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江西省計算機用戶協會,英文譯名是 Jiangxi Computer Use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是 JXCUA。協會會徽為在圓形地球中間標以 JXCUA五個字母,在五個字母下面冠以"江西省計算機用戶協會"字樣。
江西省計算機用戶協會是由廣大計算機用戶為主體,吸收計算機科研、教學、生產、經營、技術服務等部門的代表和個人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具有公益性、學術性、聯合性、民眾性、非營利性的全省性社團組織,是江西省發展計算機套用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也是江西省IT系統最大規模行業協會。
協會主管單位為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為江西省民政廳,並為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中國計算機用戶協會的團體會員。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民主辦會原則,維護國家和用戶的正當權益,加強用戶之間,用戶與國內外計算機廠商之間、用戶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聯繫,通過服務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當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
協會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是江西省計算機用戶協會,英文譯名是 Jiangxi Computer Users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是 JXCUA 。本協會會徽為在圓形地球中間標以 JXCUA 五個字母,在五個字母下面冠以"江西省計算機用戶協會"字樣。
第二條 江西省計算機用戶協會是由廣大計算機用戶為主體,吸收計算機科研、教學、生產、經營、技術服務等部門的代表和個人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具有公益性、學術性、聯合性、民眾性、非營利性的全省性社團組織,是江西省發展計算機套用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民主辦會原則,維護國家和用戶的正當權益,加強用戶之間,用戶與國內外計算機廠商之間、用戶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聯繫,通過服務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當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江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作為中國計算機用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五條 江西省計算機用戶協會的辦公地址設在南昌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開展技術交流、技術講座和展示展覽;
(二)組織開展技術諮詢、技術協作、技術培訓和維修服務;
(三)組織研究計算機和電子信息技術套用的發展戰略,向政府部門和業界單位提出諮詢建議;
(四)組織計算機和電子信息技術套用成果的評審和推廣套用;
(五)組織編輯、出版會刊、會報及相關圖書、資料;
(六)舉辦用戶對國內外計算機廠商及其產品的信譽調查、評議和評測;
(七)反映廣大用戶在計算機套用中的意見和建議,努力為會員排憂解難;
(八)積極參加國家或政府部門有關計算機和電子信息技術的套用系統項目的科學論證、評標工作,並提出建議;
(九)接受委託,承擔計算機和電子信息技術套用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資格的評審;
(十)召開行業、機種等專業計算機用戶大會;
(十一)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十二)促進與港、澳、台民間計算機、電子信息技術套用的合作和交流;
(十三)促進民間國際計算機、電子信息技術套用的交流,參與有關的國際計算機、電子信息技術套用交流活動,積極參加相關的國際組織;
(十四)承辦政府部門及其他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申請加入本協會並符合會員條件者,辦理手續後即可為本協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凡裝備、使用計算機的單位或在計算機、電子信息技術套用領域內,從事套用、服務、管理以及科研、教學、開發、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四)單位會員應是合法企業、事業單位或是政府部門和部隊派出的代表或是依法成立並登記的社會團體;
(五)個人會員應具有中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協會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的服務;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榮譽和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原則上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需經到會
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需有本屆理
事會通過,報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並經江西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在延期換屆時,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本協會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並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本協會的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分會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協會工作計畫;
(十二)審查協會常務理事會工作;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項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計算機和電子信息技術套用領域有較大貢獻和較高聲譽;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的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理事長不得兼任其他學會、協會、研究會的理事長(會長);
(八)副理事長兼任其他學會、協會、研究會的副職不得超過二個以上。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並由江西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為每屆四年,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由於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時,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並經江西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向理事會推薦秘書長人選;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在協會理事長領導工作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分會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分會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團體或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江西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 程 的 修 改 程 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內,經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審查同意,並報江西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同意。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江西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江西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於計算機和電子信息技術套用等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分支 機 構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分支機構在協會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
第四十八條本協會理事會決定是否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不再設立下屬機構。
第四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提名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由理事長聘任。
第五十條本協會分支機構必須遵守本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第五十一條本協會分支機構的設立、更名、場所變更、主要負責人變更、註銷,須到江西省民政廳業務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本協會和對口地方協會具有業務指導關係。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在江西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