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縣衛生局

職責調整

(一)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三)將衛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工作交給市場中介組織。
(四)將醫療事故鑑定和再次鑑定、免疫規劃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和鑑定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
(五)增加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及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的職責。
(八)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改革與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研究擬定汶上縣衛生政策、規定、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並監督實施;起草衛生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省、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汶上縣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汶上縣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汶上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實施汶上縣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汶上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公關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擬訂汶上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申報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衛生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汶上縣中醫藥工作,擬訂汶上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汶上縣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汶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 汶上縣衛生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與督辦,擬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秘、信訪、檔案、機要、保密、督查、保衛、新聞宣傳、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政工科

擬定汶上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貫徹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人員工資福利標準;負責汶上縣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保障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工作人員獎懲任免的審核、推薦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汶上縣衛生人員實施職業道德規範,組織開展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衛生系統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擬定汶上縣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督導重大醫學科技攻關,指導技術創新與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實施衛生人才培養規劃;開展政府及民間醫療衛生對外交流、合作與援助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性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研究擬定汶上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規劃協調汶上縣衛生資源配置;擬定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章;負責汶上縣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預算管理單位的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指導衛生服務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負責汶上縣衛生事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汶上縣衛生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醫療衛生單位執行國家物價標準的檢查督導工作。

(四)醫政管理科

負責醫療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定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服務標準;組織實施醫護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與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負責醫療廣告的技術出證;協調處理醫療糾紛;協助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負責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工作。擬定汶上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汶上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研究指導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擬定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負責中醫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關於中醫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汶上縣中醫事業政策、規定和中醫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汶上縣醫、教、研和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療保健工作進行巨觀管理與業務指導。

(五)公共衛生管理科

負責衛生宣傳、指導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法制、公共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衛生系統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負責社區衛生服務站健康教育規劃指導工作。負責衛生法規監督工作。起草、修改地方性衛生標準及政策規定;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監督管理汶上縣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生活飲用水、職業、環境衛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消毒藥劑、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醫療衛生用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指導重大公共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重大工程項目的預防衛生監督。負責疾病控制工作。擬定汶上縣重大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汶上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蔓延。

(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實施汶上縣食品安全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定,制定汶上縣食品安全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下達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匯總,總結交流經驗和做法,上報和編髮信息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宣傳教育工作,推進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老幹部保健科

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領導的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各種大型會議、大型活動等提供醫療保健保障;管理汶上縣離休幹部、老紅軍和重點保健對象的醫療工作;高質量做好乾部體檢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老幹部醫療保健和醫藥費報銷事宜;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其他

本規定由汶上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汶上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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