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將市衛生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人才市場和人力資源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職責。
(五)加強促進就業、創業的職責;加強人力資源調查、人力資源規劃、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培養、引進的職責;加強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監管的職責;加強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企業收入分配巨觀調控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調查,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防、調節和控制等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管理工作;制定各類人才政策;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負責農民工綜合管理服務工作。
(四)負責職業能力建設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鑑定機構。
(五)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六)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機關雇員管理辦法;指導人力資源開發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國(境)外人才、留學人才及智力項目引進和管理工作;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負責境外人員在我市就業的管理,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我市機構僱請勞務人員的工作;管理各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公派出國研修工作。
(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十)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組織推行全市企業年金制度並進行檢查、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十一)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擬訂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擬訂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負責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顧達華 |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
俞雪花 | 職務:副局長(正處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 分工:協助顧局長分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全面工作。 |
孔繼深 |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就業促進科(農民工工作科)、職業能力建設科、職員和雇員管理科、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才交流管理辦公室)、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技術工人交流諮詢服務中心、人才創業農業示範基地服務中心、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勞動就業訓練中心、對外勞動服務公司,聯繫技師學院。 |
馬新才 | 職務:調研員 分工:協助顧局長分管外國專家管理辦公室(引進國外人才智力管理辦公室),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事考試中心、幹部學校。 |
林輝 |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養老與失業保險科(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科)、農村社會保險科、醫療與生育保險科(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財務與保險基金監督科,聯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張富全 |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勞動監察分局(法制科、信訪科)、勞動關係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信息中心。 |
劉學文 |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顧局長分管辦公室、綜合規劃科、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分管工資福利科。 |
鹿紅 | 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工:分管人事監察科。 |
楊志松 | 職務:調研員 分工:分管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梁兆洪 | 職務:副調研員 分工:協助孔繼深副局長開展工作,負責職員和雇員管理科、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才交流管理辦公室)、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技術工人交流諮詢服務中心、人才創業農業示範基地服務中心、人才智力市場、人力資源市場工作。 |
譚培復 | 職務:副調研員 |
馬景輝 | 職務: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副局長 分工:分管計畫財務科、社會保險關係科、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科。 |
蘇勁偉 | 職務: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副局長 分工:協助俞局長分管稽核內審科,分管失業保險待遇科、信息管理科、蓬江分局 |
任盤忠 | 職務: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副局長 分工:協助俞局長分管辦公室、分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科、檔案管理科、綜合調研科、江海分局 |
梁振軍 | 職務: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調研員 分工:分管醫療保險待遇科(生育工傷保險科) |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化管理、質量體系建設、安全、保密、財務、接待、後勤保障、政務公開、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辦上級機關及領導督查事項的督辦上報工作;承辦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工作;協調各科室、直屬事業單位的業務工作。
人事監察科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機關作風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開展計畫生育、工、青、婦等工作。
綜合規劃科
指導和參與制定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分辦檔案、起草校核重要文稿和綜合材料;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編制機關事業單位、機關雇員招錄計畫及人員結構調整計畫;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數據的分析工作。
就業促進科
負責組織編制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統籌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勞動者以及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管理,健全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創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人才和海外留學回國人員、高校畢業生、城鎮下崗人員自主創業資助i費項目的審批和管理;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境外人員在我市就業的管理,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我市機構僱請勞務人員的工作;負責農民工就業的指導、協調與管理,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培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的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批社會力量職業培訓辦學;承辦市級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準入事宜並指導、評估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核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定,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則及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技工招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導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指導和協調勞動關係處理工作;審核指定的市屬和中央、省駐本地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對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巨觀調控和指導;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企業職工福利有關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實施工作;承辦企業人員調配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務員法貫徹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的錄用、調任和登記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的考核、轉任、職務任免和升降、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管理和非領導職務設定等工作;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承辦政府工作部門有關人員任免事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職員和雇員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收、聘用及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科級職務任職資格審核;負責辦理市直事業單位人員調動手續;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雇員招考、雇用備案、契約鑑證、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組建和管理各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承辦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核發、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材料審查及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等工作;負責高級專家人選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高級專家延緩退休的核准;負責博士後管理工作。
外國專家管理辦公室
擬訂吸引國(境)外人才智力及留學人員來我市創業、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的資格審核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受理、初審及年審工作;管理各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公派出國研修工作;承擔市政府專家顧問聘任、日常聯絡和服務工作。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
組織實施軍轉幹部、隨遷家屬的安置政策、計畫;組織軍轉幹部培訓;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負責自主擇業的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科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研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承擔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退休費統發以及調資審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和出國(境)定居離職手續;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資管理和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財務與保險基金監督科
參與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統計、管理工作;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監督,指導各市、區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綜合平衡社會保險調劑基金和就業資(基)金;對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跟進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人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養老與失業保險科
貫徹執行城鎮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制定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和基金征繳、管理辦法;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帳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失業職工登記、管理制度及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負責政策性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承擔全市企業年金方案的審核和備案管理工作;制定補充養老保險辦法;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負責全市征地項目的社會保障落實情況的審核工作;參與指導、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和待遇的支付。
醫療與生育保險科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標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定標準、審定辦法、監督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確定、監督、考核和獎懲;擬訂參保人群就醫管理相關政策;指導制定公費醫療管理辦法及其改革方案;負責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
工傷保險科
擬訂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調劑(儲備)金政策並提出支配計畫;組織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標準和管理政策;負責市直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協調各市、區級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勞動監察分局
擬訂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組織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活動,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處理勞動糾紛引發的突發性事件;監督、指導各市、區開展勞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務;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工作動態
江門市全面啟動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軟體套用工作
根據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座談會要求以及《2013年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專項資金)監督工作要點》的部署,為全面啟動省、市兩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軟體套用,完善非現場監督工作體系,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實施了《江門市全面啟動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軟體套用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基本原則、責任分工、工作內容、實施步驟和工作要求。在基本原則方面,做到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分工協作、統籌協調,責任到人、注重實效;在責任分工方面,明確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市、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協調,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統一部署,結合監管軟體功能擴展情況,分險種、分階段有序推進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軟體套用工作。江門市今年將重點以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套用為主,其他險種的監管套用視基金監管軟體功能拓展情況確定,切實加強系統和數據的安全管理,通過社保基金監管軟體及時發現疑點問題,並結合現場監督進一步查證相關問題,及時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