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商務局

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 (十三)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的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負責實施全市糧食倉儲保管、設施維修、質量檢查、檢測及糧食調運工作;負責糧食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領域的監督檢查和處理;承擔糧食行業質量、衛生、計量、市場建設、安全生產、加工和統計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機構簡介

,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原市糧食局併入市商務局。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內外貿易、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協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擬訂全市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負責編制物流中心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規劃全市市場體系及商業網點布局,指導和培育市場建設;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市市場秩序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全市市場秩序工作的建議;負責市級重點市場的評審和國家級、省市級市場的申報工作。
(四)負責全市流通領域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和企業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和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和對成品油、酒類產銷進行監督管理。
(五)擬訂和執行全市外貿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管理全市進出口貿易工作;負責辦理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相關手續;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市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參加中央、省、懷化市、本市和上級商務部門舉辦的各種內外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招商引資等活動;分析研究全市招商引資情況,擬訂招商引資發展戰略和規劃;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參與協調、指導市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七)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承擔全市國內外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八)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和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擬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九) 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
(十) 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 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
(十二) 承擔市級儲備糧食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的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級儲備糧食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十三)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搞好調查研究,協助領導了解和掌握全面情況;牽頭編制全市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工作,負責全市重點經貿活動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辦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及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印章管理、對外宣傳、後勤服務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商務系統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直屬企業工作。

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和歸口管理單位幹部、職工、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工資、檔案管理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歸口管理單位人員培訓、政治業務學習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局機關和歸口管理單位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評審等有關工作;負責幹部年度統計工作;指導本系統人才流動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及固定資產管理;管理各項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及歸口管理事業單位的基建投資的計畫和申報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監督管理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督促檢查糧食補貼資金的撥付、使用及管理;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監督和局直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招商協作股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巨觀調控政策,牽頭負責全市招商活動和經濟技術協作活動的規劃制定和指導協調,組織參與各級招商活動;研究提出全市招商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導向要點和規劃布局意見建議;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統一對外發布招商項目;負責境外招商活動的歸口管理和協調;負責外來投資客商的接待、洽談、考察等組織工作;參與協調指導市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招商引資方面的具體工作;為招商引資提供諮詢及信息服務;根據法律、法規和審批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報批及核准事項;監督和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履行契約章程的情況 ;受理、協調外來企業的投訴,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為外來投資企業提供良好的綜合性服務;負責各級招商引資活動簽約項目的跟蹤服務和督查落實;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簽約項目及到位資金的統計工作。

對外經貿股

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外貿易工作,編制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外貿易的中長期規劃並督促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年度商品進出口計畫;指導出口商品基建建設;負責加工貿易、服務貿易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接受外援等項目的審核報批、後續管理與協調;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和自由進出口技術契約登記管理;負責除涉及到限制類配額商品及變更延期三次以上以外的自營出口企業加工貿易審批;負責國家政策內外經外貿各類資金的申報;承辦進出口貿易、勞務輸出、經濟技術合作、技術培訓、三資企業因公商務出國任務的審核報批以及出國人員選派、呈報、培訓等工作;承辦全市因公經貿出國(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審核申報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和市內企業的進出口經營權資格及進出口企業的年審;負責外經外貿統計工作。

市場管理股

擬定全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管理辦法,編制全市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 擬定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行業管理;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年檢;負責制定申報全市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加油站新建,遷、擴建的資料報批;負責全市成品油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酒類商品的生產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蔬菜、食糖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指導報廢汽車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報批全市二手車鑑定評估機構的設立許可;負責對牲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管理市場服務中心工作;負責市場監測分析等相關報表統計工作。

糧食行業管理股

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倉儲、地方儲備糧、設施維修、糧食收購及糧食調運的計畫編制;協調中央和省級儲備糧食的購銷關係;負責組織全市軍糧供應工作;負責社會糧食收購市場準入許可證的審查、審批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行業發展及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了解國有購銷企業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承擔糧食重點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和驗收等有關工作;指導糧食行業質量、計量、市場建設、安全生產和加工和統計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會計師1名,行業工會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紀檢(監察)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設立洪江市糧食行業管理中心,股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5名,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的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負責實施全市糧食倉儲保管、設施維修、質量檢查、檢測及糧食調運工作;負責糧食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領域的監督檢查和處理;承擔糧食行業質量、衛生、計量、市場建設、安全生產、加工和統計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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