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三)農田水利建設規劃。 (一)大力推進民生水利工程建設。 (五)加強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

基本信息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豫政辦〔2012〕2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快我省水利改革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修訂完善水利發展規劃和重要專業規劃

(一)水利發展規劃。按照中央和省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國務院關於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32號),各地要抓緊編制或修訂水利發展10年規劃,爭取使更多的水利項目納入國家水利發展規劃,重點解決“老大難”問題,加快推進全省水利改革發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減災體系、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水資源保護和河湖健康保障體系、有利於水利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等四大體系。
(二)區域防洪規劃。按照“全面規劃、綜合治理、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原則,充分考慮洪澇規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關係,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對防洪的要求,科學編制區域防洪規劃;制定山洪災害防治規劃,建成山洪災害重點防治區非工程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的綜合防災減災體系。2013年完成監測預警預報和有效避讓體系建設。按照“防洪措施與城鎮建設相配套”的原則,科學制定城鎮防洪規劃,加快城區重點河道整治,改善城區排水系統,並制定、細化應急排澇預案,到2015年,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標準;到2020年,形成比較完善的城鎮防洪排澇體系。
(三)農田水利建設規劃。以縣為單元編制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確定今後10年的發展目標。制定“十二五”農田水利發展規劃,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提出的10年發展目標要與2011年—2020年扶貧開發工作綱要確定的相關發展目標一致。在山丘區特別是貧困山區因地制宜規劃建設一批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同步規劃建設小型灌區,儘量解決大中型灌區覆蓋不到、非宜井區農田的“望天收”問題。要強化規劃的約束指導作用,以規劃為依據,統籌骨幹和田間工程建設,整合各項涉及農田水利項目的資金,為確保2020年全省糧食生產能力達到650億公斤以上奠定農業水利基礎條件。
(四)城鄉供水規劃。按照“以水定需、節約用水”的原則,統籌城鄉供水,制定城鄉供水規劃。合理選定供水水源,劃定水源保護區。制定乾旱年份和特殊情況下的城鎮應急供水預案,明確解決工農業、城鄉供水矛盾的措施,努力保證城鄉供水安全。
(五)水生態保護治理規劃。按照國發〔2011〕32號檔案確定的生態格局建設目標,制定水生態保護治理規劃,明確水土保持小流域綜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生態修復、濕地保護等治理任務和目標,制定城鄉水源、水體、水面保護措施。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省生態安全。

