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永順縣財政局以科學發展為指針,圍繞增收節支主題,突出改善民生重點,創新理財思路,堅持依法理財、科學理財,財政收入一路高歌、突飛猛進。永順縣屬國家級少數民族特困縣,財政部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提出的“六個突出”的經濟戰略目標,從增加財政投入、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等措施上給予傾斜和照顧。近年來,一批產業不斷發展壯大,成為經濟發展和財政增收齊頭並進不可或缺的支柱。2008年,全縣種植烤菸5.2萬畝,產量12萬擔,實現稅收1700萬元;發展規模企業達20家,實現工業總產值7.6億元,增長17%,實現利稅1400萬元,錦帛鈺、萬源水泥等5家企業年納稅逾100萬元;旅遊經濟持續升溫,全年創收3.4億元;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2.7億元,增長19.8%,水電、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逐步完善。
自2003年以來,全縣一般預算收入從當時的4241萬元,到2008年的8042萬元,財稅總收入從當時的5382萬元,到2008年首次突破億元大關,達到1.12億元。2009年上半年,在經濟危機影響的不利形勢下,依然完成財稅總收入6485萬元,為預算任務的52.3%。財政收入增長幅度是多年來最快的一年。在政府的“錢袋子”鼓起來的同時,財政支出的重點也不斷地向改善民生傾斜,凸顯出以人為本的公共財政取向。2008年全縣一般預算支出達83296萬元,比上年增長35.25%,其中直接用於改善民生的支出就達26333萬元,為一般預算支出的31.6%。
2003年初開始啟動的政府採購改革,至2008年全年實現政府採購規模達112批次,資金總量達2340元,可節約資金234萬元,節支率達9.1%。在州內率先推行會計集中核算,將預算單位財務核算統一納入財政管理,有效規範了財會收支行為,強化了會計監督。2005年推行的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將所有非稅收入全部納入財政“籠子”,啟用“單位通知、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管理模式,真正實現了“收支兩條線”管理。2006年啟動的國庫集中支付試點改革,是財政體制最為徹底的改革,2008年全縣84個一級預算單位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支付程式不斷完善和規範,強化了財政資金從預算到支付的全程監督,今年將支付單位擴大到全部二級預算單位。
近年來,財政支出最明顯的特徵就是民生事業得到極大地改善,各項民生支出迅猛增長。至2008年,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達15562萬元,增長31.22%,“三農”支出高達17727萬元,增長79.25%,及時足額發放糧食直補、良種補貼等各項涉農補貼資金15000萬餘元。教育事業支出達15509萬元,增長18.97%。醫療衛生支出達6902萬元,增長38.81%。投入財政扶貧資金3494萬元,實施扶貧工程項目387個。城鄉社區事務支出4518萬元,增長113.92%。環境保護支出達2845萬元,增長82.64%。財政投入的不斷加大,各項民生事業的和諧發展有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二)制訂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編制年度全縣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縣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
(四)管理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審批收費項目,參與制訂、調整收費標準;管理收費票據,承擔彩票監管工作。
(五)參與審議上報地方稅收條例草案;提出地方稅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辦理一般性增值稅返還;負責稅收成本費用的管理,參與涉及行政性收費、稅目調整等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辦理財政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管理有關國家賠償經費。
(六)管理財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七)管理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分析、轉讓和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與行政仲裁;參與企業改革、改制。
(八)負責農業稅收徵收管理;負責鄉鎮財政管理。
(九)負責財源建設資金管理,參與制訂財源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財源建設資金管理的建議和措施;研究財源建設的政策。
(十)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財政支農、農業財務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負責財政扶貧資金報帳制管理。
(十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國債發行計畫;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發基金會、日本協力銀行、外國政府貸款和地區政府貸款監管使用。
(十三)擬訂和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工作。
(十四)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務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以及重要報告、檔案的起草或修改;負責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房產、財產、保衛工作;負責或協調財政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和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辦理財政文告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制訂社會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的建議;負責預算外資金的政策擬訂和協調工作;提出物價、工資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有關住房和移民的財政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項資金的立項、標準審核、專戶管理、制度和政策制訂及調整審批工作;監督和管理票據的使用;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和彩票發行監督與財務監管工作。
(三)預算股(加掛永順縣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牌子)
制訂全縣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負責匯總、編制縣本級部門預算草案,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負責預算收入的銜接和組織工作;匯總、編制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擬訂財政管理體制,負責縣對下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管理縣級預備費;配合有關股室擬定縣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編制結果、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的聯絡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指導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罰沒收入工作。
(四)國庫股
負責政府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國庫集中收付工作的有關事項;負責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工作;匯總批覆縣本級部門決算,審核、匯總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和全縣財政總決算;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縣本級財政性資金的銀行開戶及帳戶;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撥付;擬定和執行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的發行、兌付及二級市場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 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下年度預算編制的建議;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參與引進國外智力有關工作。
(六)教科文股
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 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下年度預算編制的建議;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
(七)經濟建設股
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牽頭負責與縣發展計畫局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研究擬訂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進行審核及資金使用監督;負責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下年度預算編制的建議;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
(八)農業股
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 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農政策;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下年度預算編制的建議;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縣直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事業經費;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
(九)社會保障股
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並提出有關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下年度預算編制的建議;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
(十)企業股(加掛對外經濟貿易股牌子)
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及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研究政府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提出調整建議;負責縣直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參與管理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合規性審核;監交國有資產收益,監管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經費,辦理縣直企業虧損補貼的具體工作;負責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擬訂分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國有外經貿、旅遊和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事財務制度;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管理外事、援外經費;監督管理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發基金會、日本協力銀行和外國政府貸款的使用工作;負責國外捐(贈)款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財政國際多邊和雙邊合作事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下年度預算編制的建議;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招商引資工作。
(十一)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規、規章和準則;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職稱和會計委派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會計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二)產權統計股(加掛永順縣清產核資辦公室牌子)
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工作;負責國有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事項;負責縣直單位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擬訂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為編制縣預算提供信息數據支持;匯總部門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國有資產效績評價;組織協調公共資源統計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擬訂和執行清產核資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股(加掛稅政法規股、永順縣財政監督檢查局牌子,不定級別)
負責監督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對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預算收入的徵收與解繳、預算支出的撥付與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有資產流失、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財務審計。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規章;依法提出地方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出口退稅、有關全縣適用稅則優惠稅率方案等重大事項的建議;負責地方稅源調查的有關工作,參加有關反傾銷的調查;協助縣直單位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承擔財政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管理國家賠償費用;組織財稅普法工作;組織開展財政執法監督檢查。
(十四)農業稅徵收管理股(加掛永順縣公安局財政農稅偵察中隊、永順縣農業稅徵收管理局牌子,不定級別)
擬訂農業稅收法規的實施細則、規定征管辦法;負責農業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工作;參與研究農民稅負政策和農業稅稅制改革及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工作;維護稅收執法秩序,打擊稅收犯罪,確保農稅人員人身安全。
(十五)政工股
擬訂局機關、直屬單位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有關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負責文明財政所的建設工作,組織財政系統表彰活動;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財政系統職工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員和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黨紀和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查處違紀案件,對黨員和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教育,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聯繫財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