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清案件待證事實的情況下,要判斷某項證據是否具有實質性,主要就要考察當事人提出該證據的證明目的,考察該證明目的是否有助於證明本案中的爭議事實。如果特定證據的證明目的並非指向本案的待證事實,則該證據不具有實質性,也就沒有關聯性。
不具有關聯性的證據:類似行為、品格證據、特定的訴訟行為、特定的事實行為、被害人過去的行為等。
證據的關聯性,又稱證據的相關性,是證據的基本屬性(或稱基本特徵)之一。證據的關聯性是證據適格的基礎性條件。關聯性是證據進入訴訟的第一道“門檻”。 我國大陸法學界認為,證據的關聯性,指的是作為證據內容的事實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某種聯繫。關聯性是實質性和證明性的結合。關聯性不涉及證據的真假和證明價值,其側重的是證據與證明對象之間的形式性關係,即證據相對於證明對象是否具有實質性,以及證據對於證明對象是否具有證明性。
在理清案件待證事實的情況下,要判斷某項證據是否具有實質性,主要就要考察當事人提出該證據的證明目的,考察該證明目的是否有助於證明本案中的爭議事實。如果特定證據的證明目的並非指向本案的待證事實,則該證據不具有實質性,也就沒有關聯性。
不具有關聯性的證據:類似行為、品格證據、特定的訴訟行為、特定的事實行為、被害人過去的行為等。
大陸法系國家訴訟中,要求證據必須具有關聯性。法官在組織法庭調查時,應明確指出待證事實,嚴格排除無關聯的證據。立法上沒有關於證據可采性的繁瑣規則...被告人的供述不得作為證據採納等。在中國立法中,也有某些關於證據關聯性和...
證據的關聯性和可采性 正文 配圖 相關連線刑事證據指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材料。這一定義概括了訴訟證據的基本特徵,反映了證據的本質屬性。基於立...
概念意義 種類 分類 證明 內容簡介民事訴訟證據指依照民事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民事訴訟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
裁判證據的屬性 證據的種類 分析 交換時間 解釋證據交換,是指庭審前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交流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方面的信息。證據交換可經當事人申請請啟動,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對證據較多或者複雜疑難案...
概念 具體含義 制度背景 內容限制 制度作用電子證據泛指“一方當事人以數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證據信息”。 資訊時代變革的節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與取得方式的飛躍使證據學研究乃至證據立法...
簡介 概念 採用標準 特點 分類首先,在大多數案件中,情態證據的證明客體是陳述人的誠實度,而陳述人的誠實度影響事實審理者對言詞證據可靠性的認識。 因此,情態證據是一種影響實質證據證明力...
內容提要 系統解釋 注釋與參考文獻《民事證據》是2010年7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心編輯。本書主要講述了民事證據的合法性與法律有關的內容。
名詞概念 內容簡介 作品目錄言詞證據,“實物證據”的對稱。又稱“人證”或“人的證據”。是指以言詞形式提供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鑑定意見、被害人陳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民事當事人...
定義 分類 特點 弱點 運用規則法定證據制度亦稱“形式證據制度”。指法律預先機械地規定證據的證明力;執法者須依法定條件去判斷證據來認定事實。法定證據制度曾盛行於歐洲16-18世紀,其特...
誕生與盛行 命名及特點 特色原則 問題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