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水利廳

(12)、水電站; (2)、政工科; (12)、躍進渠管理所。

基本信息

二級事業單位

(一)內蒙古自治區水文總局

1、主要職能

負責對水文行業實施具體管理,包括水文資料的審定、裁決,匯總管理和水資源調查評價,下達水文勘測任務書;負責制定水文專業規劃和水文工作計畫、水資源勘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區各類水文站網的調整、整頓;負責對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質等項目勘測,資料整編的監督管理,水文資料的彙編、刊印與供應等。水文資料資料庫的建立與管理;負責全區水情、冰情、旱情以及洪水的水文情報與預報及水情信息系統的建立;負責全區範圍內的水文分析計算,水資源調查評價及供需平衡分析工作;結合生產的需要,擬定並組織實施水文實驗研究工作。

2、機構規格

內蒙古自治區水文總局升格為自治區水利廳所屬的相當副廳級事業單位。

3、內設機構

根據所承擔的職能內設6個處級機構

(1)、辦公室(掛勞動人事處牌子);

(2)、計畫財務處;

(3)、水情處;

(4)、站網處;

(5)、水資源勘測處;

(6)、水環境監測處。

(二)、內蒙古自治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1、主要職能

承擔自治區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任務;承擔大中型灌區的規劃設計;承擔城市、工礦企業、農林牧的防洪、排水、給水工程勘測設計;承擔水電站、機電排灌站工程的勘測設計;還可承擔航運基礎設施工程,工業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承擔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勘探試驗;承擔水工程建設技術諮詢工作。

2、機構規格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是自治區水利廳所屬的相當副廳級事業單位。

3、內設機構

根據所承擔的職能內設12個處級機構。

(1)、院長辦公室; (2)、黨委辦公室; (3)、人事處; (4)、技術質量處; (5)、生產經營處;(6)財務處; (7)、服務中心; (8)、設計處; (9)、規劃處; (10)、勘察處; (11)、測繪處;(12)、工程概預算處。

(三)、內蒙古自治區水利科學研究院

1、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有關科技法規和條例。

根據自治區水利事業發展存在的關鍵技術問題,以農田水利、水工建築、水土保持、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衛星遙感技術在水利上的套用等學科的套用技術的研究和開發研究為主,並參與套用基礎研究和軟科學研究;承擔國家和自治區水利科技攻關、自然科學基金、星火計畫、推廣計畫等各類課題,緊密結合生產實際,積極推廣現有區內外科技成果,溝通科學研究與生產套用的渠道,促進水利科技成果的轉化。開展國際水利科技交流和合作研究,引起技術和外資,提高現有水利科研水平和競爭能力;承擔全區水利科研系統的業務協調、科技信息服務、人才培訓和科技諮詢等任務。參與制定全區水利科研、開發、推廣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與協調。

2、機構規格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科學研究院是自治區水利廳所屬的相當處級事業單位。

3、內設機構

(1)、農田水利研究所; (2)、水工建築研究所; (3)、水土保持研究所; (4)、遙感技術套用研究所;(5)、水資源研究所; (6)、水利科技成果推廣站; (7)、水利科技情報信息中心;(8)、壩口子水利水保試驗站; (9)、人事科; (10)、計畫財務科; (11)、辦公室;共11個科級機構。

(四)、內蒙古自治區灌溉排水發展中心(掛‘內蒙古自治區黃河防汛機動搶險隊’牌子)

1、主要職能

負責全區水利系統主要材料、成套設備、重要施工裝備的供應管理工作;負責引導水利物資行業走向市場,開拓經營、搞好服務,建立水利物資服務信息網路。

2、機構規格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物資供應站是自治區水利廳所屬的相當處級事業單位。

3、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人事保衛科; (3)、業務科; (4)、配件設備科; (5)、儲運科

共5個科級機構。

(五)、內蒙古自治區水事監理服務中心(掛‘內蒙古自治區水土保持監測站’的牌子)

1、主要職能

承擔對自治區水資源勘探、開發利用等生產領域中水事活動的技術性監理服務工作;承擔全區地下水資源的調查、評價與各類取水工程的勘測、設計任務;承擔有關水土保持、防旱抗旱的技術政策研究服務工作;圍繞社會需求向有關方面提供抗旱供水、取水井鑽鑿、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地質勘察、工程設計施工和中介有償服務。

2、機構規格

內蒙古自治區水事監理服務中心是自治區水利廳所屬的相當處級事業單位。

3、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工科)(2)、監測監理科; (3)、財務經營科; (4)、規劃設計室; (5)、鑽探隊; (6)、抗旱服務隊。共6個科級機構。

