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三)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 (四)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 (五)組織管理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

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贛府廳發〔2009〕46號):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參與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防設施和人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本省人民防空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
(二)擬定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全省人民防空建設年度計畫;組織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設規劃情況。
(三)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指導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依法組織城市防空襲演習;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參與承擔政府賦予的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防設施和人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
(四)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人防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平時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工作。
(五)組織管理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指導和開展指揮自動化、空情報知、防空警報、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統值勤和維護管理制度,監督全省人防指揮信息系統暢通。
(六)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人民防空和參與防災救災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依法收繳社會負擔的人防建設費用,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八)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省軍區、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4個職能處室。

綜合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人防統合統計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本省人民防空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對社會的人防和民防宣傳報導工作。

工程處

制定全省人防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的規定、辦法、措施等;負責全省人防建設規劃工作,依法對城市人防工程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負責人防工程平戰結合工作。

指揮通信處

組織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襲方案,籌劃和實施人防指揮信息化建設,組織人防指揮、通信業務訓練,指導人防專業隊伍整訓、疏散基地(地域)建設、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和學校人防知識教育,負責民防建設的研究與實踐工作,參與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核實工作,利用人防設施和人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

財務處

負責中央預算和全省各類人防建設資金的申報、籌措、調撥、審核、匯總上報;負責全省人防經費預決算的審核工作和人防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工作;負責對全省人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省人防資金的審計監督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四、人員編制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0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6名、副處級5名。

五、其他事項

保留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下屬全額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該中心主要職責:承擔辦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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