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又稱證據的相關性,是證據的基本屬性(或稱基本特徵)之一。證據的關聯性是證據適格的基礎性條件。關聯性是證據進入訴訟的第一道“門檻”。 我國大陸法學界認為,證據的關聯性,指的是作為證據內容的事實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某種聯繫。關聯性是實質性和證明性的結合。關聯性不涉及證據的真假和證明價值,其側重的是證據與證明對象之間的形式性關係,即證據相對於證明對象是否具有實質性,以及證據對於證明對象是否具有證明性。

在理清案件待證事實的情況下,要判斷某項證據是否具有實質性,主要就要考察當事人提出該證據的證明目的,考察該證明目的是否有助於證明本案中的爭議事實。如果特定證據的證明目的並非指向本案的待證事實,則該證據不具有實質性,也就沒有關聯性。

不具有關聯性的證據:類似行為、品格證據、特定的訴訟行為、特定的事實行為、被害人過去的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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