二、加快各類水利項目建設

(一)大力推進民生水利工程建設。
1.病險水庫和病險水閘的除險加固。各級水利部門要組織開展項目的安全鑑定、核查和設計報批工作;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及時做好項目的審批和資金落實工作。到2015年年底,全部完成我省大、中、小型病險水庫和大、中型病險水閘的除險加固工作,消除工程安全隱患,保證防洪、除澇、灌溉、供水等綜合效益的發揮。
2.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大力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到2013年,解決“十一五”規劃剩餘人口的飲水不安全問題;到2015年,全面解決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的飲水問題。在解決農村飲水不安全問題的基礎上,儘早開展農村村村通自來水規劃編制工作,力爭到“十二五”末實現村村通自來水。要以縣為單元健全管理機構,落實運行維修基金,建立水質檢測中心,強化運行管護、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
3.做好水利移民工作。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健全移民工作機構、加強能力建設,保證水利移民工作正常進行;要貫徹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幫助移民村發展生產,著力提高移民民眾生產生活水平,確保水利移民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快致富。要進一步研究提高水庫、蓄滯洪區、灘區水利移民的補償標準,解決水利移民的遺留問題。
4.提高保障城市供水能力。確定我省重要飲用水源地名錄,並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對國家級重要水源地的達標建設工作實行年檢和評估制度,建立水質監測工作機制;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聯動機制,劃定水源地邊界並設定警示標誌,制定應對突發性污染事件供水安全保障應急預案。
(二)加快水利薄弱環節建設。
1.農田水利工程。納入國家糧食生產核心區的縣(市、區)尤其是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重點縣,要成立政府領導為主要負責人,發展和改革、財政、農業、水利、國土資源、林業、電力等部門參加的農田水利建設領導機構,爭取國家投資,整合各類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依照規劃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的農田水利工程。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11號),對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水利設施,不徵收耕地占用稅。到“十二五”末,力爭全省有效灌溉面積達到7850萬畝,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600萬畝,節水灌溉總面積達到3000萬畝以上,改造中低產田1200萬畝。
2.新建、續建灌區工程。加快推進新建趙口引黃灌區二期、小浪底北岸灌區、小浪底南岸灌區、西霞院灌區、故縣水庫灌區、燕山水庫灌區、槐扒灌區的前期工作,爭取“十二五”期間基本建成並發揮效益。各地要把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作為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大力推進工程建設,做到完成一批、驗收一批、發揮效益一批。“十二五”期間全省完成15處大型灌區和30處重點中型灌區的改造任務,2020年前完成列入國家規劃的全部建設任務。
3.引黃調蓄工程。研究出台《河南省關於進一步加大引黃工作的實施意見》,編制完成《河南省引黃調蓄工程規劃》。引用黃河水的各省轄市、縣(市、區)要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機構,制定加快引黃灌溉工程建設的具體措施,儘快開展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程質量,加快工程建設,充分利用黃河水資源,緩解工農業和城市用水緊張局面。積極推進西霞院水利樞紐輸水工程前期工作,爭取儘快立項,及早開工建設。沿黃各地的發展改革、財政、水利、國土資源、環保、河務等部門要密切配合,不斷擴大引黃灌溉面積,爭取2015年全省引黃灌溉面積在目前1213萬畝的基礎上增加987萬畝,達到2200萬畝,2020年達到3000萬畝以上。
4.山洪災害預警預報和防治。抓緊建成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做到視頻到鄉鎮、音頻到行政村。進一步加強山洪災害易發區的預警預報和防治工作。到2013年,建成覆蓋全省山洪災害易發區13個省轄市、79個縣(市、區)、885個鄉鎮、1.5萬個行政村的雨量水位監測站網、功能完備的縣級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平台及無線語音預警系統。山洪災害易發區縣(市、區)要編制和完善縣(市、區)、鄉鎮、行政村山洪災害防禦預案,建立縣、鄉鎮、行政村、村民小組、戶五級群測群防山洪災害防禦責任體系。對基層責任人、技術人員進行專業知識技術培訓,利用多種方式宣傳山洪災害防禦知識,汛前組織開展避災演練等,做到預報預警及時、轉移避險有效。注重山洪災害易發區的防治工程建設。中小型水庫的除險加固、水土保持防治、中小河流治理等項目要優先安排在山洪災害易發區。加大山洪溝、土石流溝和滑坡治理等防治工程的建設力度,必要時組織居民搬遷。
5.淤地壩的除險加固和安全運行。省水利廳、財政廳等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把病險淤地壩的除險加固任務分解到相關省轄市、縣(市、區),力爭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36座病險淤地壩的除險加固任務,所需投資以省財政補助與省轄市、縣(市、區)自籌相結合的形式予以解決,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水利廳制定。從2012年起,淤地壩的日常維修養護經費和水毀工程修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淤地壩安全度汛工作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6.防汛抗旱應急能力建設。在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中,加大縣級以上水利專網和視頻會商系統建設,要在現有基礎上,2012年前再完成85個縣(市、區)的建設任務,進一步完善省、市兩級水利專網和視頻會商系統,使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備現代化的指揮能力。組建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搶險物資儲備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加快建設一批規模合理、標準適度的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加強人工增雨(雪)工程建設,提高應對特大幹旱、持續乾旱和突發水安全事件的能力。各縣(市、區)要健全防汛抗旱指揮辦事機構,完善縣、鄉兩級防汛抗旱服務組織。
(三)全面推進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1.重點水利工程。各級政府要強化項目前期工作,加快推進重點水利工程建設。2015年前建成河口村水庫;基本完成出山店水庫主體工程;爭取開工建設前坪水庫;按照國家要求加快列入國家規劃的中小河流的重要河段治理;開展11個蓄滯洪區建設。加快新建中型水庫前期工作,分期、分批開工建設。以新一輪治淮工程為重點,完成8636平方公里低洼易澇區治理任務,建設淮乾標準化堤防,加大對賈魯河、北汝河、汝河等骨幹河道的治理力度,加快淮河流域其他重要支流治理前期工作。做好淮乾灘區居民遷建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儘快完成規劃的居民遷建任務。加強沁河、伊洛河綜合治理,加快中下游防洪工程建設。積極爭取黃河下游灘區納入國家滯洪區名錄,儘快啟動黃河灘區安全建設項目;在符合《黃河流域防洪規劃》總體要求下,儘快提出黃河灘區開發建設管理工作意見,依法規範黃河灘區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省發展改革、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結合水系開發治理,儘快制定跨區域跨流域的水系網路、恢復水生態功能、恢復水運功能的工程規劃,早立項、早實施。
2.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緊緊圍繞南水北調中線工程2013年建成、2014年汛後通水的目標,抓好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沿線各省轄市、縣(市、區)要加快推進南水北調中線配套工程建設,確保與幹線工程同步建成、同步達效。完成南水北調中線防洪影響工程建設,保障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乾渠安全運行及相關區域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加快實施水源地保護項目,切實加大點源面源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中央企業和京津兩市儘快對我省水源區實施對口支援,爭取國家加大對我省水源區的長期生態補償資金投入和轉移支付力度。對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保護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嚴格把關,做好乾渠兩側水源保護工作,確保把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成生態走廊、清水走廊和綠色走廊。
3.水生態治理保護工程。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力度,重點做好丹江口庫區及上游、革命老區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工程和易災地區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整治工程、黃河流域淤地壩建設及除險加固工程、風沙區綜合治理工程、城市周邊重點水源地保護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示範工程和濕地生態保護工程要向城市周邊及重要交通設施沿線傾斜安排;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山洪災害防治,打造水土保持生態清潔小流域;到2020年,完成100個水土保持生態示範工程和100個水土保持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任務。各類建設項目要嚴格落實水土保持“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制度,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方案未通過論證的建設項目不準開工建設。積極開展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要依法建立、建設各級濕地保護區,對在黃河濕地保護區建設防洪工程實行備案制,完善黃河、淮河等主要河流及水庫、湖泊沼澤濕地生態系統,提高其在抵禦洪水、調節徑流、淨化水質等方面的能力,改善水生態環境,維護水利設施安全。
4.農村水電工程。加大對農村水電工程的資金扶持和政策傾斜力度,相關省轄市和縣(市、區)要進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水能資源開發規劃工作,建設水能資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統。農村水電可以直接供電到戶,余電全額上網,逐步提高上網電價。省水利廳要會同省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儘快制定支持水能資源開發的相關政策。積極推進水電新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農村水電增效擴容三項惠農工程建設。到2015年,爭取新建水電站40座,完成158座農村水電站增效擴容工程和23個小水電代燃料工程的建設任務。
5.水文氣象基礎設施。進一步最佳化水文氣象監測站網布局。完善雨水情、地表地下水質和空中雲水監測站網,建設水資源、雲水資源、土壤墒情、水源地、水功能區、水生態、水環境等監測站網,加快水文氣象現代化步伐,全面提升水文氣象、水資源監測能力和預報水平,2015年建成覆蓋全省的水文氣象、水資源信息監測網路體系。逐步建成全省水文氣象、水資源信息服務系統與信息共享平台。加強水文氣象機動監測能力建設,組建水文氣象應急機動監測隊伍,全面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和快速反應能力。
6.水利科技。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水利科技研究和技術推廣的支持力度,落實水利科研和技術推廣經費。2015年前建成較為完備的技術研究和推廣體系。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水利科技推廣體系,鄉鎮要有專職水利科技推廣服務人員。全省建成10—15個水利科學研究與科技推廣示範基地,建成5—8個水利科技試驗站。省、市級科研機構要大力組織技術攻關,並選擇有實用價值的研究成果在適宜地區推廣套用。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廣泛學習、引進、發展、推廣國內外治水興水科技,積極引進先進設備,著力提高我省水利科技創新能力。

