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縣民政局

汝城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單位。 現有在職幹部職工53人,離退休人員34人,局班子成員9人。內設辦公室、老區辦、計畫財務股、優撫股、退伍安置辦、救災救濟股、社會救助管理局、基政股、區劃地名辦、婚姻登記處、民間組織管理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慈善辦、募委辦14個股室。

機構概況

下設雲頭社會福利中心、殯儀館、軍休所3個下屬單位。主要職能是負責全縣的救災救濟、五保供養、城鄉低保、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退伍安置、基層政權建設、社區建設、民間組織管理、行政區劃、邊界勘定、慈善募捐、福利彩票、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改革、社會救助等工作。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民政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局領導班子帶領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民眾解愁”為工作宗旨,認真履行“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的工作職責,不斷夯實工作基礎、著力突破工作難點、積極打造工作特色,促進了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2009年榮獲了“全國基層低保規範化建設先進單位”、“全國婚姻登記規範化單位”、“第七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先進單位”、“全市老區工作先進單位”、“全市民政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全市福彩發行一等獎”等榮譽,民政工作連續三年被市政府評為全市第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法規,指導和推進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認真貫徹落實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的審核、申報和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三)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檢查統計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指導災民轉移安置;申報、管理、分配救災資金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拓展工作;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強和改進城鄉社區建設的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審計和督查;負責民政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六)擬定全縣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依照有關規定,查處、取締非法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

(七)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配合有關部門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八)負責全縣革命老區開發項目的論證、立項、上報工作,做好老區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九)制定全縣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

(十)負責綜合管理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管理使用縣本級福利資金。

(十一)主管行政區劃地名工作,負責組織地名管理法規的實施。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縣鄉鎮及其以上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承辦本行政區內的勘界工作,負責與周邊地區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二)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無軍籍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慈善總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扶貧濟困、安老助孤、捐醫助學等慈善公益事業。

(十四)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建設;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認證,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宋 恆: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縣民政局黨政全面工作。

朱開明: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抓好黨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局機關績效考核、縣殯管辦、局機關黨務、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創先爭優、後勤事務、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信訪、綜治、維穩、法治汝城、民間組織管理、行政審批、政務公開、森林防火、生態建設、環保、新農村建設、建整扶貧以及“三創”工作,聯繫土橋鎮、馬橋鎮。

朱福元: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優撫(雙擁辦)、退役士兵安置、縣軍休所、涉軍信訪維穩以及縣軍人資料庫建設工作,聯繫泉水鎮、井坡鄉。

何雪浪: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管紀檢監察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分管救災救濟(糧食)、區劃地名以及老年養護院和社區服務中心項目建設工作,聯繫三江口鎮、熱水鎮和集益鄉。

寧 忠: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會福利事務股、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文明鎮小城鎮建設以及老年養護院和社區服務中心人員招聘培訓工作,聯繫文明鎮、盈洞鄉。

陳愛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財務統計內審、募辦、招商引資、羅霄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以及規劃項目計畫工作,聯繫盧陽鎮、大坪鎮和暖水鎮。

胡潤球:黨組成員、社會救助管理局局長。主管社會救助管理局的工作,分管為民辦實事、涉農減負、雲頭福利院以及安全生產工作,聯繫嶺秀鄉、延壽鄉和小垣鎮。

祝孜振:黨組成員。分管慈善和雙聯工作,聯繫田莊鄉、南洞鄉。

陳 平:工會主席。主管工會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計畫生育、婚姻登記、老區開發、婦女、共青團等工作,聯繫永豐鄉、濠頭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協同制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業務性檔案的核稿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訪、法制、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計畫生育、房產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民政會議的會務工作,協調各股室和局屬單位的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優撫股

貫徹執行國家優撫安置的有關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我縣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和優待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褒揚工作;統籌、兌現現役軍人家屬優待金;總結推廣優撫先進經驗;負責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致殘後評殘材料的審核、申報。

(三)救災救濟股

貫徹執行救災救濟工作方針政策,協調各單位、各部門抗災、救災工作;幫助指導各鄉鎮抗災救災工作;查核、掌握、統計、匯總、報告災情;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接收、分配社會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監督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負責救災救濟物資的籌集和儲備工作;承擔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精簡退職老職工、地方武裝人員等其他社會救濟對象生活救濟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股(加掛社區業務指導中心牌子)

