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沿革
濟寧地區行政公署,其前身可追溯為濟寧地區革命委員會,濟寧(區)專員公署,湖西(區)專員公署,滕縣(區)專員公署,尼山、台棗專員公署等。尼山、台棗專員公署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山東解放區民主政權將全省劃分若干行政區,設行政公署(簡稱行署)。各行政區又劃分若干專員區,委派行政督察專員成立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簡稱專署)。
1941年8月,魯南專員公署(相當行署)第一行政主任公署,第三行政主任公署(相當專署) 成立。1944年秋,魯南專員公署改稱魯南行政主任公署,原魯南專署第一、第三行政主任公署改稱魯南區第一、 第三行政專員公署。1948年7月,魯中南行政公署成立,原魯南第一專署改稱魯中南第四行政專員公署,原魯南第三專署改稱魯中南第五行政專員公署。
1949年7月1日,魯中南行署將各專署以數字稱呼改用地名稱呼,四專署改稱尼山專員公署, 五專署改稱台棗專員公署。專署設專員、副專員。至1950年5月,專署工作部門有:秘書科、民政科、公安局、司法科、財政科、糧食局、人民銀行、實業科、教育科、衛生科、體委、合作推進社等。尼山專署轄濟北、滋陽、曲阜、泗水、鄒縣、滕縣、鳧山、平邑、白彥等9縣人民政府。台棗專署轄麓水、費縣、蒼山、蘭陵、趙、臨城、嶧縣、臨沂、邳縣等9縣人民政府和棗莊辦事處。1950年5月11日,撤銷尼山專署和台棗專署,組建滕縣區專員公署。滕縣(區)專員公署山東省人民政府為統一全省行政體制,根據政務院頒布的《省人民政府組織通則》的規定和政務院《關於統一全國各級人民政府、黨派民眾團體員額暫行編制方案》 精神,於1950年5月11日將台棗、尼山專署合併,建立山東省人民政府滕縣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另將專級濟寧市改為縣級市,劃歸滕縣專區。
1950年11月27日,遵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通令,將滕縣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改稱山東省人民政府滕縣區專員公署,為省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專署設專員、副專員。專署工作部門有:秘書室、民政科、人事科、監察處、公安處、交通科、勞動科、統計科、實業公司、郵電局、財政經濟委員會、財政科、稅務科、農稅科、糧食科、工商科、合作總社、人民銀行、保險公司、建設科、林業科、文教科、衛生科等。專署機關駐滕縣城。專署始轄濟寧市及濟北、滋陽、曲阜、鄒縣、鳧山、滕縣、臨城、嶧縣、平邑、白彥、銅北、沛縣、豐縣、華山等1市14縣人民政府。1951年2月,濟北縣改為濟寧縣;1952年8月,臨城縣改為薛城縣;11月,銅北、沛縣、豐縣、華山4縣劃歸江蘇省。至1953年7月,滕縣專署轄1市10縣人民政府。湖西(區) 專員公署1940年7月,湖西專員公署成立,隸屬於山東省戰工委。1941年1月劃歸魯西行署,同年7月魯西行署併入冀魯豫行署,湖西專署又劃歸山東省戰工委直接領導。1942年10月20日,湖西專署劃歸晉冀魯豫邊區冀魯豫區。同年12月,湖
西專署改為晉冀魯豫邊區第二十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1944年5月,冀魯豫與冀南行署合併, 同年8月,原晉冀魯豫邊區第二十一專署改稱冀魯豫第十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1945年10月,冀南與冀魯豫兩區分開,1946年2月,原冀魯豫第十一專署改為晉冀魯豫邊區冀魯豫第三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1946年初, 濟寧解放,設立縣級濟寧市,組建濟寧市政府,同年3月,濟寧市升為專區級市,隸屬於冀魯豫區行署,馬繼孔任市長。11月,裁撤濟寧市建制。1948年7月,冀魯豫區行署決定,重新組建專區級濟寧市,成立濟寧市政府,李明實任市長。8月,劃歸魯中南區,隸屬於魯中南行署。
1949年8月20日, 平原省人民政府成立,原冀魯豫第三專署改為平原省人民政府湖西區專員公署,為平原省政府派出機構。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銷,湖西專區劃歸山東省,湖西專署遂為山東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專署設專員1人,副專員1人。專署工作部門有:秘書室、人事科、監察處、民政科、公安處、統計科、財政貿易委員會、財政科、稅務局、工商科、糧食局、合作社辦事處、人民銀行、保險公司、建設科、農業科、造林局、水產管理局、文教科、衛生科、電信局、棉業推進社等。專署機關駐單縣城。專署轄魚台、金鄉、嘉祥、單縣、成武、復程、巨野7縣人民政府。
1953年7月,湖西專署撤銷。
濟寧(區)專員公署1953年7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山東省人民政府將湖西、滕縣兩專區合併,改稱濟寧專區,建立山東省人民政府濟寧區專員公署,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撤銷原滕縣專區白彥縣,將滕縣專區的濟寧、滋陽、曲阜、鄒縣、滕縣、嶧縣、薛城、鳧山8縣和濟寧市,原湖西專區的魚台、金鄉、嘉祥3縣(其餘4縣劃歸菏澤專區)及泰安專區的汶上縣劃歸濟寧專區。同年8月,設立微山縣,建立微山縣人民政府。 至此,濟寧專署轄1市13縣人民政府。1953年12月,專署機關由滕縣遷駐濟寧。
1955年3月, 山東省人民政府改為山東省人民委員會,山東省人民政府濟寧區專員公署改為山東省濟寧專員公署,為省人民委員會派出機構。
1956年3月, 撤銷薛城縣、鳧山縣、魚台縣;泗水縣由泰安專區劃歸濟寧專區。
1958年12月12日,國務院批准山東省人民委員會撤銷菏澤專區及其專員公署,將其區域劃歸濟寧專區。兩區合併後,撤銷濟寧縣、嘉祥縣;曲阜縣、滋陽縣合併組建曲阜縣。調整後,濟寧專署轄濟寧市和曲阜、泗水、鄒縣、微山、金鄉、汶上、嶧縣、滕縣、 菏澤、 鄆城、 曹縣、單縣、巨野、鄄城、梁山、成武等1市16縣人民委員會。
1959年7月30日,國務院批准山東省人民委員會以原區域復設菏澤專區。1960年1月,撤銷嶧縣,設立縣級棗莊市。1961年9月12日,縣級棗莊市改為由省直轄的地專級市。