三、建立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國家確定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年度評估指標,2012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的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對已經達到取用水總量指標的地方,停止審批新增取水;對接近取用水總量指標的地方,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完善水資源費徵收、管理、使用辦法,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加大徵收力度。對取用水資源的建設項目,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把水資源論證作為項目審批、核准和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未進行水資源論證或論證未通過的,各級水利部門嚴禁批覆取水許可申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不得審批、核准該項目。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覆蓋各行業、各地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標體系和監督考核體系。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節約用水管理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建設項目節水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制定節水措施方案,實行節水用水評估制度,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強化重點用水單位節水監督管理,加快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工作。
(三)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確定各水功能區的納污能力和納污總量控制指標,建立納污總量控制制度和污染物入河總量控制制度。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水功能區監測評估體系建設任務,加大水質監測力度,適時增加監測頻次和監測項目;各省轄市、縣(市、區)要按照主要水功能區達標目標要求,分解年度限制排污總量並逐級落實,逐步實現水功能區達標率和限制排污總量雙控制。對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方,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設定入河排污口。
(四)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加強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建立準確、完善的水資源基礎數據體系,對水資源和空中雲水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有效跟蹤和及時評價,準確掌握水資源開發利用情況。2014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與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相適應的水資源管理系統;建成省、市、縣三級水資源監控信息平台,提升水資源監控能力。

