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人民檢察院

副檢察長 6、監所檢察部門 9、紀檢監察部門

泰檢簡介

泰興地處長江三角洲,於南唐升元元年置縣(公元937 年)。全市總面積1252.6 平方公里,總人口126 萬,轄 21個鎮、1個鄉、1 個經濟開發區,素有“銀杏之鄉”、“教育之鄉”和“建築之鄉”的美譽,是國務院最早批准的沿海開放城市之一和長江走廊上的一座新興濱江工貿城市。
泰興市人民檢察院坐落於國慶東路 46 號。泰興市人民檢察院前身為成立於1951年12月1日的泰興縣人民檢察署,1955 年8月更名為泰興縣檢察院。1978年10月4日,泰興縣人民檢察院在“文革”後重建,1992 年10 月更名為泰興市人民檢察院。現有幹警84名,內設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偵查監督科、公訴局、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職務犯罪預防科、監所檢察科、案件質量監督管理科、警務科等機構,並按規定設派駐紀檢組。
建院以來,全體檢察幹警在院黨組的領導下,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意識,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大力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不斷強化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大力推行檢察改革,加強隊伍建設,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泰興市營造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清廉高效的行政管理環境和公平的法治環境。泰興市人民檢察院先後獲得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文明接待室”、泰州市“先進檢察院”等榮譽稱號,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記集體一等功一次。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檢察長 蔡紅衛
副檢察長 劉建
副檢察長 楊永康
副檢察長 楊金霞
副檢察長 王成
副檢察長 李崇閩
紀檢組長 劉俊才
政治處主任 劉文華
反貪局局長 錢飛

職能簡介

人民檢察院的職權和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二)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定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業務。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瀆職侵權檢察部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審查逮捕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5、審查起訴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殉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及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檢察技術部門
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等工作。
9、紀檢監察部門
承辦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機構設定

控告申訴檢察科(舉報中心)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反貪污賄賂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刑事立案偵查等工作。
反瀆職侵權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刑事立案偵查等工作。
偵查監督科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公訴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支持抗訴等工作。
監所檢察科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科
承辦對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不服提出申訴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職務犯罪預防科
負責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研究、分析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
紀檢組、監察室
承辦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辦公室
協助檢察長草擬、修改本院的規章制度;完成辦公室文秘、信息、調研、宣傳、統計、檔案、文印等工作;撰寫、修改和審核全院性檔案、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及其他公文;負責院領導或者全院幹警參加公務活動以及其他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各類檔案的收集、整理,確保資料完備齊全。
政治處
政治處負責定期檢查本院政治工作開展情況,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本院正確執行。了解和掌握全院幹警的思想情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安排全院幹警的政治理論和文化知識學習,擬定計畫,掌握學習情況。做好乾部、黨員等各類統計報表工作,管好乾部人事檔案。負責本院幹警的考核、調動、退休、辭職等人事工作。

泰興市人民檢察院地址

地址:國慶東路46號

泰興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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