貫徹實施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和政策;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對社區工作上的業務指導。

(五)財務統計股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的核算工作,制定民政事業費管理制度,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局屬各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

( 六) 行政審批股(民間組織管理局)

受理並組織辦理縣民政局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確認和年檢年審、行政服務等事項。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及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年檢;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年檢;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 七)社會福利事務股

擬定全縣性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規章,並負責監督實施;擬定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政策;負責對受愛滋病影響的兒童、孤老、貧困家庭實施救助;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

掛靠單位

(一)汝城縣革命老區根據地經濟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正職配正科,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搞好項目資金的管理;負責老區宣傳和革命文物管理工作,充分發掘老區的紅色資源和山水資源,配合抓好紅色旅遊項目建設;積極推進老區農村勞動力和農技培訓,培養和造就更多的老區新型農民;承擔老促會的日常工作。

(二)汝城縣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加掛縣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服務中心牌子)

股級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和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名,主要職責是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協助做好隨遷人員的安置,綜合管理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軍工接待工作,參與新兵徵集、預備役工作,指導本縣的有關退伍安置工作,承擔退伍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汝城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

股級事業機構,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名。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中國福利彩票管理辦法》及《彩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上級發行中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上級福彩中心的業務指導,努力完成福彩銷售任務;經常指導、監督福彩投注站的工作,做好投注站的管理及服務等工作,做好福彩行銷、宣傳、培訓、銷售款項上繳等工作;

(四)汝城縣 慈善總會辦公室

股級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其職責是籌募和管理各類慈善資金;接收個人、法人及其它組織的捐贈;開展合法的社會募捐活動;組織各種社會救助活動,扶助弱勢群體;協助政府開展賑災救濟工作;協調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慈善工作;指導慈善超市工作開展,參與縣內各項慈善活動;加強與各公益機構的聯繫與協作,促進地方慈善事業的發展。

直屬單位

(一)汝城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

社會救助管理局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高配副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社會救助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相關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全縣城鄉社會救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農村特困家庭醫療救助工作。負責全縣農村五保供養及敬老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臨時生活救助工作;負責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臨時生活救助等專項資金的測算、分配、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協調和日常工作。

(二)區劃地名辦

股級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主要職責是審核承辦鄉(鎮)、村(社區)行政區劃變更的報批工作;承辦本縣的行政區域調整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圖的編制審核;指導全縣各地的地名管理工作;承辦許可權內的地名更名、命名等事項,組織檢查地名標誌設定和更新;負責收集、整理、更新、儲存地名資料。

(三)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

股級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自收自支地方事業編制1名。其職責是負責城鎮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四)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股級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其職責是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並開展晚年生活服務。

( 五)婚姻登記處

股級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主任高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倡導科學婚檢、文明婚俗;依法履行婚姻登記行政職能,辦理結婚、離婚,補辦結婚登記,補髮結婚證、離婚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做好婚姻登記的統計工作及婚姻登記檔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

(六)雲頭社會福利中心

股級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其主要職責是承接收、送養孤、殘疾兒童、棄嬰工作;負責公費、自費老人托養服務;負責接收孤老烈屬及有特殊困難的優撫對象養老安置,並開展晚年生活服務。

( 七) 光榮院

股級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其職責是負責接收孤老烈屬及有特殊困難的優撫對象養老安置,並開展晚年生活服務。

辦事指南

城鄉低保和城鄉醫療救助服務

1.服務內容

城鄉低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城鄉低保”),是由政府和社會對城鄉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差額救助的一種新型的社會救濟制度。凡持有本縣常住戶口的城鄉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城鄉低保。城鄉低保實行動態管理,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

城鄉醫療救助: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是政府和社會對貧困人口患病而無經濟能力進行治療的人實施專項幫助和支持行為的一項制度。其內容為“資助參合參保、門診醫療救助、住院醫療救助、臨時醫療援助、慈善醫療援助”五項。救助的對象為“持有我縣城鄉居民戶口、居住在我縣境內的參合參保對象,即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戶、百歲老人和城鄉居民中年收入1萬元以下且家庭成員因患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症、大型外科手術一次性住院自付費用在2萬元以上的貧困邊緣人員。

