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民事審判方法》內容為:筆者吸收和借鑑了發端於日本實務教育的要件事實論的基本思維方法,以我國學說理論與立法、司法實踐為基礎,嘗試著初步建構中國法語境下的要件事實論,並為尋找當事人主義訴訟體制下的審判方法提供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研究結論。筆者對以下問題進行了研究闡述:(1)既然要件事實在所指稱的對象事實上相當於實體法中的法律事實和程式法中的主要事實,那么這一概念存在的價值何在?其與法律事實和主要事實相比有何特徵?對本問題的研究與回答構成《民事審判方法》的第二章。(2)作為要件事實論的實體法基礎,證明責任理論在我國學界已經有相當程度的研究,其中的法律要件分類說甚至已經成為我國學界的通說並在一定的立法層次上得到肯定,但作為證明責任理論的問題意識基礎,即法官在真偽不明的情形下如何裁判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較為深入的闡述,這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證明責任理論的說服力。此外,我們是否繼受了完整的法律要件分類說也不無疑問。從要件事實分配結論的穩定性要求出發,應當慎重對待證明責任的轉換,那么推定規範以及相關理論能否導致證明責任發生轉換呢?對上述問題的研究與闡述構成《民事審判方法》的第三章。
(3)證明責任理論僅僅構成要件事實論的實體法基礎,作為當事人主義訴訟體制下的審判方法,其與職權主義的顯著區別在於辯論主義核心原則(主張責任)的採用。目前,主張責任理論還未引起學界的充分關注,既有的一些研究成果既沒有將主張責任與當事人攻擊防禦體系緊密結合起來,在具體結論方面似乎也存在某些問題,如何認識主張責任甚至關係到如何審視辯論主義的基本面,在當前的中國則更具有緊迫的現實需要。辯論主義是否會必然導致訴訟競技主義甚至是訴訟達爾文主義?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有何關係?這些都是我們無法迴避的問題,而且影響到要件事實論在我國建構的現實可能性。對上述問題的研究與初步回答構成《民事審判方法》的第四章。
(4)作為一種審判方法,要件事實論必須達到可以套用的程度,那么,能否歸納出一種與自身理論構成相契合的具體操作方法?這些操作方法套用到具體的實體法制度、具體的案件中又會得出何種結論?用這些方法能否發現並解決實務操作中的具體問題?要件事實論所宣稱的融合實體法與程式法的特色能否在具體的案例中得以體現?對上述問題的研究與回答構成《民事審判方法》的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5)作為一種審判方法,如何針對其特徵從程式設計的角度保障其達成民事訴訟制度的目的——準確、妥當、迅速地解決糾紛?如果從這一問題意識出發完善起訴制度?如何建構審前準備程式?如何建構釋明權制度?對上述問題的研究與回答構成《民事審判方法》的第八章。
作者簡介
許可,江蘇銅山人,國際關係學院教師,日本語言文學碩士、民商法博士,主要從事要件事實理論與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在《法律適用》、《清華法學》等專業期刊上發表十數篇學術論文。代表性著作或論文有:《重點講義民事訴訟法》(與張衛平教授合譯);“職權干涉與裁判突襲”、“公開宣判與判決效力問題研究”、“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撤訴與訴訟時效中斷”等。
圖書目錄
第一章引言
一、選題背景
二、選題意義
三、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現狀綜述
(二)國內研究現狀綜述
四、研究方法與結構安排.
