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議聯盟

3月1日:收納成員11人。 三、選舉聯盟委員會委員。 四、選舉聯盟委員。

全稱:民議聯盟。
性質:非正式的民間活動小組織。
作用:以為民請命,維和兩岸為任務和使命,為維護無產階級中國政權而奮鬥。

成立:??

2008年5月19日民議聯盟成立於中國安徽省池州市九華山區,總部設於南京。

發展:??

2008年?
5月19日:成立,成員11人。
5月20日:聯盟向汶川災區捐獻善款10000元。
6月15日:吸納成員24人。
7月6日:吸納成員8人。
8月8日:有成員9人成為北京奧運會志願者。
10月1日:聯盟委員會決定收盟費,計4300元。
11月14日:部分成員前往雨花台,開展紀念活動。
12月3日:吸納成員15人。
12月31日:分批前往全國4個敬老院,進行元旦義演。

2009年?

1月8日:開展紀念周恩來總理的活動。
4月2日:吸納成員16人。
5月12日:聯盟向汶川災區捐獻善款20000元。
5月12日:開展紀念汶川大地震1周年活動。
5月19日:召開聯盟大會,更改規章14條,任命8個省的地區區委,除去1名成員盟籍(一直未參加公益活動故)。
6月4日:吸納成員20人。
7月6日:吸納成員17人。
8月1日:部分成員前往南昌開展紀念南昌起義活動。
10月1日:開展歡慶祖國成立60周年活動。
10月1日:聯盟委員會決定收盟費,計11000元。
12月4日:聯盟委員會臨時任命6個省的地區區委。
12月31日:檢查盟籍,計110人,皆繳費。

2010年?

1月28日:收納成員24人。
2月12日:部分成員前往台灣旅遊消費。
3月1日:收納成員11人。
4月15日:聯盟向玉樹災區捐獻善款10000元。
4月16日:聯盟向玉樹災區捐獻善款15000元。
5月3日:收納成員6人。
5月12日:開展紀念汶川大地震2周年活動。
5月19日:召開聯盟大會,更改規章8條,任命3個省的地區區委。
7月23日:部分盟員前往上海,開展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活動。
8月9日:聯盟向舟曲災區捐獻善款10000元。
9月5日:吸納成員14人。
10月1日:開展紀念祖國成立61周年活動。

規章???:

第一條 本盟為民主正義全民聯盟。本盟以打擊社會危險分子,保護人民利益為根本道路,將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自由、民主、負責、和平統一的國家。成員須以為民請命,維和兩岸為任務和使命,為維護無產階級中國政權而奮鬥。
第二條 由所有成員選舉出聯盟主席(1人),副主席(1人),宣傳部委(1人),組織部委(1人),集議部委(1人)和秘書長(1人)任期5年,四個地區區委:京津區委(1人),青陝區委(1人),川雲區委(1人),安福區委(1人)和總部大委(1人)任期5年,由此11人組成聯盟中央委員會,任命全國34個省份的地區部委(34人),任期5年。若有地區部委以上人員彈劾聯盟中央人員,才可以全盟投票決定,否則中央人員直至任期結束,仍然在職。
第三條 不以為民請命,維和兩岸為任務和使命,為維護無產階級中國政權而奮鬥的人員,一律開除聯盟成員身份。
第四條 聯盟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代表有131名,任期為5年。主要職權為:修改規章,決定政綱、政策,檢討工作,討論盟務與時事。
第五條 本盟永遠與民眾在一起,掌握社會脈動,了解民眾意願,構建和諧社會,使聯盟的決策與民眾利益密切結合。
第六條 凡願遵行本盟規章,願為民服務者,得依規定申請入盟,經本盟審核許可後為本盟成員。
第七條 成員有以下權利:
一、在聯盟的會議中,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
二、在聯盟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
三、貧困成員享有聯盟特殊待遇。
第八條成員有下列義務:
一、為民請命,國建和諧社會,偉大中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二、出席聯盟的會議,參加聯盟的活動,認繳費用(100元/年)(每年10月1日,不滿1年,按1年算)。
三、實行聯盟決議,服從聯盟領導,遵守聯盟紀律。
四、參與社會活動,努力為民服務。
五、積極結合聯盟盟友。
六、介紹優秀人士入盟。
第九條 每年舉行盟籍檢查。
第十條 聯盟大會於每年5月1日召開,閉會期間,由各省大會,各市大會在地方行使權力。
第十一條 成員須服從聯盟中央之指導。
第十二條 聯盟大會之主要職權如下:
一、修改規章。
二、討論盟務與時事。
三、選舉聯盟委員會委員。
四、選舉聯盟委員。
五、通過聯盟委員會提名的地區部委。
第十三條 聯盟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執行聯盟大會之決議,並對外代表本盟。
二、討論及處理盟務。
三、組織各級盟部並指揮之。
四、培養並管理聯盟的幹部。
五、執行盟的紀律。
六、籌集並支配盟務經費。
七、任命臨時幹部。
第十四條 地區盟部的任務如下:
一、執行聯盟的指示及聯盟大會之決議。
二、建立組織,並指導支援其活動,開展服務工作,促進社會建設。
三、培養並管理本區幹部。
四、實施成員教育,培養盟德,增進組織意識。
五、宣傳本盟思想,反映民情民隱,掌握社會脈動,擴大結合民眾。
六、執行聯盟的紀律。
七、籌集本區盟務經費,上交總部。 
第十五條 本盟各級組織及領導幹部應負責保舉各類優秀人才,予以教育、培植與運用,使人才歸於本盟;並積極鼓勵成員發揮專長,義務為盟服務。其辦法由中央委員會定之。
第十六條 成員有下列行為者,為違反聯盟的紀律,應受聯盟的懲處(申誡、停止權利若干時間或開除盟籍):
一、違反本盟主義、規章、決議。
二、損害聯盟的聲譽。
三、在聯盟內破壞聯盟團結。
四、惡意攻訐本盟致損害聯盟之利益。
五、泄漏聯盟重大機密。
六、慫恿其他成員退出聯盟。
第十七條 成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者,一律視為自動退盟,與本盟無任何瓜葛。
第十八條 成員於本盟在職期間違規,一律處分,第二條於此無效,由聯盟不經聯盟大會允許,直接任命替補人員。
第十九條 聯盟大會兼任盟紀作用。
第二十條 利用成員或幹部身份以權謀私者,一律視為自動退盟,永不復用。
第二十一條 本規章解釋之權,屬於聯盟大會,聯盟大會閉會期間,屬於聯盟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本盟章經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思想???:

盟德?:出席聯盟的會議,參加聯盟的活動,認繳費用,實行聯盟決議,服從聯盟領導,遵守聯盟紀律,參與社會活動,努力為民服務,積極結合聯盟盟友,介紹優秀人士入盟。
盟紀:服從聯盟領導,遵守聯盟規章,嚴守聯盟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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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2008~2012)

聯盟主席:曹伯政
副主席:陳朱歆 秘書長:汪耀
宣傳部委:李可立 組織部委:張潤起
集議部委:徐振懷 京津區委:唐正啟
青陝區委:陳衛國 川雲區委:許克天
安福區委:白旭 總部大委:毛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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