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財政學會

1、討論決定理事會的工作計畫; 2、聽取和批准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3、組織召開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

概況

武漢市財政學會於1980年12月28日成立,是由武漢市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社會研究單位學者和大學教授組成的從事財政科學研究的民眾性學術團體,是中國財政學會和湖北省財政學會的團體會員單位。掛靠武漢市財政局。武漢市財政學會的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組織和推動各方面力量研究財政科學,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高我市財政工作水平,推動我市經濟發展服務。學會自成立以來,積極開展學術研究活動,組織完成的財政部重點課題《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榮獲財政部課題一等獎,在《經濟研究》全文發表,並被《新華文摘》轉載,《WTO下我國財政補貼改革取向》、《創新融資方式 發展城市經濟》、《完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研究》等財政部課題,榮獲財政部年度協作課題二等獎。組織完成的省級課題,有多項課題榮獲省級一、二等獎,《跨世紀的陽光工程——中國政府採購》一書,榮獲全省優秀財政理論研究成果特別獎;出版了國家“十五”國家重點圖書規劃項目《武漢通史·中華人民共和國卷》“財政篇”。積極參加全市財政改革和公共財政體系建設,組織會員參加並完成了多項財政改革與發展調研報告,僅第五屆理事會期間,就完成調研報告100餘篇,為全市財政改革與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自成立以來,多次被評為武漢市十佳學會。武漢市財政學會秘書室(處)是武漢市財政學會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學會的財政科學研究與學術話動,開展財政科研優秀成果的徵集、評選,開展財經方面的諮詢培訓,編輯有關財政理論叢書、資料和論文專輯,完成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武漢市財政學會現任會長張福來,現任秘書長楊錫才。

章程

第一條總則
武漢市財政學會是研究財政科學的民眾性學術團體,以團體會員資格參加中國財政學會和湖北省財政學會。
本會掛靠單位是武漢市財政局。
第二條學會的宗旨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組織和推動各方面力量研究財政科學,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高我市財政工作水平,推動我市財政經濟發展服務。
第三條學會的基本任務
1、組織和推動會員及社會力量開展財政科學研究與學術活動,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財經理論和財政管理體系
2、宣傳貫徹國家財政工作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在改革發展中財政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探討新形勢下的財政經濟與對策;
3、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組織交流各地財政理論研究和財政管理工作經驗;
4、研究總結財政工作的歷史及現實經驗和發展規律,組織學術交流,溝通信息;
5、建立財政學術檔案,開展財政科研優秀成果的徵集評選活動;
6、不定期編輯有關財政理論叢書、業務資料和論文專輯,供領導和學術研究參考;
7、組織開展人才培訓和業務諮詢;
8、吸收具有豐富財政工作經驗的離退休老同志參加財政理論科研工作;
9、組織召開各種理論研討會、學術報告會、專題座談會;
10、收集反映會員對財政工作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第四條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1、團體會員:本市各區財政學會皆為本會團體會員;
2、個人會員:凡本市從事財政、財務、科研、教學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承認本會章程,有志於財政理論研究工作,經本人申請,單位推薦,常務理事會批准,可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要求的權利;
3、有優先參加本會的各項學術活動,取得本會編印的書刊資料,推薦科研成果的權利;
4、有自覺遵守本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的義務;
5、有志願入會、退會的權利。
第六條組織機構
學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市財政局機關和各團體會員單位推選產生,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生效,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其主要職責是:
1、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3、審議批准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
4、協商選舉理事並組成理事會。
第七條理事會
每屆理事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會是本會內部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及其閉會期間代行職權。
理事會的職權是:
1、討論決定理事會的工作計畫;
2、聽取和批准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3、討論決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有關準備事項;
4、討論決定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的工作報告;
5、選舉和增補常務理事;
6、討論和批准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常務理事會決定理事增補和變動事項,並報告下屆代表大會追認;
7、討論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八條常務理事會
理事會推選常務理事若干名組成常務理事會,同時選舉會長、副會長、正副秘書長等領導成員,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會長是當然法人。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常設機構,負責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職權。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設秘書處和必要的辦事機構,由正副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1、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的方針和決議;
2、組織實施學會工件計畫,籌備召開年會;
3、組織召開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
4、決定處理重大會務問題;
5、審批發展新會員。
第九條學會經費
1、根據有關規定,由掛靠單位每年安排必要的正常經費,也可向各團體會員單位適當收取團體會費;
2、學會舉辦各項學術活動,可爭取有關單位予以贊助。
第十條章程修改程式
1、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先由理事會或本會團體會員提出修改意見,並書面說明理由,報常務理事會討論;
2、常務理事會同意修改本章程,須拿出修改條文,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3、修改後的新章程通過之日起,舊章程同時廢止。
第十一條學會終止程式
1、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召開理事會討論,並制定終止方案。終止方案應說明終止的原因,善後處理有關事宜的辦法,總結自成立至終止時工作情況,善後機構的組成等內容;
2、理事會召開全體會員大會,通過終止方案,並報告市財政局審查同意後,再報告市民政局申請註銷登記和辦理有關手續;
3、本會終止後,善後機構在市財政局的領導下,清理、上交學會全部資產,並向市財政局及有關部門報告清理善後工作。事畢即自行撒銷。
第十二條附則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立即實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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