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秋明[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海仲/上仲仲裁員]

沈秋明[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海仲/上仲仲裁員]

沈秋明現為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市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航運政策與法律研究所常務副所長,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上海市台灣研究會理事。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沈秋明(1962 ~ ),男,江蘇吳江人。中共黨員。現為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市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航運政策與法律研究所常務副所長,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上海市台灣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商法研究會/海商法研究會/經濟法研究會理事,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生課程講座教授,海南大學三亞學院法學兼職教授,鎮江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就讀於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經濟法專業,本科畢業並獲法學學士學位。其後工作於南京大學法學院,主講海商法和保險法課程,期間國際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畢業並獲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起任南京大學國際經濟法學副教授。在南京大學工作期間多次榮獲學校青年教師學術研究獎等獎項,合著的《中國涉外經濟法》一書獲江蘇省第六次社科成果三等獎。1998年6月起工作於上海海事大學法律系,主要從事民商法和國際經濟法方面的研究和教學工作,擔任工商管理碩士(MBA)商法課程和工程碩士(ME)物流法課程主講教授。1999年在香港講學。所從事的“特許經營法律問題研究”課題獲2000年度上海市教委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資助;2001、2004年分別被確定為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重點學科“國際法學(海商法學)”課題組的學術帶頭人之一;2005年所擔任的民法課程被上海市教委確定為“重點課程”;2008年所擔任的民法課程被上海市教委確定為“精品課程”;2010年主持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委託的《促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地方立法研究課題》項目。
發表的論著主要有:《中國海商法案例評析》(獨著)、《律師辦案常見民事疑難指導》(主編)、《經濟法教程》(副主編)、《中國涉外經濟法》(合著)、《海商法》(合著)、《WTO規則與中國的紡織業》(合著)以及《論國際經濟慣例的法律屬性》、《論我國涉外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船舶優先權和海事賠償責任限制》、《船舶抵押權法律問題的若干思考》、《論我國保險契約的非要式性》、《特許經營法律問題探討》、《談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措施》等。

鐵道部天津機車車輛機械廠發明家

2.沈秋明 男,河北唐山人,1950年7月出生,大專文化。現任鐵道部天津機車車輛機械廠發明汽車燈光電子控制器等3項發明簡況:一種汽車燈光電子自動控制器,它利用汽車前大燈的12V電源,由光電轉換器。比較器、儲存器、放大整形器。觸發器、繼電器等組成的電子電路,適用於夜間會車時自動控制自身前大燈的燈光,有效防止因會車時對方汽車燈光刺眼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直射光消失後,延時5秒鐘自動恢復左前大燈。對路燈、雜散光不起作用。適用於一切進口、國產汽車的使用,工作可靠,無誤動作,安裝方便。一種能熄MOS電路的多功能電格鐵架。它是以兩功位的自動開關S1手動開關S2為核心,S2位於C而S1位於A,構成焊接MOS電路的全壓供電;S2位於C而S1位於B,構成焊接MOS電路的斷電保護;S2位於D而S1位於A,構成焊接普通電路的半壓供電;S2位於D而S1位於B,構成焊接普通電路的全壓供電;還沒有閃光顯示電路。廣泛適用於焊接MOS或普通各電路,保障器件無損壞;節省電能,延長電烙鐵壽命;結構簡單,安全有效。一種燃煤窯爐的溫控櫃,它是在鼓風機的電動機GF的三相,各相均串接一個受繼電器ZJ指令控制的常開觸頭即ZJ1、ZJ2、ZJ3後,再連通相關件和電源,實驗結果表明,窯爐內溫度可控制在要求溫度±2℃,故測量控制精度較高,出爐產品合格率可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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