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憑證審查。
3.支票是否是統一規定印製的憑證,支票是否真實,是否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是否為遠期支票;
4.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開戶,持票人的名稱是否為該持票人,與進賬單上的名稱是否一致;
5.出票人的簽章是否符合規定;
6.支票的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與進賬單的金額是否相符;
7.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其他記載事項的更改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8.背書轉讓的支票,其背書是否連續,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背書使用粘單的是否按規定加蓋騎縫章;
9.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託收款背書。
(二)回單退還。
提示付款的支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開戶銀行應拒絕受理。
1.未記載銀行機構代碼;
2.支票金額超過規定上限;
3.未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
4.支票憑證不真實;
5.超過提示付款期;
6.遠期支票;
7.持票人未在本行開戶;
8.簽章不符合規定;
9.大、小寫金額不符;
10.票據必須記載事項記載不全;
11.不得更改事項更改或可更改事項未按規定更改;
12.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記載“不得轉讓”的支票已背書轉讓;
13.背書不連續;
14.使用粘單未按規定加蓋騎縫章;
15.持票人未作委託收款背書;
16.背書不符合規定;
17.出票日期使用小寫數字填寫;
18.因票面污損導致必須記載事項無法辨認;
19.《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其他拒絕受理事項。
對拒絕受理的支票,持票人開戶銀行應製作一式二聯拒絕受理通知書(見附1),加蓋業務公章後一聯連同支票和進賬單一併退持票人,一聯留存,定期歸檔。
憑證審查無誤的,在第一聯進賬單上籤章後作為回單退還給持票人,在第二聯進賬單上加蓋“收妥後入賬”的戳記。
二、發起支票影像信息的處理
(一)分散接入模式提出行的處理。
1.不具備影像採集條件提出行的處理。
分散接入影像交換系統、且不具備影像採集條件的提出行對審核無誤的支票按下列步驟進行處理:
(1)在支票規定區域加蓋票據交換專用章(見附2);
(2)編制提出支票清單(見附3);
(3)登記提出支票業務登記簿;
(4)專夾保管二、三聯進賬單;
(5)按規定及時將提出支票清單連同支票一併送交當地票據交換所;
(6)收到票據交換所採集影像後返回的支票,與進賬單匹配,一併專夾保管。
2.具備影像採集條件提出行的處理。
分散接入影像交換系統、且具備影像採集條件的提出行,對審核無誤的支票按下列步驟進行處理:
(1)在支票規定區域加蓋票據交換專用章。
(2)採集支票影像。如實物支票未附粘單的,影像信息包括支票的正反兩面;如實物支票附粘單的,影像信息包括支票的正面和最後一手委託收款背書的粘單。
(3)通過本行行內系統或專用外掛軟體錄入、覆核支票電子清算信息,其中“票據號碼”項僅錄入實物支票號碼後8位,收款人和付款人名稱應與票面記載一致。
(4)將電子清算信息與影像信息匹配無誤後,按照規定格式組成支票影像業務報文,經數字簽名後轉存磁介質。
(5)編制或通過專用外掛軟體列印提出支票清單。
(6)登記提出支票業務登記簿。
(7)將支票和進賬單配對專夾保管。
(8)按照規定的交換場次和交換時間將磁介質連同提出支票清單一併送交票據交換所。
(二)集中接入模式提出行的處理。
1.直聯方式提出行的處理。
提出行採用集中接入直聯方式的,對審核無誤的支票按下列步驟進行處理:
(1)在支票規定區域加蓋票據交換專用章;
(2)比照第二點第(一)項第2目中(2)的方法採集支票影像;
(3)通過本行行內系統或專用外掛軟體錄入、覆核支票電子清算信息,其中“票據號碼”項僅錄入實物支票號碼後8位,收款人和付款人名稱應與票面記載一致;
(4)將電子清算信息與影像匹配無誤後,登記支票業務登記簿,按規定格式生成支票影像業務報文,經數字簽名後,傳送影像交換系統。
2.間聯方式提出行的處理。
提出行採用集中接入間聯方式的,對審核無誤的支票按下列步驟進行處理:
(1)在支票規定區域加蓋票據交換專用章;
(2)比照第二點第(一)項第2日中(2)的方法採集支票影像;
(3)通過本行行內系統或專用外掛軟體錄入、覆核支票電子清算信息,其中“票據號碼”項僅錄入實物支票號碼後8位,收款人和付款人名稱應與票面記載一致;
(4)將電子清算信息與影像匹配無誤後,登記支票業務登記簿,按規定格式生成支票影像業務報文,經數字簽名轉存磁介質後,通過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客戶端上傳至前置機。
三、收到小額支付系統支票業務回執的處理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提出行的處理。
小額支付系統前置機收到城市處理中心(CCPC)發來的支票回執業務包,核驗地方押無誤後向CCPC返回確認信息,若核押錯誤,則做拒絕處理。
