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縣級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擬訂相關縣級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資源保護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全縣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承擔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核或審批。指導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承擔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查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縣級規定,擬訂全縣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縣級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石漠化影響的核查,組織、指導石漠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與運輸,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全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制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縣級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油茶等經濟樹種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開展防火、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擬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提出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申報全縣林業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計畫,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基本建設;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成員及其分工
祝紅飛: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林業口黨委、林業局全面工作。
何世民:黨委副書記 協助黨委書記工作,分管國有林場、黨建、新農村建設、政工人事等工作。
伍 星:副局長 分管綠化、縣苗圃、森保、國有公山、營造林、種苗、科推、退耕還林、珠防林等林業重點項目等工作。
方世雄: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事務管理辦、林調、生態公益林、林政稽查隊、基建、招商引資、信訪、統計、營造林質量等工作。
林獻平:副局長 分管森林公檢法、資源林政法制、林產交易中心、林權、林改、交通建設等工作。
朱方才:副局長 分管財務、育林基金征管、木材管理、制止“三亂”、勞動保障、完善木材公司改制、低保、局辦基地、永山股份林場等工作。
何立新:紀委書記 分管林業口紀委、局紀檢、工作效能、減負、為民辦實事等工作。
黃信平:黨委委員 分管組織、中心工作(汝城縣十大工程);協管黨建工作。
黃友才:黨委委員、 工會主席 分管聯合工會和局工會、統戰、老齡、義務獻血、林業局三個“中心”建設等工作。
夏玉成:監察室主任 分管局監察、重點項目辦等工作。
袁紅秀:黨委委員 分管殘聯、戶籍管理、計生、青工婦、政務公開、辦證大廳、等工作。
朱行方:黨委委員 分管宣傳、政法綜治、“三創”等工作。
賴永平:人武部長 分管山林糾紛、武裝、森防、林產工業、應急、安全生產等工作。
劉英東:副主任科員 協管山林糾紛工作。
何梅春:副主任科員 分管中心工作(新農村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能: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政務公開工作,制定和檢查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信息、統計、保密及車輛、房產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工作;組織林業會議的會務工作;抓好全局計畫生育工作。
(二)政工股
主要職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作;負責林業行業隊伍建設;對林業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各種津貼制度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局人員的管理。負責林業行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配合局紀檢監察查辦違紀案件。
(三)計財股
主要職能:指導和管理林業財務;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林業經濟調節政策和措施;申請重點林業項目建設,建立林業項目庫;管理全局
的固定資產,負責全局財務工作,管理林業資金、社會保險工作。
(四)資源林政法制股
主要職能:負責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的規劃、標準、規程和制度;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檢查驗收;監督森林資源使用情況;組織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宣傳貫徹資源林政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和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監督林地開發利用;負責木材出境簽證;監督林木和竹木憑證運輸和經營、加工。
(五)行政審批股
代表縣林業局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林業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的審核審批、年檢年審、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補償等事項。
掛靠單位
(一)汝城縣人民政府山林權屬糾紛調處辦公室
貫徹執行林業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全縣山林糾紛調處工作;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和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受理縣際以及縣內跨鄉鎮、國有林場之間的山林權屬爭議案件,依法對縣內山林權屬爭議案件進行調解,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二)汝城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宣傳貫徹公民義務植樹法律法規,編制制定全縣公民義務植樹、部門造林、城鄉綠化美化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協調全縣各單位和社會其他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督促、協調部門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綠色通道工程建設,負責林業花卉的管理及義務植樹綠化費的收繳和使用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名木古樹的普查工作;推廣綠化先進經驗,交流信息;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縣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汝城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執行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森林防火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和滅火工作;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指導民眾預防森林火災;承擔林火監測、信息網路管理和火災預測、預報工作,協調指揮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火災案件;承辦縣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工作和縣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森林公檢法單位