2.辦事程式

(1)申請城鄉低保,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社區、村(居)委會入戶調查、初審,一榜公布;鄉鎮民政辦審核,二榜公布;縣民政局審批,三榜公布,輸入低保信息管理系統;銀行代發救助金。

(2)申請城鄉醫療救助:本人提出申請,經社區、村居委會核實,向鄉鎮民政辦申報,鄉鎮民政辦覆核(整理材料),向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機構申報,縣社會救助管理機構審批,申請材料包括對象本人申請報告、填寫的《住院救助申請審批表》、住院診斷資料、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低保證》複印件,新農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補助統證等。

3.法規政策依據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271號)

(2)《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檔案)

(3)《關於調整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民辦發[2008]60號)

4.聯繫電話:

自然災害救濟服務

1.服務內容

收集、核實、上報災情,分配和跟蹤檢查自然災害救濟款物。

2.辦事程式

災情上報由村、鄉(鎮)逐級匯總上報,小自然災害造成的災民生活困難,由村、鄉(鎮)自行解決。大及特大自然災害造成的民眾生活困難情況,由縣民政局通過民政災情管理信息系統及書面上報市民政局及市政府→上報省民政廳→組織調查並核實→逐級下撥救災款物→各級跟蹤檢查。

3.法規政策依據

《民政部關於切實加強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災害救濟款物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4.聯繫電話: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

1.服務內容

對全縣農村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青少年村民提供“五保”供養待遇(在吃、 穿、住、醫、葬等方面給予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無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

2.辦事程式

確定五保供養對象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本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村委會民主評議並公告;鄉鎮政府審核,縣級民政部門覆核並審批。

3.法規政策依據

《農村五保供養條例》

《湖南省實施辦法》

4.聯繫電話:

退伍安置服務

1.服務內容

軍隊退役(轉業、復員)士官、士兵的接收安置。

2.辦事程式

(1)軍隊轉業士官接收安置程式

①轉業士官持《士官轉業證》、部隊行政介紹信、《結婚證》、配偶《戶口本》、配偶身份證或配偶所在單位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安置地退伍安置部門辦理報到手續。

②轉業士官的安置,由縣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負責,凡父母親或配偶所在單位有安置能力的,原則上安排到父母(或配偶)所在單位工作,其他由縣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妥善安置(提倡自謀職業,享受政府的一次性補償安置)。

(2)退役士官、義務兵接收安置程式

①退役士官、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30天內,持《退伍證》、《優待安置證》和《部隊行政介紹信》,到縣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報到。

②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部門的介紹信辦理落戶手續。

③對在職入伍的退役士兵,由當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出具安置介紹信,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

④有安置卡的城鎮士兵,或按政策應安置的退役士兵,由縣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進行安置,以一次性有償安置為主。

3.政策法規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湖南省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細則》

4.聯繫電話:

優待撫恤服務

1.服務內容:

(1)在鄉老復員軍人、紅軍失散人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發放。

(2)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和革命傷殘人員定期撫恤金的發放;

(3)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待安置期間生活費和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發放;

(4)革命傷殘軍人傷殘等級的審核上報;

(5)審核上報本縣單位或公民提出的追烈申請。

2.辦事程式

(1)在鄉老復員軍人、紅軍失散人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發放程式

憑本人的《復員證》或本人入伍時的檔案證明材料,確定其身份→建立定期定量發放檔案→發給定期定量補助金。

(2)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定期撫恤金的管理程式:

登記立戶,建立卡片和檔案→審核→對身份明確,符合規定者,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定期定量發給撫恤金。撫恤金的發放,屬縣民政局管理的對象,在縣民政局領取,屬鄉鎮管理的對象,在鄉鎮領取。

(3)革命殘疾人員殘疾撫恤金的發放程式

憑民政部制發的革命傷殘人員證件登記→建立卡片→發給殘疾撫恤金。撫恤金的發放,屬縣民政局管理的對象,在縣民政局領取,屬鄉鎮管理的對象,在鄉鎮民政辦領取。

(4)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程式

接受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審核並上報市民政局→省民政廳審核→批准發給或換髮《殘疾人員證》。

凡證明材料充分,符合評定傷殘規定,經審核複查,殘情達到規定等級者,逐級呈報,由省民政廳發給或換髮《殘疾人員證》。

(5)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程式……

地理位置

地址:汝城縣盧陽鎮文化路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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