(六)內蒙古自治區紅山水庫管理局

1、主要職能

以防洪為主,科學調度運用攔洪調洪,充分發揮水利樞紐工程的社會效益。管理、監測、維護水庫工程設施,確保整個工程安全使用;兼顧灌溉,庫區揚水和與下游平原水庫聯合運用;挖掘資源潛力,大力開展多種經營,開發水利發電、養殖、旅遊、農林的資源優勢。

2、機構規格

內蒙古自治區紅山水庫管理局是自治區水利廳所屬的相當處級事業單位。

3、內設機構

(1)、黨委辦公室; (2)、工會; (3)、行政辦公室; (4)、勞動人事科; (5)、計畫財務科;(6)、保衛科; (7)、水政漁政科; (8)、水情調度科; (9)、工程管理科;(10)、機關服務站; (11)、子弟學校; (12)、水電站; (13)、供電辦公室;(14)、水土保持站; (15)、多種經營站。共15個科級機構。

(七)、內蒙古自治區黃河工程管理局

1、主要職能

負責三盛公水利樞紐的維修養護、調度運用、工程及水文泥沙觀測,確保巴、伊兩盟的灌溉用水及包鋼供水;負責樞紐工程管轄範圍的防凌防汛,確保樞紐工程及附近鐵路、公路、城鎮居民及農牧林地的安全;利用樞紐工程的水土及旅遊資源條件發展水力發電、林果種養殖業、旅遊服務等綜合經營項目;承擔過橋通行費及水費徵收工作。

2、機構規格

內蒙古自治區黃河工程管理局是自治區水利廳所屬的相當處級事業單位。

3、內設機構

(1)、黨委辦公室; (2)、工會; (3)、人事秘書科; (4)、行政科; (5)、計財科;(6)、工程管理科; (7)、保衛科; (8)、經營管理水費徵收科; (9)、樞紐管理所;(10)、沈烏管理所;(11)、水力發電站; (12)、水文實驗站; (13)、三盛公樞紐收費站;(14)、綜合經營場; (15)、水利綜合治理開發部。共15個科級機構。

(八)、內蒙古自治區鐙口揚水灌區管理局

1、主要職能

以電力揚水為灌區農業服務。

2、機構規格

內蒙古自治區鐙口揚水灌區管理局是自治區水利廳所屬的相當處級事業單位。

3、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政工科; (3)、計畫財務科; (4)、工程灌溉科;(5)、監察審計科; (6)、保衛科; (7)、總務科; (8)、揚水站;(9)、綜合服務站; (10)、總乾渠管理所; (11)、民生渠管理所; (12)、躍進渠管理所。共12個科級機構。

(九)、內蒙古自治區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中心站

1、主要職能

承擔自治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項目投標建設單位資質審查;參與承擔大中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的檢查、評審和鑑定,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辦法;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定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本系統工程建設造價(包括各種取費標準)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各種取費執行情況;承擔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技術諮詢工作。

2、機構規格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自治區水利廳所屬的相當處級事業單位。

(十)、內蒙古自治區防汛抗旱調度(信息)中心

1、主要職能

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相關條例。採用先進技術改善防汛抗旱水情墒情測報、設施和手段 , 加強防汛抗旱通訊網路建設。掌握分析氣象、雨情、水情、旱情、災情的變化情況 , 進行水情、旱情預報。研究制定全區防禦水旱災害的預案、實施步驟 , 及時準確地為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掌握防洪、抗旱水源工程的運行情況 , 負責全區大中型防洪、抗旱工程的實施管理。負責全區防汛抗旱經費、物資的計畫、儲備、調配、補償和管理。負責編制和審查年度工程歲修計畫 , 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各級防汛抗旱組織的各項工作。組織指導各級防汛搶險隊伍和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完成國家和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機構規格

內蒙古自治區防汛抗旱調度(信息)中心是自治區水利廳所屬的相當處級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內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廳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財務、保衛、保密、調研、信息、信訪、督查、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註:機關財務工作由計畫財務處負責管理)

二、人事處

負責管理廳機關並指導廳屬單位的人事人才、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幹部管理、考核、監督、軍轉幹部、戰士的安置,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職工隊伍培訓建設等工作;水利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評工作;承辦水利廳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工作,負責廳屬企事業單位目標責任制的考評工作。

三、科技教育處

負責編制水利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水利科技項目攻關和技術推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監督實施等工作。

四、計畫財務處

根據國家水利發展戰略,編制自治區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水利長期供求計畫;組織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大中型和直屬水利基建項目的立項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水利行業產業發展、多種經營和財務、統計、審計工作;負責廳管各類資金的計畫、分配與監督檢查,負責廳及廳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並實施水法規體系建設和年度立法計畫。

