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十一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申訴複查複議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預防腐敗局辦公室(河南省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教信息網路管理室、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室。下屬2個事業單位:河南紀檢監察宣教基地(參照管理)和機關服務中心。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機構(駐省直單位紀檢組監察室)44個
職能介紹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省轄市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省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省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省政府直屬事業、企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三)負責作出關於維護政紀的決定,制定全省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調查了解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省以下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五)承辦省委、省政府、監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 | 鄭州市順河路29號 |
郵編: | 45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