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縣發展改革局

1、擬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 7、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9、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機構簡介

汝城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經濟部門,內設5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綜合股(加掛汝城縣第三產業辦公室牌子)、經濟體制改革股、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股、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加掛汝城縣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牌子)。

工作職責

1、擬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和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3、綜合協調各項政策
4、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5、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6、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
7、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8、引導和調控市場。
9、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10、推進可持續發展。
11、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12、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地方性行政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
13、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劉多多:局長。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包晨光:黨委書記、局黨組書記。
主持黨委、局黨組全面工作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李敏朝:黨委專職副書記、黨組成員。
分管黨委日常工作、計生、宣傳、統戰、組織和創先爭優工作及局對口聯繫鄉鎮中心工作。
朱林星: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綜合規劃、改革和信息、材料綜合和信息調研工作。負責聯繫人大辦、政協辦業務工作。對聯繫市發改委國民經濟規劃與體制改革科。
何陸英: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農經、財務、行政審批、績效考核工作,負責聯繫農、林、水、農機、畜牧、氣象、移民、以工代賑等業務工作。對口聯繫市發改委農村經濟科、地區經濟和應對氣候變化科、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肖 勇:黨組成員、副局長。
抽調汝城大道工作。
黃曉金:黨組成員、副局長、黨支部書記。
協助局長分管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建設、工交能源、招商引資、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等業務和建整扶貧工作。負責聯繫經濟、商務、交通、環保、工業園、安監、建設、規劃、武裝、國土、房產、應急、消防等業務工作和公、檢、法、司政法系統相關項目建設工作。對口聯繫市發改委能源科、基礎產業科、資源環境科、固定資產投資科、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重點辦、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及政務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對外宣傳接待、建議提案辦理及信訪、檔案、機要、保密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人事、財務、資產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管理。
2、負責局機關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綜合股(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專項規劃的立項、銜接、論證和審核;提出專項規劃經費的安排建議;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抵免企業所得稅進行確認;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和建議;綜合研究國內外發展改革方面的信息動態;負責國家、省、市發改委縱向網及本單位入口網站、全縣項目資料庫的建設、管理、運行與維護;承擔縣發改局系統的對內對外宣傳工作;承擔縣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對外稱能源局)
1、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全縣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安排國家和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專項建設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會同有關單位研究提出申報市級重點項目和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計畫,並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按國家、省、市規定審批、核准登記備案和申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農經、三產、社會事業等建設項目計畫的申報、審核與銜接。研究提出利用外資規劃,組織協調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和管理,擬定和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需上級發改部門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規劃能源、交通建設項目布局,審核、申報能源、交通建設項目;承辦上級安排我縣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落實工作;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和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有關重大問題。
2、組織編制和協調全縣區域經濟發展、開發區(工業園區)、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區域合作、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負責國家確定的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實施,組織實施資源枯竭型城市國家專項資金項目。
3、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行業重大示範工程和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審查、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國家安排我縣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負責能源的區域合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政策與規劃。
4、分析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實施產業巨觀指導;負責全縣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等項目;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工業建設項目和高新技術產業項目。
5、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縣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審核,以及資金申報與安排建議。
(四)農村經濟股(行政審批股)
1、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形勢;研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利、農機、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改革,參與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申報和安排相關行業的項目,提出相關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編制和協調全縣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庫區移民建鎮及經濟社會發展計畫;負責扶助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的編制和以工代賑計畫的銜接與管理。組織編制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
2、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縣發改局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核准、審批和備案事項。
(五)社會發展股
1、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就業、勞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申報和下達全縣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和社會事業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
2、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協調服務業重要領域和區域規劃,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制定;統籌促進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生產性服務業、服務業新興行業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組織修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建議;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全縣財政、金融政策制定及相關體制改革研究工作,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和私募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推動資本市場新型業務試點;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全縣物流業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審核、申報和安排物流業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縣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儲備庫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戰略,協調有關重大政策;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招商引資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承擔縣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研究提出全縣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基礎設施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爭取國、省、市支持;審查、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與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