2、組織起草自治區地方性水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歸口管理廳擬定的地方性水法規、規章的上報和審議的有關工作。

3、參與自治區人大、政府及各部門制定與水有關的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協調工作。

4、負責對自治區人大、政府及各部門起草、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稿的修改及答覆工作。

5、指導盟市水法規體系建設,組織或參與水法規的執法檢查。

6、負責水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7、負責全區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隊伍建設,歸口管理並指導水政監察隊伍在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域及水工程管理,河道堤防管理、水文和防汛設施保護方面的有關行政執法活動及規費徵收工作。

8、承辦廳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9、承辦部門間、盟市間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組織查處跨部門、跨盟市的水事違法案件。

10、負責全區水行政執法統計。

11、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水資源管理處主要職責

1、組織開展全區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

2、組織指導全區水資源專業規劃、地下水開發利用規劃、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

3、組織擬訂全區和跨盟市間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監督年度盟市間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的實施。

4、組織指導全區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自治區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宣傳工作。

5、組織指導各行業水平衡測試工作,組織擬訂區域與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管理。

6、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7、組織實施水資源保護制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濕地生態補水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督管理盟市界水量、水質;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

8、指導全區供水水源地和水生態保護工作,管理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利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工作。

9、組織指導全區水文監測,組織管理全區城鄉用水統計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我區水資源公報和全區水環境狀況通報。

10、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建設與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擬定自治區的相關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對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和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具有控制性或跨盟市的自治區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驗收;指導自治區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水庫大壩、重點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等工作。

八、水土保持處

負責並承辦全區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

九、農牧水利處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及有關規範和標準,擬定自治區的相關政策、規劃、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牧區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定大型灌區規劃;指導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和農村牧區節水工作;指導農田、草牧場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註:人畜飲水工作由自治區人畜飲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

(自治區人畜飲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牧水利處,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村牧區供水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辦法,組織編制、審查實施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年度實施項目計畫,審查審批工程設計,管理招投標工作,負責工程進度統計、工程驗收、運行管理等日常事務工作。)

十、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及在呼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一、防汛抗旱辦公室

負責全區防汛(防凌)抗旱工作,承辦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汛凌期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區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

負責各項防汛責任制的落實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防禦特大洪水方案及防禦凌汛、山洪、土石流等預案。

負責全區重要江河、大中型水庫、大型水利樞紐工程防汛調度運用計畫。

負責組織汛(凌)前、後的防汛(凌)檢查工作及各地旱情調研工作。並提出防汛抗旱準備工作意見、安全度汛應急工程經費計畫,並監督實施。

參與大江大河治理工程計畫的制定,參與大江大河防洪規劃、整治工程設計和水庫、分洪樞紐規劃設計等技術審查和防洪工程建設驗收工作。

負責防汛抗旱現代化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對先進的防汛搶險抗旱減災和抗旱技術的培訓、推廣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抗旱預案。

及時掌握全區汛情(雨情、水情、工情)、旱情(氣象、農情、土壤墒情等有關信息)、災情及各地防汛抗旱動態等情況,分析防汛抗旱形勢,提出工作部署意見。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防汛抗旱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提出特大防汛抗旱經費的申請、協調工作,提出特大防汛經費和抗旱經費的分配計畫,並監督經費使用管理情況。

負責全區防汛搶險機動隊和抗旱服務隊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級防汛抗旱物資計畫、儲備、管理和調配工作。

負責全區的洪澇、乾旱災情的統計工作。

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二、其他事項

取水許可證由水利廳實施統一管理,不再授權其他部門頒發。

領導介紹

戈鋒 廳黨組書記、廳長

1957年出生,蒙古族,興安盟科右前旗人,中共黨員。1974年參加工作,198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農科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高級工程師。

1991年3月—1995年4月 內蒙古水利廳農牧處副處長

1995年4月—1998年12月 內蒙古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院長(正處級)

1998年12月—2000年11月 內蒙古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院長(副廳級)

2000年11月—2005年3月 內蒙古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5年3月— 內蒙古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副總指揮

馮國華 副廳長

1958年出生,滿族,赤峰市敖漢旗人,無黨派人士。1982年參加工作。大連理工大學(原大連工學院)水利專業畢業,博士研究生。

1995年5月—2000年5月 內蒙古水利廳科技教育處副處長、處長

2000年5月—6月 內蒙古水利廳建設管理處處長

2000年6月— 內蒙古水利廳副廳長(期間,2005年7月—2005年12月,在水利部掛職,任水利部水保司副司長)

