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程將遺物分為人工遺物和自然遺存。要求人工遺物應全部採集,人類遺骸、陸生哺乳動物骨骼一般應全部採集。海洋動物遺骸和植物遺存可抽樣採集。根據研究和保護的需要,遺蹟、遺痕也可以採集。採集的遺物應在文物保護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分類保存。
水下考古調查和發掘項目應制訂針對性的出水文物現場保護預案,應配備必要的現場保護設備和出水文物保護專業人員。出水文物應根據材質進行分類保存和保護。
規程將遺物分為人工遺物和自然遺存。 採集的遺物應在文物保護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分類保存。 出水文物應根據材質進行分類保存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