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協會接受省體育總會和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尊重和執行中國體育舞蹈運動協會章程、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開展工作。
江蘇省體育舞蹈運動協會會址設在南京市廣州路191號。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江蘇省體育舞蹈運動協會
第二條 本會由省範圍內業餘體育舞蹈愛好者和關心體育舞蹈運動的單位自願結成,屬全省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根據國家的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團結全省廣大體育舞蹈工作者和一切熱心支持體育舞蹈事業的各界人士,為推廣和普及體育舞蹈、促進體育舞蹈優秀人才的培養和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加強與國際體育舞蹈界的交往、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省體育總會和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尊重和執行中國體育舞蹈運動協會章程、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開展工作。
第五條 江蘇省體育舞蹈運動協會會址設在南京市廣州路19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組織各界民眾積極開展民眾性體育舞蹈運動,增強體質並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二)舉辦國家和省級體育舞蹈競賽,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選拔運動員、教練員參加全國比賽和國際比賽;
(三)協助省體育局業務部門推薦國家級裁判、確定省以上比賽的裁判員名單;
(四)舉辦各種形式的體育舞蹈培訓活動;
(五)加強體育舞蹈理論工作的研究和探討,積極開展各種學術交流活動;
(六)積極發揮協會的聯絡和協調作用,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團結,廣泛聯繫,爭取得到全社會更多的支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服從本會的組織領導,自願履行團體會員義務的各市體育舞蹈協會,全省性的行業(產業)系統的體育舞蹈俱樂部、訓練中心,均可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經批准並交納會費後,可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熱愛體育舞蹈事業,遵守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均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見;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比賽、培訓及其它活動;
(三)單位有申辦各類體育舞蹈比賽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協會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定;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支持和協助本會的舉辦的各類比賽並樹立良好的賽風。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預算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體總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領域中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體育局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省體總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日常其它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所需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每年300元。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管理,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獎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省體育總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2009年2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