周秀峰(女) 紀檢組組長、廳黨組成員

1957年出生,漢族,山西原平人,中共黨員。1974年參加工作,197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畢業,研究生。

1989年11月—1993年1月 內蒙古經濟管理幹部學院組織部副部長

1993年1月—1998年4月 內蒙古經濟管理幹部學院黨務工作部副部長(正處級)

1998年4月—2000年9月 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反腐敗辦公室正處級檢查員

2000年9月—2001年1月 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黨風廉政建設室副主任

2001年1月—2010年7月 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黨風廉政建設室主任

2010年7月— 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水利廳紀檢組組長、廳黨組成員

於長劍 副廳長、廳黨組成員

1960年出生,漢族,赤峰市紅山區人,中共黨員。1983年參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大連理工大學土木工程系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專業畢業,博士研究生,高級工程師。

1992年10月—1994年8月 內蒙古遼河工程局副局長

1994年8月—1994年12月 內蒙古玉瀑水利樞紐建設處處長

1994年12月—1998年5月 內蒙古紅山水庫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1998年5月—2001年10月 內蒙古水利廳總工程師

2001年10月— 內蒙古水利廳副廳長、廳黨組成員

牛明 副廳長、廳黨組成員

1954年出生,漢族,烏蘭察布市豐鎮人,中共黨員。1976年參加工作,197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畢業。

1991年4月—1996年4月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直屬機關幹部一處副處級組織員(期間,1994年4月—1996年4月,在準格爾旗掛職,任旗委常委、副旗長)

1996年4月—1998年11月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直屬機關幹部一處副處長

1998年11月—1999年11月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直屬機關幹部一處正處級組織員、副處長

1999年11月—2000年9月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幹部教育處處長

2000年9月—2006年3月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幹部三處處長

2006年3月—2010年8月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副巡視員

2010年8月— 內蒙古水利廳副廳長、廳黨組成員

康躍 副廳長、廳黨組成員

1958年出生,滿族,北京市人,中共黨員。1976年參加工作,199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高級工程師。

1995年4月—1999年4月 內蒙古水利廳規劃計畫處副處長

1999年4月—2010年8月 內蒙古水利廳農村牧區水利處處長

2010年8月— 內蒙古水利廳副廳長、廳黨組成員

路二文 總工程師、廳黨組成員

1956年出生,漢族,內蒙古和林縣人,中共黨員。1974年參加工作,199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農牧學院農牧業水利工程系農牧業水利工程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工學學士,正高級工程師。

1995年7月—1999年9月 內蒙古水利機械廠廠長兼黨委書記

1999年9月—2004年2月 內蒙古黨委企工委稽查特派員(副廳級)

2004年2月—2007年5月 內蒙古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黨委書記(主持全院工作)

2007年5月—2010年10月 內蒙古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院長、黨委副書記、法人代表

2010年10月— 內蒙古水利廳總工程師、廳黨組成員

其他事項

(一)設立省水庫移民工作局,為省水利廳直屬行政單位。負責全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負責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按職責開展全省新建、擴建、除險加固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協調全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包括以發電為主的新豐江等七大省屬水庫移民和安置在本省的三峽工程外遷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其機構編制另行核定。

(三)水利水政監察局,為省水利廳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地級以上市的水事糾紛;依法徵收水資源費及其他費用;指導區域、流域水行政執法。其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四)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負責水資源保護,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廳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省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省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

(六)與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林業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出海河口的灘涂管理:在圍墾前由省水利廳管理,圍墾後成為陸域時由省國土資源廳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圍墾或從事可能影響行洪納潮的活動和建設,由省水利廳會同省海洋與漁業局、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後,報省人民政府確定。沿海、沿島的灘涂在圍墾前屬海域範圍時,由省海洋與漁業局管理,圍墾後成為陸域範圍時,由省國土資源廳管理,能否圍墾或從事可能影響行洪納潮、海堤安全的活動和建設,應當事先徵求省水利廳的意見。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由省林業局管理。河海分界線向河一側由省水利廳管理,向海一側由省海洋與漁業局管理。

(七)與交通運輸部門的職責分工。發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門與航道重疊範圍內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省水利廳依法處理,涉及主航道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省水利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處理;省交通運輸廳興建交通設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省水利廳的意見。省水利廳興建水利設施涉及航道運輸方面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省交通運輸廳的意見。

(八)將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按有利於水資源統一管理和配置的原則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體制,省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根據所承擔的職責負責業務指導。

