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理工大學章程

武漢理工大學章程所屬現代詞,指的是為實現學校的奮鬥目標,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根據國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制定本章程。

武漢理工大學章程

序言
武漢理工大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大學。學校堅持“育人為本、學術至上”的辦學理念,以建成“整體水平國內一流,部分學科水平國際一流”的多科性、開放式、特色鮮明的研究型大學為發展目標,確立“以人為本、求是創新、強化特色、協調發展”的辦學思路,致力於培養創新人才,加強科學技術研究,繁榮人文社會科學,積極服務社會,努力為社會發展和人類進步做出更大的貢獻。為實現學校的奮鬥目標,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根據國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為武漢理工大學(英文名為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由國家設立;學校網址為:
第二條 學校法定住所地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122號。
第三條 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管理學校內部事務的自主權,對外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學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武漢理工大學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實行民主管理。
第七條 學校對校內公共事務實行統一領導和校、院兩級管理的體制。
第二章 學校功能
第八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和知識創新為根本任務,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活動。
第九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政策規定,依法設定和調整學科和專業,確定合理的辦學規模。
第十條 學校以普通高等教育為主,依法在國(境)內外招收學生,對學生實施教育、教學和管理。學校的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以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學歷教育為主。學校根據社會需要,適當開展網路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非學歷教育。
學校依法確定學歷教育的修業年限,逐步推行學分制。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學歷教育頒發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非學歷教育頒髮結業證書。
學校執行國家學位制度,依法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學校可以向為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傑出人士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第十二條 學校鼓勵開展科學研究,促進科技進步,營造寬鬆和諧的學術環境和科學研究氛圍。
第十三條 學校鼓勵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推廣等方面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服務社會。
第十四條 學校積極開展國際合作,促進教育與科學研究的國際交流。
第三章 教學和科研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要求及社會發展需要,制定人才培養方案並依此實施教育教學活動,逐步建立、健全具有自身特色的培養高素質人才的教育教學體系。
學校加強教學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六條 學校通過教育教學主渠道,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課、日常思想教育和社會實踐等途徑,加強德育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育質量保證體系,加強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八條 學校鼓勵教育教學的改革和實踐,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最佳化課程體系,更新教學手段,積極套用現代教育技術。
第十九條 學校不斷建立和完善學科創新體系,鼓勵高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提高科學研究水平,促進創新型人才的培養。
第二十條 學校積極加強基礎研究,鼓勵自由探索和原始創新。
第二十一條 學校積極支持科技成果的轉化,加強與企業、科研院所的合作,促進產學研相結合,推動科技進步,引領行業發展。
第四章 組織結構
第一節 學校的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需要設定組織機構,決定其職權、職責與人員配置。
第二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武漢理工大學委員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依法開展工作,保證學校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中國共產黨武漢理工大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發揮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三)討論決定學校改革和發展以及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保密工作;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
(六)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民主黨派在校內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四條 中國共產黨武漢理工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五條 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訂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學科建設、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師資隊伍建設、國際合作與交流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擬訂校內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按幹部任免許可權任免校內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職工,對學生實施學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產,籌措辦學經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和職責。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副校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
校長或經校長授權的副校長主持校長辦公會議,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長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諮詢機構,依其工作規則對學校的發展規劃、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校園建設等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八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依其章程審議學科、專業設定及教學、科學研究計畫方案,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等有關學術問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獨立負責學位的評定、授予,負責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等工作。
第三十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民眾性組織,代表教職工利益,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學校黨政職能部門、直屬機構根據學校的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學校根據需要可在校區設立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就屬地事務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校長可向校區派出代表,授權其就屬地事務進行協調、管理和服務。
第三十二條 學校可依法與外界締結協定,聯合設立組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技術開發、社會實踐等活動。
學校設立董事會和校友會,加強同社會各界和校友的聯繫與合作。
