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協助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財政局。
(三)增加指導、協調金融改革創新的職責。
(四)增加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的職責。
(五)增加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的職責。
(六)增加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金融產業發展的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二)指導、協調全市金融改革創新和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等工作。
(三)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機構風險。
(四)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
(五)協助和支持中央和省駐汕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以及防範、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六)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設4個科(室):(一)辦公室(與監察室合署,加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協調、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紀檢、監察、黨群、職工教育、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勢、金融運行情況,起草重要文稿;指導、協調金融改革創新和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擬訂金融產業發展專項激勵資金使用計畫;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協助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配合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設;辦理有關建議提案、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銀行信貸市場科
培育、發展銀行信貸市場;協同推進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組織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專業財務公司等地方銀行業服務體系建設;協同推進徵信系統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託機構的資產重組和風險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區域金融市場互相開放。
(三)資本市場科
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協調企業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指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託管、轉讓、交易;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資本市場風險和機構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證券機構和非法證券業務活動。
(四)地方金融發展科(保險市場科)
指導、協調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保險機構、政策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培育發展保險市場,推進農業保險、商業養老、意外和健康保險、責任保險等業務發展,推進商業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保險機構和市場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保險機構和非法保險業務活動。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