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9〕14號)精神,設立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1月9日,武漢市委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宣布不再保留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建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歷史沿革

2019年1月9日,武漢市委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宣布不再保留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建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加強的職責

1.將市衛生局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化妝品、保健食品執法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強化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組織擬訂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食品檢驗規範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重大安全信息並統一向社會發布;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查處,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三)負責食品餐飲服務的行政許可及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

(六)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研製、生產、經營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單位製劑生產(配製)的質量管理規範。

(七)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依法監督管理中藥、民族藥;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八)負責武漢口岸藥品進口備案並指導進口藥品檢驗工作。

(九)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

(十)組織查處食品餐飲服務環節及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等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十二)實施執業藥師制度;開展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指導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有關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治處(離退休幹部處)

(三)規劃財務處

(四)政策法規處

(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

(六)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處

(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

(八)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九)藥品市場監督管理處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按照章程和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1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職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一)成立武漢市食品化妝品監督所,為全額預算事業單位,正處級。市食品化妝品監督所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履行食品化妝品監督職能的執行機構,根據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部門的委託,主要負責餐飲業預防性和經常性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化妝品安全等各項監督執法工作。市食品化妝品監督所內設7個科室:辦公室(財務科)、法制科、監督一科、監督二科、監督三科、監督四科、監督五科。根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衛生局職責調整劃轉編制等有關事宜的通知》(武編〔2009〕29號)精神,將市衛生監督所的60名事業編制劃轉到市食品化妝品監督所使用,為全額預算事業編制。按規定核定所長(正處級)1名、副所長(副處級)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二)將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所更名為武漢市食品藥品檢驗所,主要負責食品藥品的檢驗檢測工作,原定的級別、編制及經費形式均不變。

(三)各部門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的監管,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衛生局負責協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五)所屬派出機構、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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