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航行情報員(以下簡稱航行情報員)是指從事航行通告、航行情報講解、飛行程式設計、航行情報編輯和航行情報管理的人員。
民用航空情報員執照,是指情報員執照持有人(以下簡稱持照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知識、技能和經歷,有資格從事航空情報服務工作的證明檔案。
根據規定取得培訓合格證,並滿足規定的申請經歷要求後,申請人方可參加理論考試。
申請人的理論考試由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組織。
申請人的技能考核由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組織,並安排情報檢查員主持考核。
航行情報員執照是航行情報人員從事航行情報工作的資格證書。 民航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空管局)負責制定航行情報員執照考試標準,並負責航行情報員執照審批和管理工作。 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航行情報員執照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地區執照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航行情報員執照申請人的審查、考試,並負責本地區航行情報員執照的管理。
民用航空航行情報員(以下簡稱航行情報員)是指從事航行通告、航行情報講解、飛行程式設計、航行情報編輯和航行情報管理的人員。
民用航空情報員執照,是指情報員執照持有人(以下簡稱持照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知識、技能和經歷,有資格從事航空情報服務工作的證明檔案。
根據規定取得培訓合格證,並滿足規定的申請經歷要求後,申請人方可參加理論考試。
申請人的理論考試由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組織。
申請人的技能考核由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組織,並安排情報檢查員主持考核。
《民用航空航行情報員執照管理規則》,為規範民用航空航行情報員執照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三條並參照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屬檔案一《人員執照的頒...
民用航空航行情報員執照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航行情報員執照的申請與頒發《民用航空情報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5TM-Ⅲ-R4)已經2010年3月22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章 情報員執照的申請與頒發(一)協調全國民用航空情報的運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航空情報服務產品由全國民用航空情報中心編印發行。 第八十九條航空情報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航行通告的校核制度。
一、中國民用航空局令 二、規則全文《民用航空情報培訓管理規則》經2012年2月14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局務會議通過,2012年3月12日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212號公布。該《規則》分總則、培訓...
中國民用航空局令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培訓的組織與實施 第三章 基礎培訓持有有效飛行駕駛員執照的飛行人員共16031人,其中持有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的6901,商用駕駛員執照的7757人,私用駕駛員執照的1373人...
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