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務員局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豫發〔2014〕7號),設立河南省公務員局,為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的具體負責公務員工作的部門管理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省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

(三)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省行政機關非領導職位設定和省直行政機關職位審核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全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負責省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

(五)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

(六)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全省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七)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按照規定承擔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有關工作。

(九)辦理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承辦省政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公務員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與職位管理處。負責機關文秘、宣傳、會務、檔案、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公務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和職位管理工作;負責省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公務員登記工作;組織實施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辦理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審批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實施,依法對公務員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二)錄用交流處。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省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審批事項;負責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公務員局和中央駐豫單位委託的有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迴避等制度,負責省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

(三)考核獎勵處。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有關事宜;按照規定承擔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承擔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培訓與監督處。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指導河南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初步審核報請省政府批准的處分決定;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人員編制

省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4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駕駛員編制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省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範圍分別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二)省公務員局的人事黨務、機關財務後勤、離退休幹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介紹

郭成全:省公務員局局長、黨組書記

田剛:省公務員局副巡視員、局黨組成員

趙建華:省公務員局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魏瑋:河南省公務員局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楊炯:省公務員局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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