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
作謂語、定語;指不顧一切追求功名利祿。出處
漢·司馬遷《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齊人攻魯,魯欲起吳起。吳起取齊女為妻,而魯疑之。吳起欲就名,遂殺妻以明不與齊也。魯卒以為將。將攻齊,大破之。”主人公

故事原文
吳起貪官,母死不歸,~,不孝之甚。★《晉書·段灼傳》吳起者,衛人也,①好用兵。嘗學於曾子,②事魯君。③齊人攻魯,魯欲將吳起,吳起取齊女為妻,而魯疑之。吳起於是欲就名,遂殺其妻,以明不與齊也。魯卒以為將。將而攻齊,大破之。
注釋譯文
注釋
①《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吳起,衛左氏中人也。”②“曾子”,據《經典釋文敘錄》,即曾申。曾申從子夏受《毛詩》,傳李克;從左丘明受《左傳》,傳吳起。曾申是曾參之子,字子西。
③吳起事魯為將伐齊,年數無可考。
譯文
吳起是衛國人,善於用兵。曾經向曾子求學,奉事魯國國君。齊國的軍隊攻打魯國,魯君想任用吳起為將軍,而吳起娶的妻子卻是齊國人,因而魯君懷疑他。當時,吳起一心想成名,就殺了自己的妻子,用來表明他不親附齊國。魯君終於任命他做了將軍,率領軍隊攻打齊國,把齊軍打得大敗。故事:魯人或惡吳起曰:“起之為人,猜忍人也(一)。其少時,家累千金,游仕不遂(二),遂破其家。鄉黨笑之(三),吳起殺其謗己者三十餘人,而東出衛郭門(四)。與其母訣(五),齧臂而盟曰(六):‘起不為卿相,不復入衛。’遂事曾子。居頃之,其母死,起終不歸。曾子薄之,而與起絕。起乃之魯,學兵法以事魯君(七)。魯君疑之,起殺妻以求將。夫魯小國,而有戰勝之名,則諸侯圖魯矣。且魯衛兄弟之國也(八),而君用起,則是棄衛。”魯君疑之(九),謝吳起(十)。
注釋
一、“猜忍”,猜忌殘忍。
二、“游仕”,出外找官做。“不遂”,不遂願。
三、“鄉黨”,《周禮》所記鄉遂居民組織以五族即五百家為黨,五州即一萬二千五百家為鄉,這裡是泛指吳起的同鄉。
四、“郭門”,外城的城門。魯在衛之東,所以說東出衛郭門。
五、“訣”,訣別。
六、“齧”,音niè,咬。“盟”,發誓。
七、“事”,效力。
八、魯的始封君周公旦和衛的始封君康叔封為同胞兄弟,所以稱“兄弟之國”。
九、疑“之”,代指吳起。
十、“謝”,辭退。
出處:據漢代司馬遷《史記·卷六十五》記載,戰國時代,衛國人吳起(約前440-約前381年)曾先後在魯、魏、楚三國做官。他在魯國時,齊國人來攻打魯國。魯國因為吳起有一定的將才想要任命他做將軍,率兵與齊軍作戰。但由於吳起娶了齊國女子為妻,魯國懷疑他與齊國的關係,對任命他做將軍一事遲疑不決。在這種情況下,吳起想成就自己的功名,就把自己的妻子殺死了,以表明他與齊國沒有什麼關係。魯國最終任命吳起為將軍。吳起做將軍後,率兵攻打齊軍,把齊國打得大敗。這個故事說明,吳起為了成就自己的功名,忍心殺害自己的妻子,這種做法是不足取的。後因以“殺妻求將”比喻忍心害理以追求功名利祿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