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法規名稱:水利規劃及基礎工作項目任務書編制規範
法規類別:規範性檔案
制定機關:水利部
頒布日期:2002.09.20
實施日期:2002.09.20
修改日期:
法規文號:水規計[1999]259號
水利規劃及基礎工作項目任務書編制規範
規劃任務書編制要求為了加強水利前期項目的項目管理,規範前期工作,勘測設計單位在開展規劃工作前,必須編報規劃項目任務書,其編制主要內容要求如下:
一、規劃名稱
按規劃河流、區域名稱和規劃目標及主要任務擬定流域(區域)綜合規劃或專業規劃項目名稱。
二、立項緣由
簡述規劃流域(區域)水利工作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並結合區域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論述開展規劃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如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委託開展規劃工作,應附相應檔案。
三、項目基本情況
簡述規劃流域(區域)、河段的地理位置、自然條件、以往開展工作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規劃指導思想及編制原則
按照規劃流域(區域)和有關地區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水利發展規劃要求,明確指出規劃應遵循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經批准的有關水利規劃,並與其總體部署相符合。
五、規劃範圍
簡述流域(區域)範圍,按規劃要求準確劃定規劃範圍,如區域規劃說明區域範圍。
六、規划水平年及規劃任務
明確擬定與國家和地區國土規劃、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及有關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相協調的規划水平年。規划水平年一般應研究近期和遠期兩個水平,遠、近結合,相互協調,並以近期為重點。
以規劃流域和有關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各方面對流域治理開發的要求為依據,分清主次、突出重點,分輕重緩急擬定規劃任務。
七、規劃工作主要內容
明確規劃工作的主要內容。規劃工作可分為基礎工作和規劃研究工作,儘量做到細化、量化。
基礎工作主要指規劃範圍內基本情況和基本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地理信息、地質資料儘量利用已有成果,如需施測,須列出範圍、數量及精度。
規劃研究工作主要內容及深度,應按<江河流域規劃編制規範)要求,詳細列出研究專題及規劃工作內容。
八、規劃主要成果
根據規劃主要內容及規劃大綱,列出應提交的主要規劃成果,包括中間報告、專題報告。
九、編制單位及組織形式
應明確規劃編制單位和組織形式。當項目由若干單位共同承擔時,須明確總負責編制單位,以及各參與工作單位分工協定。各參與工作單位成果報告及其產品質量由總負責單位負責。
十、規劃工作控制進度
按照完成規劃內容所需的勘測設計控制工作量和項目承擔單位的生產能力,參照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設計生產定額,合理擬定規劃工作年度控制進度安排。
十一、規劃總工作量和工作經費
1、簡述以往已完成的勘測設計實物工作量及提交的成果,評價這些工作量及成果的可利用情況。
2、根據規劃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及規劃工作大綱的要求,估算規劃設計工日,按當年單價及收費標準單價計算規劃設計費用。
3、勘測控制工作量及費用估算。將勘測大綱要求具體布置的勘測實物量折算成標準工作量,確定勘測控制工作量。按勘測控制工作量乘當年單價及收費標準單價計算勘測工作費用。
4、根據規劃工作需要,如有外協工作量,應根據委託工作工作量,估算委外工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