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機飛行人員 --簡介
定義
飛行人員:在飛行中直接操縱航空器和航空器上航行、通信設備的人員,包括駕駛員、領航員、飛行通信員、飛行機械員。
受過專門訓練、在飛機上直接參加飛行的機組人員。飛行機組的人數和組成依飛機類型和飛行任務而有差別。民航客機的機組一般由駕駛員(機長)、副駕駛員、飛行工程師、領航員和通信員組成。軍用單座飛機只有駕駛員一人。多座軍用飛機除駕駛員外,還可能有領航員、通信員、射擊員等。領航員通常兼任轟炸員,因此又有領航轟炸員之稱。空中通信員通常兼任射擊員,因此又有通信射擊員之稱。此外,飛行人員中還有擔任訓練任務的飛行教員和專門從事試飛任務的試飛員等。
民航機飛行高度
中型以上的民航飛機都在高空飛行,此處的高空是指海拔7000-12000米的空間。在這個空間以1千米為1個高度層,共分為6個高度層:7千米、8千米、9千米、1萬米、1萬1千米和1萬2千米。
另外,民航飛機在飛行時,以正南正北方向為零度界限,凡航向偏右(偏東)的飛機飛雙數高度層,即8千米、1萬米、1萬2千米高度層;凡航向偏左(偏西)的飛機飛單數高度層,即7千米、9千米、1萬1千米高度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