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本市水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水務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主要江河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城鄉供水業務的建設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有關水利項目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
(三)統一管理水資源。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重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發布市水資源公報。
(四)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
(五)負責城鄉供水行業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水務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依法監管供水企業的資質和組織核算相關的水價格。
(六)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七)主管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河道、水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水務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江河綜合治理與開發。
(九)指導農村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按規定協調、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灌區改造、內澇整治、機電排灌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管;協調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負責全市水務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水務系統的科技工作,組織、指導水務系統職工的業務培訓。
(十二)負責依法依規對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河道采砂管理費、河道管理範圍占用費、堤圍防護費等的收取工作。
(十三)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凍工作,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全市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能
1、原市水利局的職責。
2、原市城市管理局供水管理的職責。
組織結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水務局設7個科(室):
(一)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管理和黨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辦;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資料和重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信訪、對外宣傳、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和機關後勤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與監察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教育、培訓和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水務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務、紀檢、監察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擬訂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牽頭編制水利綜合規劃;負責編制、監督、下達和檢查水務建設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綜合統計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水務資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協助各種政策性的收費工作;協助對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內審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四)水資源與供水管理科
負責水資源的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制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及水量分配計畫;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審核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見;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水環境整治;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協管水資源費的徵收。負責中心城區並指導全市的供水規劃以及供水行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管理工作;對供水工程的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實施行業管理及指導;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會同有關科室管理供水建設資金,審核使用計畫;負責市立項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和水流域治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五)河道堤防管理科
負責牽頭編制全市江河流域綜合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江堤、海堤、水閘、河口灘涂開發的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江海堤防、水閘、河口灘涂開發及河道管理範圍內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方案的初審上報或審批工作;負責防洪規劃及建設審批工作;監督江海堤防、水閘、河口灘涂開發等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等工作;負責河道采砂許可審批及河道采砂管理費、堤圍防護費、河道管理範圍占用費的徵收工作;協助開展河道的水系建設和水環境整治。
(六)農村水利科(市水庫移民辦公室、農電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水庫、山塘及其水域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灌區整治、排洪、排澇、節水灌溉及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等工程建設方案的初審上報或審批工作;監督水庫、山塘、澇區、灌區及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等工作;監督水庫、山塘、大壩水電站大壩工程的安全運行;指導農村機電排灌、小水電站工作;指導中、小型水庫控制運行計畫;負責水庫移民後扶持有關工作;負責指導水利工程的白蟻防治工作。
(七)法規與安全監督科
負責起草有關水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和法制建設規劃;負責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管理工作;負責對部門作出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協調、處理水事糾紛、查處水事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水行政執法;協助工程質監部門實施對水務工程的質量監督;負責監督、指導本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督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8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4名。
領導分工
柯延鵬 | 黨組書記、局長 |
主持局的全面工作。 |
何財城 | 黨組黨成員、副局長 |
分管河道堤防管理科。聯繫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
余國年 | 黨組黨成員、副局長 |
分管法規與安全監督科、市水政監察支隊。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
張為東 | 黨組黨成員、副局長 |
分管計畫財務科、水資源與供水管理科。聯繫市自來水總公司、省韓江流域管理局和汕頭水文分局。 |
王錫雁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農村水利科、市水利水電質量監督站。負責水庫移民、農電工作。聯繫汕頭市東部城市經濟帶建設開發管理中心。 |
辜少平 |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分管局辦公室、直屬機關黨委辦、監察室、市梅溪橋閘和下埔橋閘水利管理處。負責黨務、紀檢、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保密、內部審計、政研、宣傳、精神文明和督導下埔橋閘改建達標加固工程等工作。 |
林瑜 |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
分管局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重大水利技術問題。 |
陳喜林 |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
分管人事科、三防辦。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應急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
其他事項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掛靠市水務局。主要職責: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和水庫的抗洪搶險工作;負責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聯繫水文、氣象工作;承擔廣東省防汛搶險民兵輕舟機動二大隊的日常工作。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文核定。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市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三)與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出海河口的灘涂管理:在圍墾前由市水務局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圍墾或從事可能影響行洪納潮的活動和建設,由市水務局會同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後,報市人民政府確定。河海分界線向河一側由市水務局管理,向海一側由市海洋與漁業局管理。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按《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汕頭海事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