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衛生監督所

武漢市衛生監督所於2001年8月成立,受武漢市衛生局委託行使衛生監督職能,依法在食品衛生、醫療衛生、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放射防護和職業衛生等公共衛生領域開展綜合性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機構簡介

武漢市衛生監督所成立以後,全市15個區相繼成立了衛生監督機構,即江岸區衛生監督所、江漢區衛生監督所、礄口區衛生監督所、漢陽區衛生監督所、武昌區衛生監督所、青山區衛生監督所、洪山區衛生監督所、東西湖區衛生監督所、蔡甸區衛生監督所、漢南區衛生監督所、江夏區衛生監督所、黃陂區衛生監督所、新洲區衛生監督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衛生監督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衛生監督所,構建了我市職責明確、行為規範、執法有力、保障到位的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形成全市“衛生監督一盤棋”的工作格局,成為武漢市公共衛生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

各科室職責

(一)衛生監督一科(醫療衛生監督專業科室)

在所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實施下列醫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1. 查處單位或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無證行醫)的行為。

2. 對全市醫療機構執業資格及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3. 對全市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及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4. 對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大型醫用設備套用進行監督檢查。

5. 對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6. 對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廣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7. 對全市母嬰保健、醫療美容、性病、愛滋病診療、計畫生育、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及人類精子庫等機構、人員資質及專項診療技術進行監督檢查。

8. 對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9. 組織各區衛生監督機構聯合開展打擊無證行醫行動,對各區衛生監督機構打擊無證行醫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10. 醫療衛生監督資料的收集、信息匯總及上報。

11. 制定醫療衛生監督工作計畫、專項工作方案,貫徹實施並總結。

12. 對直管醫療機構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要求的培訓。

13. 對全市各區衛生監督機構醫療衛生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醫療衛生監督員業務培訓及開展對區級衛生監督機構的督導檢查。

14. 指導、參與涉及醫療衛生監督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15. 組織對醫療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研討,對醫療法規運用過程中的疑點、難點進行分析研究,把握指導醫療相關法規的正確運用。

16. 收集全市醫療衛生監督相關工作資料及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對存在的共性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及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17. 加強醫療法規的宣傳,發揮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民眾監督的作用。

18.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醫療衛生監督工作。

(二)衛生監督二科(傳染病防治監督專業科室)

在所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實施下列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1. 對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疫情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傳染病防治違法案件的查處。

2. 對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醫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離工作落實情況、消毒產品使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3. 組織開展對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 組織開展對全市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包括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大專院校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5. 負責對傳染病爆發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和依法處置。

6. 傳染病防治監督相關工作資料的收集、信息匯總及上報。

7. 制定全市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計畫、專項工作方案,貫徹實施並總結。

8. 對全市各區衛生監督機構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傳染病防治監督員業務培訓。

9. 指導、參與涉及傳染病防治監督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10.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

(三)衛生監督三科(學校衛生監督專業科室)

在所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實施下列學校及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1. 對全市學校、托幼機構進行全面衛生監督檢查。

2. 對全市生產經營和使用消毒產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及其它健康相關產品的單位進行衛生監督檢查。

3. 對全市從事消毒產品及涉水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按照國家監督抽檢計畫的安排,按時完成抽檢任務並及時上報抽檢結果。

4. 負責對全市學校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和依法處置。

5. 負責對消毒產品健康危害事故的調查和依法處置。

6. 學校衛生、健康相關產品衛生監督等相關工作資料的收集、信息匯總及上報。

7. 制定學校衛生、健康相關產品衛生監督工作計畫、專項工作方案,貫徹實施並總結。

8. 開展對學校衛生、健康相關產品相關單位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要求的培訓。

9. 對全市各區衛生監督機構學校衛生、健康相關產品衛生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學校衛生、產品衛生監督員業務培訓。

10. 指導、參與涉及學校衛生、健康相關產品衛生監督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11.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學校及健康相關產品衛生監督工作。

(四)衛生監督四科(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監督專業科室)

在所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實施下列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1. 對全市公共場所的單位及人員資質、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衛生程式等進行衛生監督檢查。

2. 對全市公共場所中央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 對全市公共場所愛滋病宣傳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

4. 對全市二次供水單位的單位及人員資質、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衛生程式等進行衛生監督檢查。

5. 對全市集中式供水單位(自來水廠)單位及人員資質、衛生管理制度、水質自檢、制水過程等進行衛生監督檢查,並開展相應監督抽檢。

6. 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資料的收集、信息匯總及上報。

7. 制定全市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計畫、專項工作方案,貫徹實施並總結。

8. 對直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經營單位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要求的培訓。

9. 對全市各區衛生監督機構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員業務培訓。

10. 指導、參與涉及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11.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五)衛生監督五科(職業及放射衛生監督專業科室)

在所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實施下列職業與放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1. 受市衛生局委託,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工作;

