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縣水利局

汝城縣水利局是汝城縣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全縣水利水電規劃、審批、建設和管理,負責水行政法規的宣傳貫徹以及防汛抗旱等工作。

機構概況

全局共有內設機構四個,分別為辦公室(包括政工室)、財務審計股、水利建設與計畫股、水土保持股。

掛靠機構二個,分別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縣電氣化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直屬事業單位七個,水政監察大隊、水利工程管理站、電力管理站、河道管理站、水利水電規劃勘測設計室、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李家洞水庫管理所。

另有一處局屬電站(城溪電站)。全局共有幹部職工96人,其中在職職工61人,退休職工35人。同時,我局有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二個,包括龍虎洞水庫管理所:現有幹部職工98人(其中在職54人,離退休人員44人);文明水庫管理所:現有幹部職工81人(其中退休人員15,在職職工人66)。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三)按照國家、省、市及我縣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水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水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

(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處理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五)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控和監管;指導水利行業和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六)負責全縣水利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負責轉報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報告,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查小一型以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報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指導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對中小型水電站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安全監管。

(八)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指導節水灌溉和農村飲水工作。

(十)組織並指導水利系統的電源電網建設和管理;負責小水電建設及農村水電電氣化的規劃、審核、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二)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的安置和管理,組織指導庫區移民開發和技術諮詢與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縣水利行業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成員

鄧耿祥:水電口書記,負總責

朱淑嬌:局長
范占平:副局長

宋大建:副局長
黃新意:副局長

李躍軍:紀委書記

朱詩慧:監察室主任兼辦公室主任

張秀華:水電口聯合工會主席

范志良:黨委委員

鍾琪亮:總工程師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加掛政工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對重要工作的督辦和檢查;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信息、水利宣傳、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組織協調縣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保險福利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幹部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水利體制改革與水利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

負責對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制訂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對水利水電資金和經營管理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系統綜合經營;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編制水利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農田水利經費等專項資金和行政事業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財物的登記管理等工作。

(三)建設與計畫股

擬定水利建設與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及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全縣江河、水庫、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組織全縣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與驗收;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和鄉鎮供水、節水灌溉、農村飲水及農村水利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設計畫;擬定主要河流的流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初審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提出初審意見;組織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組織水利工程環境評價報告的初審並報批;組織指導防洪規劃工作;對小水電站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組織指導並監管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並監督承擔局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四)水土保持股

承擔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研究擬定全縣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水土保持政策措施;承擔全縣水土流失動態監測預報、水土保持規劃、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並抓好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

集中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到行政審批股,由行政審批股履行其法定職能,行政審批股負責承擔行政審批事項從受理到辦結整個過程的工作,包括受理、審核、協調組織專家評審、現場踏勘、公示聽證、製作許可文書、證照列印、送達行政許可文書等工作。

機關黨委。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設定,設縣紀委駐縣水利局紀檢組和縣監察局駐縣水利局監察室。

(六)水政監察大隊(加掛水政股)

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與保護;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督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和跨地區的水長期供求計畫;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承擔水利部發布的《水政監察工作章程》規定的職責;指導水文工作。

(七)水利工程管理站

主要負責編制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和技術指導實施方案;負責全縣節水灌溉、城鎮供水、農村飲水工作和泵站排澇的工程技術工作;擬定全縣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指導全縣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灌區管理體制改革,參與水價改革;指導全縣基層水管單位建設;負責水稻灌溉試驗工作。

(八)電力管理站

主要負責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河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縣農村水電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參與對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查、核准或審批。負責協調縣小水電電網調度、電網內發、供、用電關係;負責監督、檢查縣小水電站安全生產工作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發證工作。

(九)河道管理站

負責全縣河道的綜合開發、利用、治理和管理,並負責河道維修計畫的編報和審查。

(十)水利水電規劃、勘測、設計室

負責全縣水利水電總體規劃,編制全縣水利水電發展方案、中長期計畫,承擔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設計工作,對全縣水利水電工程規劃、設計進行行業規範管理。

(十一)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基建工程質量檢測、監督、仲裁工作。負責對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等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和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檢驗和質量評定情況。

(十二)李家洞水庫管理所

負責水庫除險保全及灌區鞏固、配套建設等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水庫防汛工作及執行水庫度汛方案,負責灌區用水的協調及管理;負責已建水利設施的維護及管理;負責水費的使用及管理;負責水庫綜合開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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