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三)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職責劃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四)將城市供水管理的職責劃給市水務局。
(五)增加負責城市排水許可的審批職責。
(六)強化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揮、協調和督查職能,加強對城市管理責任單位的督辦考評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政、環衛、園林綠化及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定城市管理規劃,負責城市管理規劃的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市區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等服務行業資質核准;負責對關閉、閒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以及城市建築垃圾處置的核准;負責城市垃圾車輛準運證的核發工作;負責環衛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市區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三)負責臨時占用城市公共綠地、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的審批及市區三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城市公共綠地、風景園林等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批和城市綠化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參與市級“園林式單位”、“園林綠化先進單位”的評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市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指導市區義務植樹活動。
(四)負責市區臨時開挖、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排水許可的審批;負責中心城區城市景觀照明建設、管理的日常協調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施的設定許可和監督管理;參與市政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有關工作進行統一指揮、協調和督查;根據市城管委的部署,負責對城市管理責任單位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督辦和考評;指導、協調12319城管服務熱線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六)擬定城市維護項目年度計畫;擬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城鄉社區事務項目支出經費預算計畫,並對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設10個科(室):
(一)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日常工作的協調工作;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及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收發、信息、統計、安全、保密、信訪、通訊報導、政務公開、民兵、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管理、資產管理工作。
(二) 人事科(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合署)
負責局黨組日常事務和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考核任免、調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審核、申報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及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 計畫財務科
負責組織制定局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決算工作,擬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項目支出經費預算計畫;負責局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以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審核局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的購置、處置;承辦有關規費的收繳工作。
(四)法制宣傳科
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會辦和擬制立法建議;負責對全市城管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業務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對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負責對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化的監督、指導;承辦城市管理方面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和聽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報導和普法工作;負責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城市管理方面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
(五) 市政設施管理科
組織、協調和督查市區市政基礎設施的技術管理;編制市政設施發展規劃和科技進步規劃;負責對市政設施管養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督促;承辦環衛工程項目的建設,組織竣工驗收工作;承辦臨時開挖城市道路和城市排水許可項目的審批工作;承辦處理市政工程經濟遺留問題。
(六)市容環境管理科
負責擬訂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公共場所以及公共設施、戶外廣告設施的容貌標準;負責對市區環衛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督促;負責對市區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等服務行業資質的核准;負責對關閉、閒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以及城市建築垃圾處置的核准;負責城市垃圾車輛準運證的核發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城市景觀照明建設、管理的日常協調工作;承辦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施的設定許可和監督管理;承辦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許可工作;參與環境衛生設施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園林管理科
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建設計畫;負責市區三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臨時占用公共綠地、城市樹木砍伐、遷移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市區義務植樹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市公共綠地、風景園林等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批和城市綠化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參與市級“園林式單位”、“園林綠化先進單位”的評選工作;指導市園林綠化科學技術研究。
(八)城管綜合科
負責對城市管理責任單位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督辦、考評;負責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市城管委和市城管辦的日常工作。
(九)城管協調督辦科
協調、指導12319服務熱線的管理工作;承辦12319服務熱線受理事項的督辦工作;協調12319服務熱線相關承辦責任單位處理跨區域、跨部門的熱點難點問題。
(十)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和監察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對黨員的民主評議及紀律教育,承辦反映黨員幹部違紀違規問題的民眾來信來訪和查處工作。
四、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主任)10名,副科長(副主任)11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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