(一)汝城縣森林公安局
主要職能: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組織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偵查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案件;指導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打擊毀林犯罪活動,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
(二)林業檢察室
主要職能:監督檢察森林公安、林業審判和執法行為;審查、批捕、起訴森林公安提請和移交的批捕、起訴案件。
(三)林業審判庭
主要職能:依法審理林業民事、林業經濟、林業行政、林業刑事案件;依法調整涉林民事關係,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保護生態環境和林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直屬事業單位
(一)營林管理站
組織指導全縣造林及國土綠化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區綜合開發工作;擬訂全縣林業生態建設規劃,編制全縣營造林生產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油茶等經濟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負責退耕還林、長(珠、贛)江防護林等重點林業工程造林項目的具體實施。
(二)林木種苗管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木種苗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木種苗發展規劃;核發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監督林木種苗生產、經營活動,對林木種苗質量進行檢驗;查處違法生產、經營林木種子的行為;負責組織林木品種的選育、引進、試驗、登記和良種繁育、推廣;指導林木種苗良種基地建設、國有苗圃管理。
(三)森林植物野生動物保護站
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的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監測預防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保護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培植、經營利用、運輸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野生動植物的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負責指導全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
(四)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
負責全縣森林資源調查、森林資源消長動態監測和統計;負責森林採伐作業設計及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林業專業調查,負責生態公益林建設的具體實施及林業技術鑑定等工作。
(五)木材管理站
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木(竹)材運輸檢查監督的法規、政策;指導全縣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木材市場管理工作。
(六)林業產業管理站
擬定林業產業規劃;指導全縣森林資源、林產工業新技術的開發利用;指導林工企業原料林生產基地建設;監督執行木材及其林工產品標準;指導林業企業生產安全,負責松香、松脂生產流通管理等工作。
(七)林業科技推廣站
負責林業科學技術普及、推廣、示範與交流、林業職業技術培訓工作;因地制宜地引進先進技術,確定全縣林業技術推廣項目和擬定技術推廣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上級部門下達的林業技術推廣項目;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的有關指導服務事項;組織林業科研成果開發套用等工作。
(八)林業重點工程項目辦
負責退耕還林、珠(長、贛)江防護林體系建設、生態公益林等國家林業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申報、計畫下達、組織實施、技術管理和督促、協調工作;負責有償投資、世行貸款的回收管理等工作。
(九)育林基金征管站
負責林業基金票據管理;負責收好、管好、用好林業基金;負責林業基金稽查工作。
(十)聯營造林基地管理站
負責聯營局辦造林基地的林木資產管理,建立林業資產檔案,指導分配收益。
(十一)林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全縣林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監理及提供服務,重點檢查監督育苗、造林、撫育、採伐(間伐)、林區專用構築物等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質量,做出質量評價。
(十二)林政稽查隊(加掛林業綜合執法大隊牌子)
負責在林業行政委託的許可權和範圍內,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林業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加掛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牌子)
負責全縣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並出具評估諮詢;負責林業產權交易信息發布、競價組織、資料審核、交易鑑證、組織交割及林權變更登記及檔案管理等;宣傳貫徹《湖南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評估細則,提供森林資源資產及相關資產的價值評估服務;負責森林資源資產低押貸款相關工作業務及森林資源資產保險業務的開展;提供林業生產技術經營技術服務及林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諮詢服務。
(十四)林地林權管理辦公室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受理、審核、登記確權的林木、林地申請,換髮確權的林木、林地權屬證書,依法辦理初始、變更、註銷林木、林地登記手續,指導森林、林木、林地權屬登記換髮證等工作。
(十五)國有公山管理站
負責全縣國有公山資源的管理、使用、盤活;促進國有公山林木林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增值,保障國有公山權益,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充分發揮國有公山資產的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等工作。
(十六)汝城縣森林工業工作站
