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研究分析國家、省、州、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證券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他調控政策的措施,協調地方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巨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利用外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國家、省、州和縣撥款的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和管理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扶貧規劃和計畫,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發展規劃;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全縣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第三產業發展動態;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合作、協作工作;研究和貫徹國家西部地區開發戰略、規劃及有關措施。
(九)研究分析國家、省、州、縣內外市場狀況,負責縣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做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人與社會及自然和諧發展,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年工作計畫、年度工作總結;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要情信息、工作督辦、提案和議案辦理、機關財務、行政事務、車輛管理、資產管理、保密保衛、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要和檔案管理等機關事務;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專項規劃;分析研究全縣經濟形勢,對巨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經濟發展與改革股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負責全縣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需國家、省、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職能,安排相應的技術改造投資資金;協調、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研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
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形勢;研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農機、移民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申報和安排相關行業的項目,提出相關的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編制和協調全縣生態環境建設規劃。
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出台前的論證,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實施中的銜接配套問題;指導和協調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協調縣經濟開發區及工業園區的重大問題。
(三)社會發展股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就業、勞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申報和下達全縣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
組織編制全縣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預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和改革的趨勢;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負責全縣第三產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擬定和銜接第三產業主要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修訂全縣第三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第三產業引導資金。銜接平衡第三產業與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全縣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安排國家、省、州撥款的建設項目,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專項建設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的實施;按國家、省和州里的規定,審批、核准、登記備案和申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對外經濟與財政金融貿易股
監測分析全縣利用外資狀況,研究提出利用外資戰略,協調利用外資和招商引資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外資規劃,組織協調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和管理,擬訂和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承辦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和在境外的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有關工作;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監測分析國家、省、州、縣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和要素市場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分析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財政政策和直接融資等政策的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措施;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確定有價證券的發行規模、結構和投向;負責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監督使用情況;參與全縣財政、金融政策制定及相關體制改革研究工作。
監測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態,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以及需報國家、省、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技術中心項目;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提出相關的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縣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畫;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和傳統產業的最佳化升級。
(六)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對外為永順縣人民政府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
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為副科級內設機構。負責篩選確定每年列入縣人民政府目標管理的重點項目,並編制目標管理方案,做好重點項目的管理、協調、情況調度、實施進展的督查督辦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重點建設項目的“一站式”審批工作;負責對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的考核工作,主要是對重點建設項目中有功單位、人員的推薦、評比、獎勵的組織和對重點建設項目中責任事故的檢查、處理等;定期向縣重點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報告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能源、交通等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交通等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能源、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交通等重大建設項目;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建設發展狀況,參與制訂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七)西部開發辦公室(對外為永順縣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加掛大湘西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西部開發辦公室為副科級內設機構。負責研究提出全縣西部開發和大湘西開發戰略、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全縣西部開發和大湘西開發農村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全縣西部開發和大湘西開發擴大開放、招商引資、人才技術培訓的政策建議;組織重大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建議西部開發和大湘西開發項目庫;承擔縣西部開發和大湘西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以工代賑辦公室(對外為永順縣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以工代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以工代賑規劃;負責全縣以工代賑年度計畫的編制、申報、下達和監督項目的實施。
(九)法規股(加掛永順縣人民政府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縣招標投標工作。負責需國家、省、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初審。承擔縣人民政府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工作。
負責全縣重大項目稽查工作。負責對國家、省、州和縣出資的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提出和實施稽察工作計畫,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上報和下達;負責重大項目稽察意見和信息的綜合處理及通報反饋工作;負責執行稽察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對局機關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黨紀、政紀和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查處違紀案件;對黨員和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人員培訓、職稱評聘、出國(境)人員的資格審查等工作;負責老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一)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實施。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縣經濟局等部門擬訂,並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縣商務局核准。
(二)縣發展和改革局下設事業機構設定問題
1、縣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縣西部開發辦公室、縣以工代賑辦公室均納入局內部機構設定,同時註銷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不再單獨核定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西部開發辦公室、以工代賑辦公室人員編制,原核定的人員編制9名(全額編8名、自籌編1名)轉為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數額在核定的局機關17名編制之內。
3、原縣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縣西部開發辦公室、縣以工代賑辦公室在編在冊且取得公務員資格的人員均轉為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工作人員,未取得公務員資格的人員安排到縣直未納入公務員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