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航行情報員執照

航行情報員執照是航行情報人員從事航行情報工作的資格證書。 民航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空管局)負責制定航行情報員執照考試標準,並負責航行情報員執照審批和管理工作。 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航行情報員執照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地區執照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航行情報員執照申請人的審查、考試,並負責本地區航行情報員執照的管理。

民用航空航行情報員(以下簡稱航行情報員)是指從事航行通告、航行情報講解、飛行程式設計、航行情報編輯和航行情報管理的人員。

民用航空情報員執照,是指情報員執照持有人(以下簡稱持照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知識、技能和經歷,有資格從事航空情報服務工作的證明檔案。

根據規定取得培訓合格證,並滿足規定的申請經歷要求後,申請人方可參加理論考試。
申請人的理論考試由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組織。

申請人的技能考核由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組織,並安排情報檢查員主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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