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汝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汝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汝城縣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

成員分工

李樂清: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

周曉雷:主管就業服務中心工作。分管鄉鎮(社區)平台建設。

張忠清:主管企業保險站工作。

黃桂根:主管機關事業保險站工作。

歐陽興:主管醫保中心工作。

何方貴:分管勞動監察(任大隊長)、仲裁、為民辦實事、推進新型工業化、安全生產工作。聯繫勞動保障協會。

李有源:分管辦公室、行政審批、“三創”、招商引資、基建工作。

蔣才明:分管就業、培訓、“創建”、黨務、老齡老年、建整扶貧、應急管理、計生、乾教工作。

陳慶蓮:負責紀檢工作。分管信訪、綜治、機關作風建設、婦女工作。協管行政審批(離退休、工傷調查)、黨務(宣傳、統戰)工作。

朱小文:分管基金監督、信息中心工作,協管財務工作。

曹曲波:負責監察工作。分管政務公開、最佳化經濟環境、效能建設、青年工作,兼管工會工作,協管勞動監察(任副大隊長)、黨務(組織)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全縣實際,擬定相應政策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

(三)貫徹執行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負責對勞動服務企業、社區就業實體、再就業基地和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的各類企業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執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有序流動。

(四)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全縣職業技能培訓,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特種職業(工種)資格認定工作;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全縣各類技工學校及就業訓練中心、再就業培訓基地的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仲裁工作;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歸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六)組織擬定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參與協調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係;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擬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巨觀調控企業工資總額及企業經營者的工資收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

(七)貫徹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及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征繳、支付、運營和管理。管理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按分工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八)組織建立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制定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

(九)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大病互助等政策,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的管理,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和信息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主要科室

1、辦公室 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工作制度、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提案辦理、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工作,匯集和編髮勞動和社會保險政務信息;負責行政後勤、保衛工作;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職稱、社會保險和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

2、職業培訓股 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就業的基本政策;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擬定全縣和區域性勞動力流動、農村剩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對外出務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進行管理;負責歸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審核招工、招聘廣告。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全縣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全縣各類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勞動爭議仲裁股(加掛汝城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培訓專、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員;承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承擔局信訪工作和汝城縣勞動爭議仲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3、工資法規勞動關係監察股 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負責各類企業及事業單位工人的勞動契約管理、鑑證和集體契約審核登記;負責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備案審查;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應訴和普法工作;指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係處理和企業經濟性裁員工作;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程的勞動保障政策;參與勞動模範的評審;推行企業工資巨觀調控政策。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全縣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及管理辦法,審核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工資總額;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

4、社會保險股(加掛汝城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縣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執行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社會統籌、個人帳戶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費用補貼、大病醫療互助以及特殊人群醫療保險等政策及管理辦法;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及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計畫;執行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畫政策、城鎮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紀念給付標準;承辦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認定和年審工作;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工作和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下屬機構

一、勞動監察大隊

①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②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情況;③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舉報、投訴;④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二、企業養老保險站

①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開展養老保險業務,積極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②負責縣級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管理;負責被保險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記錄和管理;辦理養老保險關係和基金轉移手續。③嚴格按政策規定支付養老金,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社會化發放,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④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報表;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加強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社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⑤規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參保行為,稽核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保人數,審查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費的行為。⑥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的宣傳、信訪工作,受理民眾有關社會保險的投訴舉報、諮詢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⑦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三、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站

①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②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撥付和管理;負責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檔案的建立、記錄和管理;辦理養老保險關係和基金轉移手續。③嚴格按政策規定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④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報表;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確保養老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⑤規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參保行為,稽核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參保人數,審核養老保險待遇支付,防止騙取、冒領養老金的行為。⑥認真做好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及信訪工作,受理民眾有關養老保險的投訴舉報、諮詢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⑦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四、就業服務中心

①配合勞動保障行政等部門制定和完善就業再就業政策,落實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特定就業政策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政策,並提供就業政策法規諮詢服務;②開展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統籌做好城鄉各類群體的就業服務工作;③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貧困戶資料庫,對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貧困戶實施就業援助,建立就業援助長效機制;④加強失業保險業務和基金管理,完善和落實失業調控政策措施;⑤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導下,組織實施勞動力資源調查和就業與失業情況統計分析工作;⑥指導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發布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職業供求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提供職業指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服務;⑦指導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管理轄區內失業人員檔案;⑧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和業務工作、就業服務功能的拓展,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⑨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五、醫保中心

①負責全縣境內參保單位幹部職工基本醫療、大病互助、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醫療費用的審核、支付;負責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及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辦理社會醫療保險登記以及變更、註銷事宜;對繳費單位送達的申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進行審核;暫停欠費單位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稽查參保單位的職工人數、工資基數和財務狀況等工作。②負責全縣境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的審核、匯總、上報,負責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醫療費用的審核、支付工作。③負責全縣離休幹部、二等乙級傷殘軍人醫療費用的籌集、醫療費用審核管理和醫療費用支付工作;④負責全縣破產改制企業退休退養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和大病互助基金的收繳以及醫療費用支出的審核、支付管理工作;⑤負責編制全縣境內參保單位基本醫療、大病互助、生育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以及月度收支計畫,按月編制申請撥付基本醫療基金的報告;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大病互助基金、離休統籌基金、鋪底資金及個人帳戶資金收繳財務處理;醫療、生育保險、大病互助、特殊人群統籌基金的統計等工作。⑥負責全縣醫保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協定管理,並對其收費標準、服務質量、費用結算進行檢查與監督;負責參保職工住院期間的費用監審,包括參保職工的身份核對,費用的真實性與合理性的全程監審;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及年審考核工作;對醫保藥品、診療項目、特殊病種及進入大病互助的審批;辦理參保職工特殊病種、異地安置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核算及統計等工作。⑦負責全縣的工傷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和支付,負責工傷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工傷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工作;負責工傷保險醫療管理和統計工作,參與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的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工傷保險的宣傳教育等工作。⑧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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