(一)研究方法
(二)結構安排
第二章要件事實論的基礎性概念
一、法律要件(構成要件)
(一)法律要件(構成要件)
(二)事實與評價
(三)評價性要件與不確定性概念
二、法律事實與主要事實
(一)民法理論中的法律事實
(二)民訴理論中的主要事實與間接事實
(三)法律事實與主要事實
三、要件事實
(一)辭源的簡單考察
(二)三種含義的要件事實
(三)本書立場
(四)要件事實的特徵
第三章要件事實論的實體法基礎:證明責任理論
一、證明責任理論概說
(一)(客觀的)證明責任概念之簡單流變
(二)證明責任的一般概念
(三)雙重含義說與要件事實論
(四)“真偽不明”與證明度(證明標準)的關係
二、證明責任的分配方法
(一)與要件事實論相關的主要理論
(二)中國大陸的學說現狀
(三)中國大陸的立法實踐
(四)本書立場
三、推定與證明責任的轉換
(一)推定概說
(二)間接反證
(三)法律上的事實推定
(四)暫定真實
(五)法律上的權利推定
四、證明妨害與證明責任的轉換
(一)證明妨害理論的根據與要件
(二)證明妨害的法律效果
第四章要件事實論的程式法基礎:主張責任理論
一、主張責任理論概說
(一)主張責任
(二)若干認識誤區
(三)主張責任的分配
(四)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
二、主張責任理論的程式化:攻擊防禦體系中的要件事實(一)攻擊防禦體系概說
(二)請求原因
(三)抗辯
(四)再抗辯
(五)復再抗辯
(六)攻擊防禦方法的多樣性與技術化處理
(七)攻擊防禦體系的技術化處理
第五章要件事實的檢索方法
一、訴訟標的的特定(識別)
(一)訴訟標的論爭之概況
(二)不同訴訟標的理論對於要件事實之影響
(三)舊說立場下之訴訟標的的特定
二、請求原因與權利妨礙抗辯的確定
三、抗辯以及其他攻擊防禦方法的確定
四、要件事實“確定不能”之困境與對策
(一)困境的產生
(二)“脫困”之對策一
(三)“脫困”之對策二
第六章要件事實論的套用:民法總論部分
一、法律行為效力爭議中的要件事實
(一)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的分類
(二)一般生效要件在攻擊防禦體系中的不同處理方式(三)本書立場
(四)立法模式的選擇
二、法律行為附款(條件與期限)爭議中的要件事實
(一)法律行為附款的相關民法理論概說
(二)抗辯說與否認說之對立
(三)本書立場
(四)附款實現與否爭議中的要件事實
三、(委託)代理權爭議中的要件事實
(一)對《證據規定》第條第款之評價
(二)有權代理爭議訴訟中的要件事實
(三)表見代理爭議訴訟中的要件事實
(四)無權代理轉化為有權代理爭議訴訟中的要件事實(五)無權代理爭議訴訟中的要件事實
第七章要件事實論的套用:民法債編
一、不當得利返還請求訴訟中的要件事實
(一)請求原因
(二)抗辯
(三)設例解說
二、債權人代位訴訟中的要件事實
(一)代位根之相關實體法理論
(二)債權人代位訴訟之訴訟標的
(三)債權人代位訴訟中的要件事實
(四)代位訴訟中債務人的攻擊防禦地位
(五)案例解說
三、註冊商標專用權侵權糾紛中的要件事實
(一)特定訴訟標的
(二)請求原因
(三)抗辯
(四)本案一審實踐中的攻擊防禦
(五)本案一審實踐中的審理判斷
(六)本案二審實踐中的攻擊防禦與審理判斷
第八章要件事實之程式保障
一、起訴環節中的程式保障
二、準備程式建構過程中的程式保障
(一)兩大法系審前準備程式的簡單流變
(二)影響審前準備程式設定的諸多原則
三、程式保障的關鍵:釋明權制度的建構
(一)釋明權理念與制度流變的簡單考察
(二)對釋明權理論的若干誤識
(三)要件事實形成過程中釋明權的行使。
四、實例分析
(一)本案訴訟標的特定過程中的程式保障
(二)本案的請求原因
(三)本案的抗辯
(四)本案攻擊防禦過程中的程式保障
(五)受訴法院的本案事實判斷
第九章結論
一、總結
二、主要創新點
參考文獻
附錄A: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第03709號附錄B: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民一初字第2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