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廳

江西省民政廳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保留江西省民政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7年11月17日,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基本信息

領導分工

江西民政2011年迎新春聯歡會 江西民政2011年迎新春聯歡會
劉金接,黨組書記、廳長主持全面工作。
劉英城,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組長負責省紀委駐省民政廳紀檢組工作。
劉立松,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信訪處、優撫處(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退伍軍人安置處(省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處(省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康寧醫院(榮譽軍人康復醫院)、革命烈士紀念堂、軍供站、軍休中心,負責維穩工作。
龔建輝,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區劃地名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社會事務處、邊界管理辦公室、救助管理站、福利彩票發行中心、養老服務中心、假肢中心、涉外收養和涉外婚姻登記中心、慈善總會秘書處、地名檔案館。
樊勝黨組成員、副廳長。
歐陽海泉副廳長。
羅良意,黨組成員、省老齡辦專職副主任負責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李小榮,副巡視員,分管社會工作處、民政學校。

其他事項

(一)保留省民政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省民政廳下屬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2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該中心主要職責:承擔廳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江西省行政區劃圖由省民政廳會同省測繪局組織編制。
(三)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
(四)社會組織管理局對外可稱江西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救助局對外可稱江西省社會救助局。

網路輿情

老人蹲在地上,身後一排是來視察的官員老人蹲在地上,身後一排是來視察的官員
江西敬老院老人蹲地上與民政部官員合影引熱議(圖)

近日,一張民政部官員與多名敬老院老人合影的照片在微博上引發網友熱議。該照片源自去年2月1日的江西省民政廳官網,照片中10名老人蹲在第一排,民政部官員站在其後,不少網友認為民政部官員不尊重老人。江西省豐城市民政局回應稱,老人在民政部領導準備趕往其他地方時突然提出合影要求,時間匆忙沒來得及安置凳子。
有網友對這張照片評價稱,“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率考察組對江西豐城市敬老院進行調研時拍下這張合影。老人們差不多跟你爸媽一般年長,你卻讓他們集體蹲著,你是不是習慣於阿諛奉承和簇擁了?一點傳統的道德禮儀都沒有!這可是敬老院呀,你就不能讓蹲在前排老人坐著?”
記者查詢了解到,江西省民政廳官網在2012年2月1日發表一篇稿件,名為《民政部王治坤副司長考察我省敬老院創先爭優活動情況》,附圖即為網友上傳的照片。該文稱,“1月5日至8日,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王治坤率考察組在我省考察敬老院‘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開展情況,鍾起茂副廳長陪同考察。考察組走訪了豐城市、寧都縣、瑞金市、于都縣部分敬老院,對有關工作情況進行了考察,對豐城市梅林鎮敬老院進行了重點調研。”
該報導中提到的王治坤當時是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民政部官網顯示現在是社會救助司司長。昨天,京華時報記者致電民政部,其唯一一部能查詢到的總機兩小時內一直無人接聽,記者因此未能聯繫上王治坤,也未了解到民政部相關說法。
江西省豐城市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當時民政部的領導到該敬老院視察創先爭優活動,結束後準備離開,“老人們突然說要求合影,自然而然地就照了個相,很急,就是這一分鐘的事”。該工作人員表示,當時因領導還需要去其他地方,行程安排得比較緊,沒時間搬凳子。這名工作人員沒有透露照片是在當地哪個敬老院所拍。
照片中老人腰纏紅緞,綁有腰鼓,有網友質疑這是讓老人打腰鼓迎接領導。對此該工作人員稱,這個敬老院裡每天都會有老年人健身的腰鼓活動,所以有的老人身上纏有紅緞、綁有腰鼓,並非為了迎接官員視察。(記者懷若谷)
系統官員酒後死亡
江西民政局官員召集6人吃飯喝酒一幹部酒後死亡
記者4日從江西新余市相關部門獲悉,3日晚,該市一名幹部下班飲酒後身亡。
據介紹,1月3日下班後,江西新余市民政局幹部羅某召集張某(死者)等六人到一餐館用餐,六人平分兩瓶白酒,餐費由羅某個人支付。當日約19時六人各自回家,未見異常。
19:30時許,張某愛人回家發現張某倒在衛生間並伴有嘔吐物、身體發生僵硬等現象。後送醫院搶救無效,經確診死亡。
具體死亡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江西省民政廳江西省民政廳