四、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體制機制

(一)建立基層水利服務體系。抓緊出台《關於加強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力爭2012年上半年建立以縣級水利部門為主導,以鄉鎮水利服務機構為核心,以抗旱服務、搶險救災、工程管護、技術推廣等隊伍為基礎,城鄉供水和農民用水戶協會等組織廣泛參與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以滿足基層抗旱服務、搶險救災、工程管護、水利技術推廣的需要。把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紅旗渠精神杯”競賽內容,對進度快、成效好的省轄市、縣(市、區)在項目和資金上給予支持。
(二)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11〕94號)要求,抓緊制定本地的實施方案,並綜合研究出台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制定各級財政對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獎補辦法,明確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經營權,強化管護主體責任和水利部門的行業管理職責,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社會化改革進程。2012年年底前各地要建立健全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2010〕36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37號)的有關規定,嚴格議事程式,實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引導和鼓勵村民自願籌資籌勞,充分調動農民民眾參與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的積極性。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小型水利工程建設。
加快推進小型水庫、中小河道、中小水閘、提排泵站等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改革,2013年年底前各縣(市、區)要明確管護主體和責任,落實管護經費,確保工程安全和發揮持續效益。國土資源、水利、財政等部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完成水利工程定邊劃界和確權發證工作,明確水利工程管理範圍。
(三)完善大中型水利工程運行維護機制。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要儘快落實核定的公益性、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年度維修養護經費。省財政廳與省水利廳要抓緊制定《水利工程維護費使用管理辦法》和《貧困地區和防汛重點地區公益性工程年度維修養護經費補助辦法》。2013年年底前按已核定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標準,足額落實維修養護經費。省水利廳要制定推進實施管養分離的具體方案,逐步建立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體系,切實提高養護水平。
(四)繼續深化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各地要完善項目法人招標制,探索建立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縣(市、區)要積極推行單個項目法人負責本地各類工程集中建設管理的模式。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制度,規範招標投標行為。全面落實施工圖檔案審查制度。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加強能力建設,完善監督措施,確保有效監督。
(五)推進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體制改革。“十二五”期間,繼續完善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建立各方參與、民主協商、共同決策、分工負責的跨行政區域議事協調機制和高效執行機制。各省轄市要積極推進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實現對城鄉的防洪、水源、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與回用以及農村水利、水土保持、農村水電等涉水事務實行一體化管理。
(六)健全城鄉水價形成機制。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水利等有關部門,建立充分體現我省水資源緊缺狀況,以節水和合理配置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加大水價改革力度,對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力爭今後10年內將水利工程供水非農業用水價格調整到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水平。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逐步推行階梯價格制度。按照促進節約用水、減輕農業用水支出、保障農業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大力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根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範縣建設的標準和要求,足額安排灌區末級渠系建設和計量設施配套完善及管護組織建設的專項資金,積極穩妥地開展省、市、縣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和農民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累進加價試點,落實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財政適當補助政策。切實落實水利工程水費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業灌排用水免徵營業稅。
(七)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占用水利設施和水域補償制度。水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建立以煤炭、石油、天然氣和水電等礦產資源開發為重點的水土保持生態效益補償機制,逐步在各行業推行。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聯合監督管理機制,加大對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徵收力度,遏制人為造成水土流失。建設項目占用水利設施或水域並轉變原用途的,按照國家規定的等效替代原則進行補償,補償的具體辦法由省水利、財政等部門儘快制定。