工作動態

5月7日至8日,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副總指揮、水利部部長陳雷一行在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巴特爾,自治區副主席王玉明和水利廳廳長戈鋒等陪同下,先後來到包頭市、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及呼和浩特市,考察指導防汛抗旱和水利工作。5月8日下午,自治區黨委書記王君在新城賓館會見了陳雷一行。雙方就做好當前我區防汛抗旱工作,進一步加強內蒙古水利建設,為推動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水利支撐,進行了深入交流。

王君代表自治區黨委、政府感謝水利部多年來對內蒙古水利改革發展給予的大力支持。他指出,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命脈,是內蒙古實現科學發展、富民強區目標的重要支撐。內蒙古水資源分布極不平衡,總體上是個缺水省區,水資源是長期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瓶頸。當前,全區上下正在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全國“兩會”精神,全面落實“8337”發展思路,加快推動新一輪發展。“8337”發展思路中8個方面的發展定位,每一個都離不開水的支撐和保障。內蒙古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全力以赴做好水利這篇大文章,大力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著力轉變水資源利用方式,不斷提高水資源高效節約利用水平,充分發揮水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希望水利部繼續關心和支持內蒙古水利事業發展,幫助內蒙古把水利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陳雷對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水利工作表示感謝,對我區水利改革發展和防汛抗旱工作給予充分肯定。他說,近年來,內蒙古把水利工作擺到突出位置來抓,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紮實推進,防汛抗旱減災成效顯著,水利改革亮點紛呈。當前,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勢頭很好,發展優勢更加凸顯,做好水利工作不僅面臨著良好的機遇和條件,而且有著迫切的需要。水利部將一如既往地支持內蒙古加快建設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項目,加快發展高效節水灌溉農業,加強防汛抗旱薄弱環節建設,進一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希望內蒙古進一步加快水利事業發展步伐,積極推動水利改革創新,努力走在全國前列。

5月7日至8日,陳雷一行在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巴特爾,自治區副主席王玉明和水利廳廳長戈鋒等的陪同下,先後來到包頭市、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和呼和浩特市,就防汛抗旱和水利工作進行考察。

陳雷十分關心黃河內蒙古段的防汛抗旱工作。他先後深入到黃河包頭段標準化堤防、小白河防凌應急分洪區、三岔口險工段、烏拉特前旗先鋒段堤防、達拉特旗段標準化堤防和二貴圪旦險工段,實地察看了各項防洪工程的建設與運行,了解當地防汛備汛、抗旱播種和水權置換等情況。在呼和浩特市如意河畔,陳雷聽取了環城河綜合治理工程和再生水利用情況的介紹。

5月8日下午,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副總指揮、水利廳廳長戈鋒向國家檢查組一行匯報了工作。陳雷及國家黃河防總常務副總指揮、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陳小江對內蒙古防汛抗旱和水利工作給予充分肯定,並對做好下一階段防汛抗旱工作提出具體要求。陳雷指出,近年來,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大力支持水利工作,各地區真抓實幹,水利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效。今年,內蒙古防汛抗旱工作呈現出部署早、制度嚴、措施實、進度快、成效好5 個特點,但要清醒認識自治區防汛抗旱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要著眼於應對大洪水,做好各項防汛準備工作。嚴格落實責任制,修訂完善各類防汛預案和調度機制,保障水庫安全度汛,防範山洪災害,夯實防汛抗洪工作基礎,做好抗旱保供水,形成防汛抗旱工作的聯動機制。要統籌做好各項水利工作, 加快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積極推進民生水利發展,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水土保持和生態修復,創新水利體制機制, 構建水利科學發展長效機制。

陳雷表示,水利部將加大對內蒙古水利建設的支持力度。對於自治區提出的黃河二期防洪工程、文得根水利樞紐等重大工程項目,在自治區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水利部將加快進度、儘早實施。積極支持內蒙古開展水權轉讓試點和牧區水利建設工作,幫助完善黃河流域減沙換水工作思路。在已經安排的防汛抗旱資金基礎上,水利部要加強協調,進一步增加對內蒙古防汛抗旱防凌資金的支持。

巴特爾代表自治區黨委、政府對水利部給予內蒙古水利改革發展的關心支持表示感謝。巴特爾說,水資源嚴重不足是制約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貫徹落實“8337”發展思路離不開水資源的有力支撐。自治區黨委、政府將在水利部的關心和支持下,堅持把水利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加大水利投資建設力度,加快改變水利建設滯後的局面。

黃河防總常務副總指揮、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陳小江,自治區領導符太增、王玉明、梁鐵城、水利廳廳長戈鋒等分別參加會見和陪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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