第三十三條 學校圖書館、檔案館、網路中心、公共實驗室等公共服務機構,為教職工和學生提供服務,保障教學、科學技術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三十四條 各民主黨派在學校的基層組織及校內民眾團體依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節 學校的二級組織機構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立學院。學院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範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學校根據學科專業發展需要設立具有獨立建制的部、所、實驗室和教學中心等,在學校授權範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院根據學校的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計畫,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其他學術活動,提出年度招生計畫建議。
學院根據學校的規定與授權,設定內部教學、科研機構,制定內部工作規則和辦法,實行學院人員的聘任與管理,負責學生的教育與管理,以及行使其他職權。
第三十七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的決策機構,由學院院長、黨委(總支)書記、副院長、副書記等人員組成。根據會議議程需要,相關人員可列席會議。
第三十八條 院長是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對學院的行政事務行使管理權。
院長定期向本學院全體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三十九條 學院黨委(總支)負責學院思想政治和黨建等工作,保證和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學院的貫徹執行,支持院長履行其職責。
第四十條 學院(學科)學術分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校學術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十一條 獨立建制的部、所、實驗室和教學中心等教學、研究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授權設立相應的管理及學術機構,承擔相應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任務,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第五章 學校教職工
第四十二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教職工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十三條 教師應該刻苦鑽研、勇於創新,嚴謹治學,恪守學術道德,發揚優良學風;教師應該樹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做無愧於黨和人民的人類靈魂工程師。
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應當樹立高尚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和職業能力培訓,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第四十四條 學校實行下列聘用制度:
(一)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定製度和崗位聘用制度;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契約制度和崗位聘用制度。
第四十五條 學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工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用、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 學校的教職工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和需要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學校規定或聘用契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 學校教職工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學校規則或者聘用契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依法建立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六章 學生與校友
第四十九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條 學生在享有憲法、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之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一條 學生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參加學校教育培養方案規定的各種活動;
(三)遵守學校考試制度和取得學歷、學位的相應規定;
(四)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二條 學校鼓勵學生課餘時間參加社會實踐、勤工助學活動和其它公益活動,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學校對學生課外活動進行適當的引導和管理。
第五十三條 學校引導學生養成熱愛學習、珍愛生命、尊重人權、尊敬師長、誠實守信、熱心公益的良好品行。
第五十四條 學校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五條 學校關懷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五十六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贏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十七條 校友是指曾在學校接受學歷教育者、獲得學校頒發相應證書的非學歷教育者以及曾在學校工作過或者曾被學校聘為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的社會人士。
學校設立校友會,以多種方式聯繫和服務校友,為校友的工作和學習提供便利,學校也鼓勵校友積極參與學校的建設與發展。
第七章 經費 資產 後勤
第五十八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吸引社會捐贈,籌措教育事業發展資金,增加辦學資源;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第五十九條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六十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六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及其經營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斷完善後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教職工和學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校徽 校訓 校旗 校慶日
第六十三條 學校校徽包括校標和徽章。
學校校標為圓形,由學校中、英文名稱、英文字母 “WUT”(“武漢理工大學”英文縮寫)圖案組成。
學校徽章為教職工和學生佩戴的題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
第六十四條 學校校旗旗面為紅色,校名字型為黃色,校名位於校旗中間區域。
第六十五條 學校校訓:厚德博學,追求卓越。
第六十六條 學校確定每年的5月27日為校慶日。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經校長辦公會審定,由中國共產黨武漢理工大學委員會全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案。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修改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經校長辦公會審定,由中國共產黨武漢理工大學委員會全會通過後修訂。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校長辦公會提議,經中國共產黨武漢理工大學委員會全會同意後進行修訂。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校標校徽校旗

附屬檔案1:校標圖案及比例

武漢理工大學校標

武漢理工大學校標 武漢理工大學校標

該方案以武漢理工大學的英文縮寫“WUT”為基礎,以動感的形式構成流暢的圖形,形態和色彩組合上既有時代特徵,又不乏理性與文化內涵。圖案以流暢的線條和形體,形象地構成了“武漢理工大學”的英文縮寫“WUT”, 同時還呈現出漢字“山”的草書形式,具有流動、飄灑的“水”的表征。標誌以旋轉、交融、發散和飛揚的形體,動感、緊湊的造型反映了武漢理工大學“以人為本、求是創新、強化特色、協調發展”的辦學思路,體現了全校師生員工在新的機遇與挑戰面前的高昂、積極、飽滿的精神風貌。附屬檔案2:徽章規格及種類
徽章規格及種類 徽章規格及種類
附屬檔案3:校旗
武漢理工大學校旗 武漢理工大學校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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