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武漢理工大學大學生藝術團由該校校團委領導,是由具有一定文藝基礎並熱愛藝術的在校大學生組成的民眾性文化團體,是大學生進行藝術實踐的園地,是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之一。大學生藝術團以“弘揚民族文化,倡導高雅藝術”為宗旨,著力提高大學生藝術修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宣傳學校改革發展成果。武漢理工大學自成立以來,十分重視校園文化的發展。在藝術團成立之前,校內社團經常組織一些藝術表演性的活動,但節目質量參差不齊,藝術人才之間也缺乏交流。為了扭轉這種局面,該校根據的實際情況,由其校團委於2001年成立了武漢理工大學大學生藝術團。
成立之初,藝術團以各學院推薦的人才為主,經過努力,藝術團得到發展,其中總成員110人,其中藝術特長生80人,非藝術特長生30人,在該校團委老師的帶領下,成功地舉辦了“建國55周年暨鄧小平誕辰100周年文藝晚會”、“紀念五四運動85周年文藝晚會”、“首屆團代會、學代會文藝晚會” 、"武漢理工大學合併組建十周年慶典晚會"、“畢業生晚會”、“周末音樂會”等等許多重要的大型演出,得到了武漢理工大學廣大師生地廣泛好評。
大學生藝術團在不斷摸索新的模式,努力培養成員的藝術品味,並不斷吸納新成員。自2006年起,大學生藝術團加強了面向普通學生招收新團員的力度,將面向廣大學生招新作為我們補充新生力量的基礎,吸引更多有一定藝術特長的學生加入到藝術團中,使該大學生藝術團在該校廣大同學中有更大的影響力,讓團隊不斷進步。在本年的招新中我們利用網路、海報等不同的宣傳方式,擴大大學生藝術團的知名度,每年的招新均比比其他同類社團高出許多。
大學生藝術團成立以來載譽無數,在各種文藝演出中屢創佳績,並協助該校打造出如金秋藝術節等一批具有該校鮮明特色的名牌活動,得到全校師生一致好評。大學生藝術團於2005年獲團中央授予的“全國優秀學生社團”的稱號,2010年榮獲“湖北省大學生標兵社團”稱號。藝術團還多次承辦湖北省大型文藝匯演,受到觀眾的一致好評。同時,自2007年起大學生藝術團連續三年參加由教育部舉辦的“五月的鮮花”全國大學生文藝演出活動,分別赴上海同濟大學、雲南大學、黑龍江大學參加演出,均榮獲優秀節目獎。大學生藝術團還連續三年隨學校參加由交通部、教育部舉辦的航海夏令營,分別赴大連、俄羅斯、韓國等演出交流,受到領導和觀眾的一致好評。
組織機構
武漢理工大學藝術團由校團委老師直接管理。藝術團設團長一名,副團長兩名,並配兩名藝術指導老師。各專業隊隊長一名。精簡的管理機構以及明確的分工讓藝術團的工作效率非常高。藝術團還與校團委文藝部建立了直接的工作聯繫。藝術團與校團委文藝部有著基本相同的工作宗旨,使學校的文藝工作更加的完善。藝術團按照藝術專業分為聲樂隊,舞蹈隊,器樂隊,綜藝隊。其中聲樂隊(分為通俗唱法組與專業唱法組),舞蹈隊(分為現代舞組與民族舞組),器樂隊(分為西洋樂器組與民族樂器組),綜藝隊(分為表演組、主持組、戲曲組與模特組),每隊均有專業的老師進行指導。各部門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為藝術團的茁壯成長共同努力奮鬥著;同時,在該校余家頭校區還設有大學生藝術團余區分團,為余家頭校區的文藝活動開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更好的加強大學生藝術團的團隊建設,傳承優秀文化積澱,不斷取得大學生藝術團發展新的高峰,大學生藝術團一貫重視打造業務素質過硬,民眾基礎紮實,具有集體榮譽感和創新意識的幹部隊伍。在發現人才的過程中,遵循“團內發現、團內培養、廣納賢才、兼容並蓄”的理念,發掘有能力的學生進入幹部隊伍。通過梳理,逐漸發現幹部個性,有的放矢的培養他們的工作能力,並形成了三層管理制,即:“教師——團長、副團長——隊長、部長”。縱向上布置各項任務和指導工作,橫向上互為補充,共同形成靈活有力的工作模式。確保“人數少,效率高,結果妙”的工作理念。為了進一步加強藝術團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藝術團還定期舉辦講座,同時還面向全校同學進行藝術文化的薰陶。
獲獎情況
1、2005年12月團中央、全國學聯主辦首屆中國大學生校園歌手大賽,獲得全國優秀組織獎(湖北三所高校)2、2005年舉辦的全國青年歌手大獎賽湖北賽區高校組的比賽,《我們的故事》獲得特等獎,《高手》獲二等獎
3、2006年湖北省高校“青春中國”第22屆一二九詩歌散文朗誦大賽,喬江、江鵬、彭天驕獲二等獎
4、 2007年8月“中俄航海院校夏令營”, 表演歌舞《納西篝火啊哩理》.
藝術團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武漢理工大學大學生藝術團由武漢理工大學團委領導,由具有一定文藝基礎並熱愛藝術的在校大學生組成的民眾性文化團體,是大學生進行藝術實踐的園地,是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之一。
第二條 大學生藝術團以“弘揚民族文化,倡導高雅藝術”為宗旨,著力提高大學生藝術修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宣傳學校改革發展成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藝術團設正副團長兩到三名。
第四條 藝術團下設合唱團、舞蹈團、樂團、表演藝術團、秘書處等;
第五條 藝術團邀請相關專家擔任藝術顧問;
藝術團聘請專業老師擔任各隊指導教師。
第三章 成員資格
第七條 藝術團成員為該校在校學生, 藝術團成員應當愛好藝術,並有一定的藝術特長和基礎。
第八條 藝術團每年定期招生,團員以自願報名和分團委推薦相結合,並認真填寫藝術團成員登記表,經考核通過後,才能成為正式成員。
第九條 藝術團的正式成員由校團委和成員所在的分團委同時備案,不得任意退團。
第十條 藝術團正式成員,要學習、遵守藝術團章程、制度和紀律。
第十一條 藝術團的幹部是藝術團工作、活動的骨幹,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德才兼備、工作熱情高、責任心強、有吃苦犧牲精神、關心團員等。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藝術團成員的權利
1、有權參加藝術團舉辦的各種講座、日常訓練、演出等活動。
2、有權使用藝術團器材。
3、有權對藝術團的建設提出自己的建議和意見。
4、有權參與藝術團內部的民主活動,選舉藝術團的學生幹部。
第十三條 藝術團成員的義務
1、加強藝術品德修養,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和學習任務。
2、聽從指揮、服從安排,認真完成訓練、演出任務。
3、隊員之間互幫互教、團結友愛,在活動中積極主動去做訓練和演出過程中的事務工作。
4、隊員要自覺維護藝術團的利益,樹立藝術團良好的形象。
5、愛護樂器、服裝及其它用品。
第十四條 藝術團的獎懲
對在藝術團表現良好,有突出成績的隊員要給予獎勵並對其所在單位予以獎勵。對表現差的要給予批評,直至予以除名,並通報所在的分團委。
1、經過量化考核評出藝術團優秀隊員若干名,並予以獎勵。
2、若考核合格給予選修課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