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管理體制

根據我國國情和水資源的流動性及多功能性等特點,國家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國務院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協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的水資源管理工作。 集中型是由國家設立專門機構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或者由國家指定某一機構對水資源進行歸口管理,協調各部門的水資源開發利用。

水資源管理體制是水資源管理的機構設定和許可權劃分等方面的體系和制度的總稱。一個健全、合理的水資源體制,是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水資源以及防治水害的重要保證。根據我國國情和水資源的流動性及多功能性等特點,國家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國務院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協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的水資源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水資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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