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義
國際上通用的說法,毒地即棕地(Brownfield Site),最早由美國界定。
工業污染場地、垃圾填埋場等因為潛在的污染,這些場地的重新利用受到很大的限制。這些被廢棄、閒置和未充分利用的場地因其地上設施的陳舊而被形象地稱為棕地(brownfield)。與之對應的是未經開發的長滿綠色植物的土地,即綠地(greenfield)。
美國的“棕地”最早、最權威的概念界定,是由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的《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Comprehensive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and Liability Act,CERCLA)做出的。
主演危害
在高速城市化的背景下,產業轉移讓大量企業從沿海城市向內陸城市遷徙,這個過程中,污染工業企業從沿海城市遷走,轉身留下的土地便成了“毒地”,這些土地轉化成住宅用地建成一個個小區後,就變成埋在人們身邊的“地雷”。
20世紀後半葉,美國經濟發生了深刻的變革,經濟重心和工作機會經歷了由城市到郊區、由北向南、由東到西的轉移。大量工廠在搬遷後留下的場地在不同程度上被工業的廢棄物所污染,成為在環境上受到損害的地塊。
污染土地密集出現,毒性釋放可達上百年,尚不包括地下水的污染。沒有修復的土壤的影響與危害很可能長達幾十年、幾百年甚至上千年,致使環境污染,人體致病。而修復越往後拖延,投入的修復資金就越高,付出的代價就越大 。
美國最著名的棕地事件是拉夫運河小區案。20世紀70年代末,居住在該小區的家庭陸續出現流產、死胎和新生兒畸形、缺陷等現象,成年人體內也長出了各種腫瘤。經調查後的結論是,該小區曾經是一個堆滿化學廢料的大填埋場,在沒有經過土地修復的情況下,土地出售給了當地教育部門,地上蓋起了學校和住宅小區。該事件也推動了美國對於棕地的立法——超級基金法案的出台。
中國現狀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教授曾參與《中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他表示,在上世紀80年代末期,我國污染面積只有幾百萬公頃,而現在(2012年)已經超過1000萬公頃。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化,其中嚴重的是重金屬污染。根據中科院生態所研究,目前我國受鎘、砷、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近2000萬公頃,大約相當於12個北京市的大小,這些土地將隨著城市化進程有多少將轉化成住宅等建設用地,我們不得而知。中國城市“退二進三”的政策隨著國辦發〔2001〕98號文發布而逐漸增加力度,長三角、珠三角以及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有大批污染型企業外遷。尤其是2008年,國家安監總局要求各地採取鼓勵轉產、關閉、搬遷等多種措施,進一步淘汰高污染化工企業,企業搬遷風生水起,污染場地大面積暴露。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土壤與環境生物修復研究中心主任駱永明的研究表明,僅不完全統計,至2008年,江蘇、遼寧、廣州、重慶等地污染企業搬遷數千家,置換約2萬餘公頃工業用地。重慶,2004年至2012年,集中搬遷了137家污染企業,而這些企業原址基本都位於黃金地段;江蘇,連續三年時間內陸續搬遷4000餘家污染嚴重的化工企業,留下了大量污染情況不明的場地。
與水變黑、天變灰這樣肉眼可見的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著一定的隱蔽性。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員陳夢舫指出,國內不少毒地未經任何處理修復,就直接用於開發,一旦出事,就不只是環境問題,而是影響地價、房價的經濟問題,更是危害健康、人身權利的嚴重社會民生問題。
重要事件
2004年4月28日,位於北京市南三環的宋家莊捷運建設工地,三名工人在地下作業時中毒,被送至醫院,其中症狀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壓氧艙治療。出事地點是一家農藥廠的原址,在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該廠被北京紅獅塗料廠合併。
