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符號

可以按測圖比例尺縮小、用規定符號畫出的地物符號稱為比例符號,指能夠保持物體平面輪廓圖形的符號,被人稱作輪廓符號或真形符號。依比例符號所表示的物體在實地占有相當大的面積,所以即使按比例縮小還能清晰的顯示出平面的輪廓形狀並且位置準確,其符號具有相似性即符號的形狀和大小與地圖比例尺之間有準確的對應關係。比如在地圖上表示森林、海洋、湖泊等符號都是比例符號

非比例符號

有些地物,如三角點、水準點、獨立樹和里程碑等,輪廓較小,無法將其形狀和大小按比例繪到圖上,則不考慮其實際大小,而採用規定的符號表示之,這種符號稱為非比例符號。非比例符號不僅其形狀和大小不按比例繪出,而且符號的中心位置與該地物實地的中心位置關係,也隨各種不同的地物而異,在測圖和用圖對應注意下列幾點; ①.規則的幾何圖形符號(圓形、正方形、三角形等),以圖形幾何中心點為實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②.底部為直角形的符號(獨立樹、路標等),以符號的直角頂點為實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③.寬底符號(煙囪、崗亭等),以符號底部中心為實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④.幾種圖形組合符號(路燈、消火栓等),以符號下方圖形的幾何中心為實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⑤.下方無底線的符號(山洞、窯洞等),以符號下方兩端點連線的中心為實地地物的中心位置。各種符號均按直立方向描繪,即與南圖廓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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