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釋義
汶萊原名汶萊素丹國。1984年獨立後,改稱汶萊達魯薩蘭國。達魯薩蘭意為“和平之邦”。中國史籍稱渤泥國。位於東南亞加里曼丹島北部,北臨南海,東西南三面與馬來西亞沙撈越州毗鄰,並被分隔為不相連的兩部分。面積為5765平方公里。人口25、萬(1989)。民族有馬來人占65.2%,華人占20.4%,其他土著占7.9%,印度人占3.1%。穆斯林占總人數的60%以上,其他信奉佛教、基督教、拜物教等。伊斯蘭教為國教。馬來語為國語,通用英語和華語。首都為斯里巴加灣市。汶萊歷史
汶萊自古由土著酋長統治。9世紀被蘇門答臘室利佛逝王國征服,後又恢復獨立。14世紀末,被爪哇的麻喏巴歇王國占領,淪為附屬國,居民多信佛教。此間,來自印度、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已在沿海地區進行貿易。15世紀初馬六甲素丹國興起後,汶萊依附該國,伊斯蘭教傳教師和商人將伊斯蘭教傳入,一些貴族和商人多改奉伊斯蘭教。15世紀中葉,該國國王已改奉伊斯蘭教,國王改稱素丹,建立了政教合一的素丹國,並宣布脫離馬六甲國而獨立。素丹為宗教和行政領袖,宮廷設樞密院和4位大臣,協助素丹處理政務。素丹推行伊斯蘭教法,設立教法官,建清真寺和宗教學校,傳播伊斯蘭文化。16世紀初,在第五世素丹博爾基亞執政時,國勢昌盛,經濟發展,伊斯蘭教文化得到廣泛傳播。版圖除加里曼丹島外,還占領了蘇祿群島,並遠征爪哇、馬六甲、呂宋等地。史稱“黃金時代”。16世紀末,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等西方殖民主義相繼入侵,國土屢被分割,加之王室內訌,國勢轉衰。1888年淪為英國保護國,後汶萊的素丹繼任,內政、外交、國防大權均由殖民當局決定。1941年被日本占領。1946年再度淪為英國保護國。1984年1月汶萊宣布完全獨立。汶萊憲法規定,伊斯蘭教為國教,實行君主立憲制,素丹為國家元首,擁有行政權。規定在進行現代化建設的同時必須保持伊斯蘭教原則。伊斯蘭教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素丹下設由伊斯蘭教高級學者組成的宗教理事會,協助素丹領導宗教。政府為清真寺、宗教學校和印刷出版伊斯蘭經籍設有宗教基金。全國設有伊斯蘭教法院,處理宗教和民事訴訟。政府的高級官員大多由穆斯林擔任。設有幾所宗教學校,培養教職人員,並派留學生到馬來、印尼、巴基斯坦、埃及等國家的宗教大學學習。注意加強同世界伊斯蘭國家的友好聯繫。汶萊穆斯林屬遜尼派,奉行哈乃斐法學派教法。並派出代表參加世界伊斯蘭組織召開的會議,為“伊斯蘭世界聯盟”和“伊斯蘭發展銀行”組織的成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