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
省商務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82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2名。
領導班子
廳長、黨組書記:張延明
巡視員:趙戰平
黨組成員、副廳長:高章法
黨組成員、副廳長:高翔
黨組成員、副廳長:孫敬林
黨組成員、副廳長:李若鵬(女)
黨組成員、副廳長:何松浩
巡視員:謝增福
副巡視員:穆榮國
副巡視員:姜 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商務廳設2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省經貿團組出國(境)任務批件管理工作。
人事處(機關黨委)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及駐境外商務機構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人員審查、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政策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河南省招商引資研究中心)。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全省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利用境內外資金的相關政策和課題研究工作;研究分析省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
對外開放服務辦公室
對外開放服務辦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訴權益保護中心、河南省人民政府台商投訴權益保護中心)。負責全省對外開放的巨觀指導和組織協調,制定全省對外開放長遠規劃、相關政策和措施;研究推進開放帶動主戰略實施的長效機制;做好對外開放相關政策和課題研究工作;督促檢查對外開放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外商投資環境治理工作,解決對外開放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資企業及投資各方和建議,依法處理投訴案件;承擔省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法規處
貫徹落實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條約;承辦全省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工作;參與起草全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規劃財務處
編報全省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申報管理國家有關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援外經費等;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省出口退稅的稽核工作;指導廳駐外辦事處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工作。
市場秩序處
市場秩序處(河南省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承擔牽頭協調全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和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受理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以及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舉報投訴,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畜禽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
市場體系建設處
組織起草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商貿服務管理處
承擔全省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國家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市場運行調節處
市場運行調節處(河南省繭絲綢協調辦公室)。監測分析全省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的相關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
(十一)對外貿易處
指導、協調全省商品進出口工作;承擔國家批准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報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指導境內外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二)服務貿易處
執行國家有關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訂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十三)機電和科技產業處
機電和科技產業處(河南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擬訂全省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加工貿易管理政策和有關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擬訂進口機電產品招標辦法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技術進出口管理,依法頒發兩用物項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負責國家有關扶持高新技術產品資金和項目的申報、引進工作。
(十四)外商投資促進處
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篩選、發布吸引外商投資項目,建立招商引資庫;指導全省招商網路建設;組織重大對外招商活動,指導全省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
(十五)外商投資管理處
負責審核全省限額以上鼓勵類(不需國家綜合平衡)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重大變更事項,限額以內允許類、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重大變更事項;審核法律規定的特定行業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指導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六)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擬訂省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
(十七)國際經貿關係處(台港澳處)
執行國家經貿政策,貫徹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省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管理外方對我省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的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省贈款);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組織全省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八)世界貿易組織與公平貿易處
負責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研究、通報和諮詢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協調國外對全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省內案件涉及產業損害的調查起訴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承擔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領域中的相關反壟斷調查和取證工作;指導省內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九)信息化處
擬訂全省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承擔有關信息發布工作,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務體系,運行情況預警機制,規劃並實施外商投資企業信息網站管理;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
(二十)經濟技術協作處
研究擬訂全省企業經濟技術協作的有關政策、措施,編制協作規劃;組織協調經濟技術協作洽談活動;指導商品展覽展銷市場建設;指導全省性重要展覽展銷活動;指導企業跨區域投資活動;指導全省企業經濟技術協作工作;協調省外駐豫經貿機構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 定活動、執行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
(三)將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交給省轄市政府。
(四)將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制定省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省商務廳。
(五)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強對外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省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全省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省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全省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五)承擔組織實施全省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兩用物項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負責全省商務系統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研究擬定我省反壟斷相關政策,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領域中的相關反壟斷調查和取證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省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國家有關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二)執行國家經貿政策,貫徹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省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管理外方對我省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省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組織全省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研究對外開放相關政策和推進開放帶動主戰略實施的長效機制,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運行情況預警機制,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資企業及投資各方的投訴和建議,依法處理投訴案件。
(十四)組織、申報並指導以河南省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大型經貿交易會、洽談會、展銷會等商貿活動。
(十五)負責全省駐境外商務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全省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省商務廳掛河南省外商投資管理局的牌子。
(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省內企業安全審查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制定的需要進行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的戰略性、敏感性行業和領域目錄。省商務廳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省內企業申請。其中,屬於安全審查範圍內的併購行為,由外國投資者併購省內企業安全審查廳際聯席會議進行安全審查;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重大安全事項,召開外國投資者併購省內企業安全審查廳際聯席會議研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併購安全審查的主要責任,省商務廳承擔依據目錄提請併購安全審查以及執行併購安全審查決定的主要責任。
(三)省商務廳負責商務部分配我省的部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省商務廳負責國家分配我省的糧食、棉花、煤炭的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所屬國有企業(除金融投資類外)移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