2006年2月,武漢一個地產項目開工,工人在樁基作業時,接觸到深土層中毒,出現嘔吐、頭暈等現象。經調查後的結論是土地被農藥化學物質污染,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該地原屬武漢市農藥廠,在此地生產經營長達數十年,曾發生過重大化學品泄漏事故。2003年農藥廠完成改制後搬離,2005年武漢土地儲備中心完成地塊的收儲工作,2006年由三江地產公司以4.05億競拍獲得。此後,三江地產公司將武漢國土局告上法庭,最終獲賠1.2億,收回該地塊。武漢毒地事件中,相關部門的調查顯示,該地的土壤中含有大量的已遭到禁止的有機磷和有機氯農藥的化學成分,該成分的最大特點是,化學穩定性強,即便深埋地下也很難降解。武漢市土地儲備中心,認為當時重大失誤在於,收儲該地時未作環評和勘測。直至開發商施工中毒後,才最終引發了這起全國最大“毒地”被退事件 。
2006年7月,位於江蘇蘇州市南環路附近郭巷的一化工企業搬遷後,留下了20畝污染土地,六名築路工人挖土翻起有毒土壤時昏迷。蘇化廠創建於1956年,曾是國有大型一檔企業,從2003年起實施整體搬遷到張家港。2006年起,公司本部開始逐步停產,2007年8月31日前公司已對先期停止生產的氯化苯、醋酐、吡蟲啉、草甘膦、離子膜燒鹼等10多套化工生產裝置實現了安全、環保整體拆除。當年底,甲胺磷、三氯硫磷等裝置也被順利拆除。雖然蘇化廠的車間和倉庫搬走了,但是這些區域內的土壤含有諸如甲胺磷、氯化苯等化學有毒有害物質的可能性最高,殘留的化學物質不但會對淺表層的土壤產生污染,還可能對深層的土壤甚至地下水產生影響 。
2011年5月27日,武漢漢陽赫山,正在進行原武漢農藥廠片區土壤修復治理工程。在這片“毒地”旁邊,已經新建起一個住宅區。
2013年5月,自稱是“一名環保系統退休老工程師”的網友在各大網站和論壇發出帖子《廣州金融城建在毒土上,後患無窮,可能導致數代畸形》,要求有關部門儘快公開土壤問題的檢測數據 。帖子中說:廣州國際金融城的起步區和西核心區內包含了多個“退二進三”的舊廠房用地,包括鷹金錢罐頭廠、澳聯玻璃廠、南方麵粉廠、絹麻廠、廣州電池廠(虎頭電池廠)、昊天化工廠和員村熱電廠等。目前該項目需要進行土壤修復的有昊天化工廠、虎頭電池廠和員村熱電廠。昊天化工廠由環保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進行場地的取樣和檢測工作,虎頭電池廠和員村熱電廠由廣州市環境保護科學院進行場地的取樣和調查檢查工作,初步的調查結果將在2013年4月底至5月中旬出來。
2016年4月在江蘇省常州市多名學生出現了皮炎、濕疹、支氣管炎、血液指標異常、白細胞減少、甲狀腺結節鈣化等症狀時,家長們似乎毫不費力地找到了孩子們的“病因”:常州外國語學校校園的一側過去是劇毒的化工廠。兩者的關聯引發了家長和校方的“對峙”,兩者甚至委託了不同的檢測中心對孩子們的學習環境進行檢測。一些未能出現在校方檢測報告中的化學物質更加重了家長們的猜疑。
北京市
從一份北京市環保局在2005年至2006年的調查數據中可見:在北京市環保局突擊調查的18家已停產或即將停產的化工企業中,有7塊場地土壤污染,部分場地污染深達15米,必須經過嚴格的修復,才能滿足規劃用途的環境要求。
數據表明,北京市自2005年至今已對50個工業企業搬遷後遺留的、準備再開發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場地進行了調查,這些場地包括鋼鐵、焦化、化工、染料、紡織、印染、汽車製造、農藥等行業。調查發現,這50個場地中存在較嚴重污染、必須經過修復後才能再開發的場地有8塊,占總數的16%。由此可見搬遷場地中有相當部分存在較嚴重污染。目前北京已經對其中的三塊場地(原化工三廠、紅獅塗料廠、北京染料廠場地)進行了修復,另外焦化廠等遺留場地的修復即將開始。北京最大的居住小區之一的天通苑,從50年代開始就是垃圾填埋場,天通苑東區曾是處理生活垃圾的區域,西區則是處理醫療垃圾的區域。在形成天通苑住宅區之前,土地也進行過環評。即便這樣,對於天通苑曾為垃圾填埋場還是讓當地居民擔心不已。
修複方法
僅是重金屬污染的地塊,只要不開採地下水、不吃地塊上種植的植物,基本不會對人體造成影響,適合做居住用地。但如果是有機物污染的,短期內不適合作為居住。含有VOC(可揮發性有機物)或者鉛、汞污染物,在轉為住宅前必須先充分監測、論證、修復完成,才能開發利用 。主要方法
土壤修復的方法有很多。基本上可以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填埋法,就是用新土置換受污染土壤,將受污染的土壤,找個不會影響居民、生態環境的地方埋了,“這種方法是最省事,也是成本最低的,但是,找個合適的地方是個難題。”
第二種方法是水洗法,就是將受污染的土壤,用清水洗乾淨,再對水進行處理,處理污染水體比處理污染的土壤,方法和技術都更成熟。“但這種方法適合土壤量少的,那么多土,得用多少水洗?”
