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付

止付是支票發出後,由於遺失或其他原因,持票人或發票人請求自己的開戶銀行對該支票停止付款的行為。持票人或發票人可以先用電話通知銀行,銀行在收到書面確認後,便同意停止付款。該客戶必須根據其支票存根說明號碼、金額、日期和收款人姓名。銀行一旦收到止付要求,首先核實該支票是否尚未付出。如未付出,便把該票退回並答覆“止付”或“取消付款”。如果客戶的書面確認尚未到達,銀行的答覆是“等待止付命令的確認”。所有這些答覆都必須告訴收款人,由他找出票人解決問題。

信用卡止付

信用卡止付是銀行為加強管理,保證安全,防止偽卡及遺失卡被冒用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而採取的一種防範措施。同時,也是應持卡人要求止付主卡或附屬卡,減少持卡人損失和風險的重要環節。

(1)信用卡止付範圍

信用卡止付一般分為持卡人主動止付、發卡銀行止付、總行止付和持卡人主動註銷。

(2)止付種類

①掛失卡;

②主卡要求止付附屬卡,單位要求止付公司卡;

③超過限額而未在限期內還款的信用卡;

④本期內的緊急止付卡。

票據掛失止付

止付指失票人將票據喪失的事實通知票據的付款人,並指示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據款項的一種票據喪失後的補救辦法。掛失止付應注意以下幾點:(1)必須是失票人才有權通知停止付款。(2)必須及時,如果在掛失之前已被支付,如付款人無惡意或重大過失,後果由失票人自負。(3)應書面掛失,特殊情況下可以用電話等口頭形式,再立即補辦書面手續。(4)喪失的票據必須為合法有效的票據,被司法機關扣押、沒收或判決歸他人的票據,原權利人不得申請掛失止付。(5)掛失後3日內,應當申請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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