五、保障水利建設管理資金投入

(一)保障公共財政優先投入水利。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主導和保障作用,切實把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各級財政對水利的投入總量和增幅要大幅度提高。從2012年起,各級預算內固定資產的投資用於水利建設的比重要逐年明顯增加。要大幅度增加各類財政水利專項資金,省、省轄市、縣(市、區)要加大對水利規劃及前期工作的投入。省、市、縣本級財力當年超收部分優先向水利傾斜。同時,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今後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1倍。
(二)落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政策。認真落實《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水利廳關於貫徹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豫財綜〔2011〕79號)精神,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足額計提10%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用於農田水利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支出項目由省轄市、縣(市、區)水利部門根據經同級政府批准的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提出,專項用於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維護,並重點向糧食生產核心區傾斜。
(三)研究出台水利基金徵收管理使用辦法。按照國家出台的水利建設基金政策,依據本地水利建設實際,各地要儘快出台水利建設基金徵收管理使用辦法,明確徵收渠道、徵收比例、使用範圍和管理要求,切實落實中央、省關於水利建設基金的政策。
(四)發揮水利投融資機構的平台作用。各級、各部門要支持水利投融資機構建設,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其融資作用。整合利用國有資產、資源、資金、資本等生產要素,將符合條件的“四資”注入水利投融資機構;將政府投資建設、有經營性收入的水利基礎設施等優質資產注入水利投融資機構,增加經營性資產比重,有效利用信貸和資本市場進行多元化融資。省轄市政府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水利建設需要,組建本級水利投融資公司,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增加水利建設投入。
(五)加強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財政、水利部門要抓緊研究準公益性水利建設項目法人承貸、財政貼息的辦法,確定財政貼息的規模、期限和貼息率。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河南省分行、等要積極參與水利項目建設,為投資量大、建設周期長、效益明顯的水利項目提供中長期政策性貸款。鼓勵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農田水利建設信貸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水利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探索發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探索通過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形式融資。鼓勵和支持發展洪水保險。
(六)落實工程建設配套資金。各省轄市、縣(市、區)要高度重視水利建設項目配套資金落實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省發展改革、財政、水利等部門要建立通報和獎懲制度,對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的,在水利項目安排上給予傾斜支持;對配套資金落實較差的,減少各類水利投資計畫安排,同時減少或暫停新建水利項目立項審批。

六、加強對水利改革發展工作的領導

(一)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各級要建立政府領導為負責人、各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水利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重點抓戰略規劃、工作部署、政策落實、督促檢查,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嚴格落實防汛抗旱、飲水安全保障、水資源管理、水庫安全管理等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防汛抗旱督察員制度。進一步加強對水利改革發展工作的督導,完善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
(二)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重視水利機構和隊伍建設,著力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水利人才隊伍。要以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基層水利人才為重點,加強各類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工作,加大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突出加強基層水利人才隊伍建設,採取措施穩定一線農田水利人才隊伍。加快我省水利高等職業院校建設步伐,爭取2015年前建設設施完善、規模適度的水利職業學院。健全人才工作體制和機制,優先保證對人才發展的投入,建立人才發展經費增加機制,在重大水利建設項目中安排部分經費用於人才發展與人才培訓,保證重點人才工程項目順利實施。
(三)加大水行政執法力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依法行政的有關規定,把各級水行政執法隊伍納入行政管理範圍,規範水行政執法工作。加強質量監督執法,強化水行政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全面推進水利綜合執法工作。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全面實行水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權威、高效、規範、廉潔的執法體制。研究出台在省、省轄市、重點縣(市)水利部門及重點水利工程管理機構設立公安派出機構的方案和辦法,建立水利部門與公安部門聯動執法機制。
(四)形成推進水利改革發展合力。各級政府推進水利改革發展,必須牢固樹立全省一盤棋思想。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團結治水、合力興水。發展改革、財政、水利、國土資源、林業、環保、審計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大項目規劃、審批、評估、建設、審計等各環節的工作力度,加快項目實施進度。要鼓勵和引導全社會支持水利事業發展,廣泛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水利建設。
(五)強化監督檢查工作。省監察廳、水利廳等部門要聯合建立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強業務指導,共同研究解決相關問題。要著力加強對各級、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資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監督檢查,抓好政策落實、資金管理、項目實施等關鍵環節,確保水利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合規、資金使用規範高效、工程建設優質安全。要充分發揮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專業監管作用,提高監督檢查效果。
(六)注重輿論宣傳和水情教育。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水利納入公益性宣傳範圍。各種媒體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國情、省情、水情的力度,增強廣大人民民眾水患意識、節水意識、水資源保護意識,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理解、支持和參與水利建設,為水利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水利部門要會同新聞媒體,精心組織策劃一批重點宣傳活動,迅速掀起新一輪水利宣傳高潮;會同教育等部門把水情教育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和中國小教育課程體系;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把水情教育作為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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