第三種方法是,將污染土壤原地保留,在土壤中融入添加劑,或者種上植物,將污染元素吸出來,而修復時間和土壤量都是制約難題。
因為現實的或潛在的有害和危險物的污染而影響到它們的擴展、振興和重新利用。因此,棕地在歐美通常被用作公共綠地。
國內經驗
目前北京市的經驗,受有機污染物污染的土壤,採用焚燒的技術處理得徹底,對環境不產生二次污染,是一種適應中國國情的治理技術。但是單獨採用焚燒技術遠不能解決中國當前和長遠的污染場地修復問題。焚燒技術不適用於被重金屬污染的場地,並且治理的成本相對其他許多技術還是比較高的。從美國超級基金修復行動的經驗來看,焚燒技術修復的場地占所有修復場地的比例不超過10%。要解決中國污染場地的修復問題,中國迫切需要開發多種修復技術。
植物修復因其低成本是中國研究得最多的技術,並且已有一些實際的套用。但是採用這種技術修復污染場地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不適合城市裡的場地修復需要。鑒於這種狀況,科技部在過去幾年裡開始傾向於支持能夠實現較快修復的物理和化學技術。2009年,科技部863計畫資源與環境領域辦公室啟動了重點項目“典型工業污染場地土壤修復關鍵技術研究與綜合示範”,資助土壤淋洗、熱脫附、土壤氣提等關鍵技術和設備的研發與工程示範。這些技術大規模用於實際的場地修復至少還需要3-4年時間。因此,今後兩三年國內許多場地的修復還主要依賴於焚燒和填埋等手段,有些乾脆就無法修復。
案例
2004年的捷運施工遭遇毒氣事件,促使北京拉開了治理土地污染的序幕。北京市是國內最早制定政策管理搬遷遺留場地的地方政府。2005年,北京市就開展了潛在污染場地調查工作,並於2006年建立了北京昌平區南口鎮的污染土壤儲存地,貯存和處理污染土壤。在南口鎮,除污染土儲存地外,還有一家污染土處理廠——紅樹林公司。這是北京第一家規模化安全處置污染土的單位,承擔過多起涉及污染土壤的環境應急搶險任務:2004年,在捷運5號線開挖工程遭遇被農藥污染土壤的事件中,這家公司共處置污染土壤2萬噸;2006年,處理化工三廠污染土壤1.4萬噸。當年萬科拿下的紅獅塗料廠的污染土壤23萬噸,也是運到這裡來處理。
政策立法
對於棕地,國外的經驗是制定相應的法規,美國在三十年前就遇到中國今天的問題,促成了美國超級基金法案的出台,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許多國家陸續出台關於土壤污染的法律。
在中國,儘管已制定防治水、大氣、環境噪聲、固體廢物、放射性污染等法律,但是土壤保護的法律還屬空白,修復技術的不成熟和相關標準的缺失並不是目前國內棕地修復的最大障礙。更大的障礙在於相關法律的缺失。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針對棕地重建的專門性政策或法規,更談不上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綜合防治體系。
在2007年北京市環保局的通知中,首次明確“由原污染企業負責污染場地的治理和修復,污染場地經治理修複合格後,方可進行其他用途的開發建設。”從而確定了承擔這一社會責任的主體。作為行政性規章,這在國內是第一個。不過這僅是通知,沒有法律效力,對污染企業,特別非政府所有企業的約束力有限。而且當前對棕地的治理和修復,在實際執行中還存在責任方不明確的問題,尤其是污染企業不會為污染承擔責任。
2006年,中國已開始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起草工作,至今沒有出台。
2013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檔案,提出力爭到2020年建成國家土壤環境保護體系,使全國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2013年4月,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