1962年1月, 以原滋陽縣區域從曲阜縣分出設立兗州縣;恢復嘉祥縣;1964年11月10日,恢復魚台縣;1965年5月,恢復濟寧縣。至1966年5月,濟寧專署轄濟寧市、濟寧縣、兗州縣、曲阜縣、泗水縣、鄒縣、滕縣、微山縣、魚台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共1市11縣人民委員會。
1966年5月, 濟寧專署的工作部門有:辦公室、人事監察局、民政局、公安處、計畫委員會、統計局、勞動工資委員會、物資局、物價管理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交通局、電力工業局、農業供電局、郵電局、濟寧供電局、手工業管理局、機械工業局、工業局、財貿辦公室、財政局、稅務局、糧食局、商業局、供銷合作社、對外貿易局、人民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建設指揮部、科學技術委員會、防空辦、文教局、衛生局、體委等。
濟寧地區革命委員會“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濟寧專區行政組織遭到衝擊和破壞。
1967年2月5日,濟寧專署被地區造反組織奪權,成立了濟寧地區革命委員會,簡稱地革委(1967年,經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濟寧專區改稱濟寧地區)。此後,各縣、市人民委員會和人民公社相繼被奪權並為革命委員會所取代。 1968年4月29日,經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改組濟寧地區革命委員會,改組後的地革委由軍隊代表、民眾組織代表、幹部代表共21人組成。地革委初為黨政合一的政權機關,其機構設定為地革委辦公室、政治部和生產指揮部。地革委生產指揮部設指揮、副指揮,負責掌管前濟寧專員公署管理的農林、工交、財貿、內務、計畫等方面的工作,下設指揮部辦公室、農林辦公室、計畫辦公室、內務辦公室、工交辦公室、財貿辦公室。
1971年6月, 中共濟寧地區第一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中共濟寧地區第一屆委員會,地革委成為行政機構。1973年8月後,地革委軍隊代表和民眾組織代表相繼撤出,領導職務改由地方幹部擔任。至1976年10月,地革委工作機構設辦公室、政治部、生產指揮部、公安局、機關行政管理局、知青辦、民政局、計畫委員會、勞動局、物資局革委會、生產指揮部工業交通辦公室、交通局、運河航運局革委會、郵電局、供電局革委會、電力工業局、輕工業局、第二輕工業局、煤炭工業局、冶金工業局、機械工業局、電子工業局、化學工業局、多種經營辦公室、財貿辦公室、財稅局、糧食局、商業局、供銷合作社、外貿局、人民銀行、建設銀行、市場管理委員會、生產指揮部農林水辦公室、農業局、棉辦、林業局、畜牧局、水利局、水產局、生產指揮部科學技術辦公室、地震辦公室、氣象局、基本建設委員會、環境保護辦公室、防空辦公室、文教辦公室、教育局、文化局、衛生局、廣播事業管理局、計畫生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體育運動委員會、出版辦公室等。1978年2月17日,濟寧地委決定,撤銷地革委生產指揮部,建立地革委主任辦公會議制度,領導和調度生產建設。地革委設主任、副主任。1978年7月底,各部門革委會相繼實行了黨委、黨組領導下的局長(主任) 分工負責制,恢復了“文化大革命”前的格局。
“文化大革命”時期,濟寧地區行政區劃未有變動。濟寧地革委轄濟寧市及濟寧、兗州、 曲阜、泗水、鄒縣、滕縣、微山、魚台、金鄉、嘉祥、汶上等1市11縣革命委員會。縣、市革委會設主任、副主任,下設科、局、辦等工作機構,轄公社革委會和街道革委會。
1978年7月,濟寧地區革命委員會撤銷。
濟寧地區行政公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省革命委員會可以按地區設立行政公署, 作為自己的派出機構。山東省革命委員會以魯革發[1978]第108號文通知: 從1978年7月10日起,將濟寧等地區革命委員會改為行政公署,作為山東省革命委員會的派出機構。革委會主任、副主任改為行署專員、副專員。1979年12月22日,省五屆人大選舉產生了山東省人民政府。濟寧地區行政公署由山東省革命委員會的派出機構改為山東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各縣、市革命委員會相繼改為人民政府。1978年12月,滕縣劃歸棗莊市。濟寧地區行署轄濟寧市和濟寧、兗州、 曲阜、泗水、汶上、嘉祥、金鄉、魚台、微山、鄒縣1市10縣人民政府。縣、市政府領導成員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各縣、市相繼撤銷了公社、街道革委會,改設人民公社管委會和街道辦事處。
至1983年10月,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先後設有:辦公室、機關行政管理局、人事局、史志辦、知青辦、外事辦、民政局、公安處、司法局、計委、統計局、勞動局、物資局、物價管理局、經委、職教辦、交通局、航運局、郵電局、濟寧電業局、輕工業局、二輕工業局、煤炭冶金工業局、機械電子工業局、化學工業局、紡織工業局、社隊企業管理局、財政貿易委員會、財稅局、糧食局、商業局、供銷社、外貿局、工商局、人民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委員會、區劃辦公室、農業局、林業局、多種經營辦公室、棉辦、沼氣辦、畜牧局、水利局、水產局、農機管理局、科委、標準計量局、地震辦公室、氣象局、建委、環保辦公室、人防辦公室、文教衛生委員會、教育局、文化局、文物管理局、衛生局、廣播事業局、計畫生育局、體委、出版辦公室等。
1983年10月,濟寧地區行政公署改為濟寧市人民政府。
濟寧地區行政公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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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名稱 │職務 │姓名 │任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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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地區行政公署│專員 │鄭偉民│1982.12離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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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永貴│1982.12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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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專員│趙永貴│1982.6離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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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錫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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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天乙│1982.6離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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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宮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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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明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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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德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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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力生│1979.9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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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師洪先│1980.9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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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問 │言化午│1980.5~19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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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孫鐵民│1982.5~1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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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1983年9月, 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地方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的批覆,全省各地區行署繼續行使一級領導機關的職權,逐步過渡為名副其實的派出機構。根據省政府授權,行署行使以下職權:(1) 執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執行國務院、省政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
發布決定,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省政府的行政法規、規章,制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制定規範性檔案;(2)領導所轄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3)改變或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指示規定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4) 依照法律規定和職權範圍,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5) 執行國民
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全區的經濟、城鄉建設、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計畫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監察、外事、僑務、民族事務等工作;(6)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7) 保障農村集
體經濟組織應有的自主權;(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10)辦理省政府和地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