬於法定丙類傳染病,全年均可發病,以冬春季為高峰,多發於兒童,呈散發或流行,在集體兒童機構中可形成暴發流行。臨床以唾液腺急性非化膿性腫脹為特徵,常伴發腦膜炎、胰腺炎及睪丸炎等。為更好地指導防治工作,特制定本病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準由天津市傳染病醫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曹武奎、鄒煥文。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託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負責解釋。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流行性腮腺炎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全國各級、各類醫療保健和衛生防疫機構對流行性腮腺炎的診斷、報告和處理。
2 診斷原則
主要依靠流行病學史、腮腺和/或其他唾液腺腫大等特徵作出臨床診斷,確診須通過血清學及病原學檢查。
3 診斷標準
3.1 流行病學史
發病前2~3周有與流行性腮腺炎患者接觸史或當地有本病流行。
3.2 症狀體徵
3.2.1 腮腺或其他唾液腺非化膿性腫脹。含食酸性食物脹痛加劇。
3.2.2 劇烈頭痛、嗜睡、嘔吐、腦膜刺激征陽性。腦脊液呈非化膿性改變(與其他病毒性腦炎相似)。
3.2.3 噁心嘔吐、伴中上腹部疼痛與壓痛,局部肌緊張。
3.2.4 睪丸腫痛(常為單側)。
3.3 實驗室檢測
3.3.1 1個月內未接種過腮腺炎減毒活疫苗,血清中特異性IgM抗體陽性。
3.3.2 雙份血清(間隔2~4周)IgG抗體效價呈4倍或4倍以上增高。
3.3.3 唾液、尿、腦脊液、血中分離到腮腺炎病毒。
3.4 病例分類
3.4.1 疑似病例:
a)具備3.2.1或伴3.2.2或3.2.3或3.2.4;
b)具備3.2.2或3.2.3或3.2.4項加3.1。
3.4.2 臨床診斷病例:3.4.1·1加3.1。
3.4.3 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臨床診斷病例加3.3.1或3.3.2或3.3.3。
4 處理原則
4.1 一般治療與對症處理
4.1.1 注意口腔清潔,清淡飲食,忌酸性食物,多飲水保證入量。
4.1.2 對高熱、頭痛、嘔吐者給予解熱止痛、脫水劑等對症治療。
4.2 中藥治療
4.2.1 清熱解毒,軟堅消痛中藥製劑口服。
4.2.2 局部用藥消腫止痛。
4.3 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
主要用於重症或同時伴有腦膜炎或睪丸炎者。
4.4 預防
4.4.1 及早隔離患者直至腮腫消退,接觸者一般不需檢疫,可疑患者應暫時隔離。
4.4.2 腮腺炎減毒活疫苗或麻疹-風疹-腮腺炎聯合疫苗可對易感人群實行接種。 附錄 A
(標準的附錄)

病毒分離

A1 標本的收集與處理
從發病早期患者口腔採取唾液(亦可從血及尿中,有腦膜炎者可由腦脊液中分離病毒),為增加唾液量,採取時用壓舌板輕輕按腮腺管口或輕撫耳前下部腫脹處。直接吐入小平碟內加唾液量1/2的hanks液離心,取上清液加青、鏈黴素500~1000u放冰櫃2h。
A2 雞胚培養分離法
採用雞胚羊膜腔接種法,取孵育7~9天雞胚,每份標本接種4~6個,每個雞胚接種0.15~0.2mL,隨即放入36~37℃孵箱培養5~7天。死亡者廢棄。將活雞胚4℃過夜,使血液凝固數日,收穫羊水做血凝試驗陽性,並能為特異性流腮免疫血清所抑制即可做確診報告。如為陰性,可再做補結試驗或繼續傳代二次,如第三次仍為陰性,則以陰性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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