負責森工企業下崗職工及離退休人員的黨、團、計生、職工最低生活保障、“4050”下崗再就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原縣木材公司銀行債權債務的應付、應訴工作和剩餘資產的處置等工作。
(十七)林場管理站(加掛永山林場牌子)
組織編制國有、集體、個體林場發展規劃;指導國有、集體、個體林場新擴建調整工作;指導編制國有、集體、個體林場經營方案,開發利用林場資源;指導國有、集體、個體林場開展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國有、集體、個體林場建設管理;依法保護、管理永山林場轄區內的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轄區內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本轄區造林、撫育的規劃、設計和實施,負責轄區內的木材生產經營。
(十八)基層林業工作站
股級事業機構,按區域共設14個林業工作站:城關、土橋、大坪、文明、嶺秀、暖水、南洞、濠頭、熱水、集龍、益將、馬橋、三江口、小垣林業工作站。
主要職責:1.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2.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3.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4.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5.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6.依法保護,管理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7.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8.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場、個體林場;9.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10.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1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等;12.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事項。
(十九)木材檢查站。
七個木材檢查站:文明、永豐、三江口、江仔口、集龍、小垣、走馬木材檢查站。
主要職責:1.認真宣傳,正確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木竹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2.依法對站區範圍內的木材、竹材、野生動植物、木竹製品以及林副產品的運輸實施監督檢查;3.堅決制止木材流通中的違法亂紀行為,保證木材正常流通,對違反出境規定的,檢查站有權依法處理。
歸口管理事業單位
(一)林科所
主要職責:促進林業發展,負責林科所規劃編制;從事用材林苗、綠化苗、花卉等各種苗木生產經營;承擔林業科研和科技推廣示範、綠化工程建設等項目。
(二)益將林場
主要職責: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從事森林資源種植、培育、保護、採伐、加工,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經營森林產品和森林加工產品;3、從事林業科技的研究、推廣和套用,為林業發展起到模範示範作用,引導林業的發展方向;4、從事林業生態建設和保護,改善生態環境,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承擔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5、制定林場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場森林資源限額採伐,並組織實施,保持森林資源穩定增長;6、制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承擔全場全場森林防火責任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安排的具體工作;7、開展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打擊毀林犯罪和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維護林區秩序的穩定。8、維護國有山林權屬,保護國有資產,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9、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暖水林場
主要職責: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從事森林資源種植、培育、保護、採伐、加工,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經營森林產品和森林加工產品;3、從事林業科技的研究、推廣和套用,為林業發展起到模範示範作用,引導林業的發展方向;4、從事林業生態建設和保護,改善生態環境,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承擔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5、制定林場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場森林資源限額採伐,並組織實施,保持森林資源穩定增長;6、制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承擔全場全場森林防火責任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安排的具體工作;7、開展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打擊毀林犯罪和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維護林區秩序的穩定。8、維護國有山林權屬,保護國有資產,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9、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林業狀況
打造湘南綠色明珠 構建和諧生態汝城
汝城縣位於湘、粵、贛三省交界處,是全省重點林區縣之一,林業在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全縣土地總面積359.93萬畝,其中林業用地287.94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80.02%;有林地面積199.01萬畝,占林業用地面積的69.12%;竹林面積22.16萬畝,占林業用地面積的7.70%。依託這一巨大的林業發展優勢,汝城縣委、縣政府順勢而為,科學謀劃,一個現代化的生態縣城漸具雛形,必將成為湘南大地的一顆“綠色明珠”。
近年來,該縣林業工作緊緊圍繞努力把汝城建設成為湘粵贛邊際中心縣城,著力打造開放汝城、活力汝城、生態汝城、文明汝城、和諧汝城的決策部署,以科學發展觀指導林業建設,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發展呈良好態勢,森林面積、森林蓄積量持續增長,林種樹種結構得到改善,林業發展後勁進一步增強,活立木總蓄積逐年增加,全縣森林覆蓋率已達到63.70%,活立木總蓄積量738萬立方米,活立竹總蓄積量3484.73萬根,林業年產值達4.5億元,生態效能價值達2.3億元。境內有1個國家級森林公園――“汝城九龍江森林公園”,7個縣級自然保護小區,總面積達30多萬畝。通過多年努力,形成了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得益彰的發展格局。全縣林業工作也先後榮獲“全國森林資源管理先進縣”、“全省林業工作先進縣”、“全省造林綠化先進縣”、“全省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先進縣”、“全省依法辦事示範視窗先進縣”等榮譽稱號。
地址:城關鎮文化路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