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具體來說,企業應當在組織開展內部各級子企業財務預算編制管理的基礎上,按照國資委統一印發的報表格式、編制要求,編制上報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構成
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由以下部分構成:
(一)年度財務預算報表;
(二)年度財務預算編制說明;
(三)其他相關材料。
反映內容
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報表重點反映以下內容:
(一)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規模、質量及結構;
(二)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實現經營成果及利潤分配情況;
(三)企業預算年度內為組織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預計發生的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
(四)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達到的生產、銷售或者營業規模及其帶來的各項收入、發生的各項成本和費用;
(五)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發生的產權併購、長短期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及資金來源;
(六)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對外籌資總體規模與分布結構。
合併範圍
企業應當採用合併口徑編制財務預算報表,合併範圍應當包括:
(一)境內外子企業;
(二)所屬各類事業單位;
(三)各類基建項目或者基建財務;
(四)按照規定執行金融會計制度的子企業;
(五)所屬獨立核算的其他經濟組織。
編制說明
企業應當對年度財務預算報表編制及財務預算管理有關情況進行分析說明。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編制說明應當反映以下內容:
(一)預算編制工作組織情況;
(二)預算年度內生產經營主要預算指標分析說明;
(三)預算編制基礎、基本假設及採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和估計;
(四)預算執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響預算指標事項說明;
(五)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報送預告
企業應當按規定組織開展所屬子企業開展財務預算報告收集、審核、匯總工作,並按時上報財務預算報告。企業除報送合併財務預算報告外,還應當附送企業總部及二級子企業的分戶財務預算報告電子文檔。三級及三級以下企業的財務預算數據應當併入二級子企業報送。級次劃分特殊的企業集團財務預算報告報送級次由國資委另行規定。
企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式,以正式文函向國資委報送財務預算報告:
(一)設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後與審議決議一併報送國資委;
(二)尚未設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應當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後與審議決議一併報送國資委;
(三)國有控股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並提交股東會批准後抄送國資委。
企業財務預算報告應當加蓋企業公章,並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分管財務負責人)、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名並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