(一)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草擬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省優撫政策,審批褒揚烈士,負責傷殘的退役軍人殘級評定和傷殘器械的配置,指導參戰參試人員身份認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江西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安置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軍供站正規化建設和管理;
(五)按規定做好全省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省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江西省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省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省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設區市、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省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
(十)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按職責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擬訂全省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江西省民政廳江西省民政廳
根據上述職責,省民政廳內設1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草擬相關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信訪處
擬訂全省有關民政信訪維穩工作的政策,負責民眾的來信、來電、來訪事項,負責處理有關民政的集體訪、異常訪和突發信訪事件,組織開展信訪問題排查化解、信息匯集分析、人民建議徵集、信訪督查督辦等工作,協助省聯席會議復員退伍軍人問題工作小組處理軍隊退役人員突出信訪問題。
(三)計畫財務處
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工作;指導、監督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四)民間組織管理局(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
擬訂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設區市、縣(市、區)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五)優撫處(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省優撫政策;審批褒揚烈士;承辦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傷殘的退役軍人殘級評定和傷殘器械的配置;指導參戰參試人員身份認定工作,審核擬列入省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
(六)退伍軍人安置處(省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安置政策及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指導軍供站正規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處(省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按規定做好全省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服務管理工作。
(八)救災處(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省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擬訂全省減災規劃。
(九)社會救助局。
擬訂全省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承辦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社會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省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擬訂全省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省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一)區劃地名處。
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辦法;審核設區市、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
(十二)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按職責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三)社會事務處。
擬訂全省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協調跨設區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和兒童收養登記管理;承擔全省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社會工作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省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省民政廳機關行政編制80名(含紀檢監察編制3名、專項編制1名)。其中,領導職數:廳長1名、副廳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15名、副處級17名。

其他事項

(一)保留省民政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省民政廳下屬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2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該中心主要職責:承擔廳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江西省行政區劃圖由省民政廳會同省測繪局組織編制。
(三)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
(四)民間組織管理局對外可稱江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社會救助局對外可稱江西省社會救助局。

辦事指南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辦

辦理機構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受理、審核,社區居委會負責調查核實,縣(市、區)民政局負責審批。

申辦條件

1.戶籍條件。申請者必須是持有當地常住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
2.家庭收入條件。申請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其戶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家庭生活狀況條件。申請者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申辦程式

1.申請。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提出書面申請。
2.審查。街道(鄉鎮)收到申請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後,委託居委會對申請人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核查,提出審查意見報街道(鄉鎮)。
3、審核。街道(鄉鎮)綜合評審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級民政部門。
4、審批。縣級民政部門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城市低保金領取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辦理時限

社區居委會接受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申辦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相關人員的下崗證、離退休證、結婚證、離婚證、殘疾證、學生證(入學通知書);3.職工工資單或工資領取憑證;
4.養老金領取憑證;
5.職工收入情況證明(單位勞動工資、人事部門出具);6.失業保險金領取情況證明(街道、鄉鎮勞動服務部門出具);7.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領取證明(同上);
8.就業或職業培訓介紹證明(同上);
9.贍養或扶養(撫養)人收入證明及給付贍(扶、撫)養費證明;10.失業人員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書(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出具);11.當地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內地居民之間離婚登記須知

辦理機關

縣(市、區)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
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確定的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時限
證件齊全、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當場受理、當場發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並告知原因。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1.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4.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紅底或藍底免冠照片。
申辦需提交的證件材料
1.本人有效戶口簿;
2.本人有效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定書,一式三份。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及結婚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戶口簿註明的婚姻狀況與實際情況須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辦理程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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