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順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制訂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工作規範;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 (十)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的管理,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與信息工作,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 (十二)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對外業務技術合作項目與人才交流。

機構簡介

永順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轄永順縣就業服務管理中心、永順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服務中心、永順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服務中心、永順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永順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共5個全額事業單位。
主要承擔就業服務管理、社會養老保險服務管理、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傷保險服務管理、失業保險及生育保險服務管理職能以及勞動契約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服務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全縣實際,擬定相應政策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制訂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工作規範;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
(三)擬定促進全縣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負責對勞動服務企業、再就業基地和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的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制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訂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就業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對本縣公民國(境)外就業和國(境)外人員來縣就業進行管理;負責全縣就業和再就業經費管理。
(四)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等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和監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特種職業(工種)資格認定工作;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全縣就業培訓(訓練)中心、再就業培訓基地、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制訂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規劃;指導縣內各類職業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五)擬定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組織勞動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契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仲裁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訪工作;指導企業勞動管理工作,審核、發布全縣性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歸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按分工承辦政策性“農轉非”招工事宜;參與評審國家和省、州級企業勞動模範。
(六)組織擬定企業工作制度改革方案、措施並指導實施;參與協調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係;審核縣屬企業工資總額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和最低工資標準;發布組織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監督企業福利政策的實施。
(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基本政策及標準;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征繳、支付、運營和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管理全縣各項社會保險工作;按分工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八)組織建立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並認證內部審計人員資格;擬訂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規則,審定全縣基金運營機構資格並實施監督。
(九)擬訂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的管理,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與信息工作,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
(十一)組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與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對外業務技術合作項目與人才交流。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承擔綜合性正常調研和協調工作;起草領導報告、講話及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訂工作計畫、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交辦和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秘書事務、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收發、建議和提案辦理、會議組織、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工作;匯集和編髮縣勞動和社會保險政務信息;負責行政後勤、保衛工作;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與信息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管理工作;參與國家和省、州、縣級勞動模範的評審;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申報與擬定分配方案。
(二)法制監察股(加掛永順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牌子)
組織起草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規劃,初審局發規範性檔案;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監督用工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並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全縣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及其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備案審查,組織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機關和涉外法律事務,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考核工作;擬定全縣企業職業懲處的基本準則。
(三)就業與失業保險股
擬定全縣勞動者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擬定全縣勞動力市場的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就業服務體系;貫徹實施全縣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解困及再就業政策;擬定基本生活保障省、州補助資金、縣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分配方案;擬定全縣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成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發展的政策;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指導職業介紹機構實行就業準入制度,對國家企業規定的持證上崗的工種(職業),進行考核發證,並監督檢查;負責縣直職業介紹服務機構審批和年檢工作;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貫徹監督實施全縣勞動力流動、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工作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外來人員就業證”和“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的發放工作;對本縣公民國(境)外就業和國(境)外人員來縣內就業進行管理;負責歸口管理全縣工人政策性安置;按分級管理的原則,辦理職工調配手續;審核招工、招聘廣告;辦理企業招收錄用登記、“農轉非”審批手續;參與全縣就業經費方案的擬定;擬定全縣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監督實施失業保險調劑金的管理和使用辦法;擬定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標準以及生育、疾病、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和管理辦法;擬定全縣失業保險基金和就業等專項經費財務管理實施細則並組織 實施;審核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標準,指導實施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等工作;組織實施對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建立、調整、職業技能鑑定、特種職業的資格認定、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工作;推行職業資格證制度;指導和監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承辦《職業資格證》的核發,負責特種職業的資格認定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工人技能等級考核工作;按政策擬定企業職工和社會失業人員、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計畫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就業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有關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四)養老、醫療保險股(加掛永順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全縣基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檢查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監督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基本養老調整政策及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計畫;按政策辦理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因工傷殘人員待遇及給付標準等工作;監督實施補充養老保險的規則和政策;負責全縣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等認定、管理工作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申報審批工作;參與制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補充政策;負責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單位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核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化、規範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擬定和貫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政策、給付條件、標準和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辦法;擬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規則並貫徹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費用補貼、大病醫療互助以及特殊人群醫療保障政策及管理辦法;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以及勞動能力鑑定和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縣管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按分工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和待遇給付標準的審批工作,受理全縣醫療保險統籌單位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價格;組織實施傷病醫療期、勞動能力、職業康復鑑定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擬定全縣養老、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審核全縣養老、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性收費征管工作;指導全縣企業勞動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全縣最低工資標準;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檢查全縣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五)勞動爭議仲裁股(加掛永順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貫徹實施全縣勞動爭議處理規則;負責全縣勞動爭議處理、集體契約爭議處理仲裁工作;承辦全縣勞動爭議案件;負責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的信訪工作;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負責勞動契約管理工作;承辦在縣的企業勞動契約建立、管理和審批登記;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勞動關係處理、企業經濟性裁員政策;監督實施企業職工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
(六)工人檔案管理室
組織管理全縣工人檔案;擬定工人檔案的管理細則;負責全縣工人信息資料的收集;承擔工人檔案的編排、分類與裝訂工作;負責職工檔案的接收、傳遞、轉出事宜;負責接待來人來訪、查閱檔案;負責工人檔案管理的保密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組(監察室)(政工股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負責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並對其運營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基本建設審計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和人事檔案管理及幹部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協調、人員編制、職稱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工作;擬定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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