2. 受市衛生局委託,組織實施全市(包括天門、仙桃、潛江)職業病診斷鑑定工作;

3. 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4. 對市管放射診療單位放射診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5. 對市管放射衛生單位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進行監督管理;

6. 按照有關規定對市管放射診療單位新、改、擴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7. 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環保部門對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8. 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相關工作資料的收集、信息匯總及上報;

9. 負責制定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工作計畫、專項工作方案,貫徹實施並總結;

10. 負責對全市各區衛生監督機構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員業務培訓。

11. 參與涉及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12.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職業及放射衛生監督工作。

(六)稽查統計科

1. 制定本所衛生行政執法規章制度,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收集、整理、查閱、存檔工作。

2. 制定本所和全市衛生監督執法稽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 對各區衛生監督所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法律諮詢和層級稽查工作。

4. 對本所承辦的衛生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報批,督促衛生行政處罰案件及時結案。

5. 管理衛生行政執法文書,對衛生行政處罰案卷進行歸檔。

6. 受理和主持本所承辦罰沒金額5000元以下的一般程式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的陳述、申辯工作。

7. 受理查處對本所衛生監督員執法行為的舉報投訴。

8. 組織和開展社會監督員活動。

9. 制定全市衛生監督衛生監督員培訓計畫及全所衛生監督員考核計畫,並組織實施。

10. 負責全市衛生監督信息網路報告審核和統計工作,並按要求上報各類統計報表和資料。

11. 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監測工作。

12. 配合市衛生局做好本所承辦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及行政複議、訴訟、賠償的應訴和賠償工作。

13. 配合科室做好有關案件的移交移送工作。

14.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臨時性任務。

(七)審查辦證科職責

1、負責市管範圍的醫療機構行政許可申報資料的受理、登記、發放事宜和醫療廣告初審,其具體範圍如下:

(1)市衛生局初審和審批的醫療機構設定;

(2)上述機構登記註冊、校驗、變更、停業(歇業)、註銷登記;

(3)從事婚前醫學檢查單位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性病診療專業執業許可證;

(4)市衛生局核發的醫療機構廣告初審:核實醫療機構合法性。

2、負責市管範圍的醫師執業註冊、變更、補證、註銷和外籍醫師執業註冊的受理、審核、審批、制證及發放工作,其具體範圍如下:

(1)依法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在市衛生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醫師申請執業註冊;

(2)原註冊衛生行政部門為武漢市衛生局,或者擬聘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為市衛生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師變更執業註冊(含從軍隊、武警變更到地方醫療機構執業),變更執業範圍須報市衛生局相關處室審核、審批後,方可制證;

(3)原註冊衛生部門為武漢市衛生局,申請補辦《醫師執業證書》;

(4)原註冊衛生部門為武漢市衛生局,申請註銷《醫師執業證書》;

(5)外籍醫師(含港澳台醫師)來武漢短期行醫執業註冊(不含到省直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

3、負責武漢市內(除行政區內的變更以和外地到省直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的變更以外)的護士變更註冊(含從軍隊、武警變更到地方醫療機構執業)的受理、審核、審批、制證及發放工作。

4、負責市政府重點項目、引進項目、市外資辦引進項目、市屬大型企業及重要涉外企業建設項目,涉及法定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單位和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的選址和設計衛生審查及其工程衛生驗收工作;負責跨區域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的衛生許可和介入放射學醫療單位的放射診療許可的受理、資料審查和現場審核、制證、發放工作。

5、負責武漢市建設項目規劃審批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視窗和武漢市外商聯合辦公中心衛生局視窗的公共衛生衛生許可審查的受理、諮詢和現場審核工作。

6、負責武漢市衛生局監管的放射工作單位的放射人員工作證的受理、審查、制證及發放工作。

7、負責市衛生局衛生行政許可受理資料的轉辦、移送、催辦、回收、發放等事宜。

8、負責按規定向市監察局報送電子監察有關資料;負責聯繫局辦公室,及時報告網路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將已經發生的違反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規定的問題,及時報告局監察室。

(八)片區工作職責

1. 負責本轄區、市直管單位的日常衛生監督檢查及綜合執法工作。

2. 對本轄區、市直管單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對本轄區非直管單位違規違法行為的特殊案件可直接查處。

3. 配合本所各專業科室完成相關專業的專項整治、專項檢查和專項督導及衛生監督抽檢工作,並將本科室承擔的專業工作,按所里布置到專業科室要求、按規定的時限完成任務並將完成情況提供匯總材料。

4. 對本轄區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定期督導檢查,指導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相關業務工作。

5. 負責本轄區的上級交辦、督辦件工作,並按交辦、督辦件要求和規定的時間完成回告。

6. 參與本轄區的定期聯合執法和協調相關專業的專項執法工作。

7. 幫助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加強衛生監督基層網路建設、督導和培訓基層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

8. 按時完成本轄區日常衛生監督網路直報工作、加強網路直報質量控制和技術指導。

9.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臨時性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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