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氣象人員執照是從事民用航空氣象觀測、氣象預報及預報相關服務工作、氣象設備運行維護工作的資格證書。持有執照者方可從事其執照載明的工作。規定
民用航空氣象服務機構的氣象人員持有氣象人員執照的,方可從事相應的氣象觀測、氣象預報或氣象設備運行維護工作。非民用航空氣象服務機構的氣象人員,持有氣象人員執照的,方可從事民航氣象預報相關諮詢服務工作。
從事民用航空氣象業務知識教學工作的人員,可以申請氣象人員執照。
氣象人員執照分為氣象觀測、氣象預報、氣象自動觀測設備機務、氣象雷達機務和氣象信息系統機務等專業。氣象人員執照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統一頒發和管理。民用航空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空管局)負責具體承辦全國氣象人員執照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監督本轄區的氣象人員執照管理工作。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空管局)負責具體承辦本轄區氣象人員執照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