對於採取直聯方式接入小額支付系統的提出行,小額支付系統前置機(MBFE)將支票回執業務包直接傳送至行內系統進行處理;採取間聯方式接入小額支付系統的提出行根據接收到的支票回執業務包,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格式的來賬清單或統一印製的來賬憑證列印支付信息,提交行內系統進行處理。
1.貸記持票人賬戶的處理。
提出行行內系統對回執確認付款的,匹配並銷記“提出支票業務登記簿”後,進行賬務處理。其會計分錄為:
借:待清算支付款項
貸:××存款--××戶
行內系統或小額支付系統MBFE列印的來賬清單或來賬憑證作為貸記收款人賬戶的憑證,同時從專夾保管的支票和進賬單中抽出已回執業務的進賬單,第二聯作來賬憑證的附屬檔案,第三聯加蓋轉訖章作收賬通知交持票人。專夾保管的支票定期歸檔,留存備查。
2.資金清算的處理。
提出行行內系統收到已清算通知後進行賬務處理。其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待清算支付款項
3.退票的處理。
對拒絕付款的回執,提出行匹配並銷記提出支票業務登記簿後,經行內系統或小額支付系統前置機客戶端列印退票理由書(見附4)一式二聯,一聯加蓋業務公章連同支票和進賬單一併退還持票人,並辦理簽收手續,一聯留存歸檔。
(二)中國人民銀行(庫)作為提出行的處理。
中國人民銀行ABS、TBS系統接收CCPC發來的支票回執業務包,核驗地方押無誤後,向 CCPC返回收妥確認信息。若核押錯誤,則做拒絕處理。
1.貸記持票人賬戶的處理。
中國人民銀行ABS、TBS接收CCPC傳送的已清算通知,匹配並銷記提出支票業務登記簿後,進行賬務處理。其會計分錄為:
借:小額支付往來--人民銀行××行(庫)戶
貸:××科目--××戶
2.退票的處理
比照第三點第(一)項第3目進行處理。
四、逾期未收到小額支付系統業務回執的處理
提出行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到支票業務回執的,應主動通過影像交換系統向提入行發出查詢;支票提示付款期屆滿仍未收到支票業務回執的,提出行可將實物支票退還持票人並辦理簽收登記。支票退還持票人後收到支票業務回執,回執確認付款的,按來賬貸記收款人賬戶,並通知持票人交回退還的支票;回執拒絕付款的,列印退票理由書交持票人。
第二章 票據交換所的處理
一、提出行票據交換所的處理
(一)收到實物支票的處理。
1.支票交接的處理。
票據交換所收到提出行提交的實物支票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1)支票交換包是否密封完好;
(2)提出支票清單是否一式二聯,提出行是否簽章,內容是否齊全;
(3)提出支票清單記載的張數與實物支票張數是否相符。
審核無誤的,票據交換所將提出支票清單一聯簽章後退提出行,另一聯作為錄入電子清算信息的依據。審核有誤的,拒絕受理。
2.支票影像採集的處理。
影像信息採集包括支票的正反兩面;如實物支票附有粘單的,影像信息採集包括支票的正面和最後一手委託收款背書的粘單。
3.支票影像信息生成的處理。
票據交換所根據提出支票清單和實物支票,通過專用外掛軟體錄入、覆核支票的電子清算信息,其中“票據號碼”項僅錄入實物支票號碼後8位,收款人和付款人名稱應與票面記載一致。無誤後,按提出行行號、支票號碼、金額、提入行行號、出票日期將電子清算信息和影像信息進行匹配,數字簽名後按規定格式生成支票影像業務報文,通過前置機客戶端上傳前置機。
4.票據交換所前置機的處理。
前置機對提出支票影像業務報文進行合法性檢查,對報文中的數字簽名進行驗證,檢查和驗證通過的,登記支票業務登記簿,傳送分中心;檢查和驗證未通過的,則拒絕處理。業務處理完畢後列印提出業務清單一式二聯。
5.返還提出支票的處理。
票據交換所完成對提出支票業務的處理後,將一聯提出業務清單簽章後連同提出的實物支票裝入票據專用包密封后返還提出行,並辦妥交接手續。另一聯提出業務清單與提出支票清單留存,定期歸檔。
(二)收到磁介質檔案的處理。
票據交換所收到提出行提交的磁介質檔案和一式二聯提出支票清單,對磁介質檔案進行病毒檢查後上傳前置機。磁介質檔案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提出行:
1.磁介質檔案損壞或丟失;
2.磁介質檔案合法性檢查或數字簽名驗證失敗。
檢查和驗證通過的,登記支票業務登記簿,傳送分中心。同時列印提出業務清單一式二聯,與提出支票清單一併簽章,一聯提出業務清單與一聯提出支票清單退提出行;另一聯提出業務清單與一聯提出支票業務清單留存,定期歸檔。
二、提入行票據交換所的處理
票據交換所前置機收到分中心傳送的支票影像業務報文,對數字簽名進行驗證。驗證通過的,登記支票業務登記簿,同時導出磁介質檔案,列印提入業務清單一式二聯,一聯簽章後連同磁介質檔案交提入行,一聯留存,定期歸檔;驗證未通過的,將錯誤信息寫入支票影像業務報文並轉發提入行。
第三章 分中心和總中心的處理
一、提出行分中心的處理
提出行分中心收到提出行或票據交換所前置機的支票影像業務報文後,進行合法性檢查並對數字簽名進行驗證。檢查和驗證通過的,登記支票業務登記簿,對區域內支票業務,設定支票回執期限日期(T+N),將支票影像業務報文直接傳送提入行或票據交換所前置機;對全國支票業務,將支票影像業務報文轉發總中心。
檢查和驗證未通過的,返回拒絕回執至提出行或票據交換所前置機。
二、總中心的處理
總中心收到提出行分中心的支票影像業務報文後,進行合法性檢查並對數字簽名進行驗證。檢查和驗證通過的,登記支票業務登記簿,設定支票回執期限(T+N),將支票影像業務報文轉發提入行分中心。檢查和驗證未通過的,返回拒絕回執至提出行分中心。
三、提入行分中心的處理
提入行分中心收到總中心的支票影像業務報文後,對數字簽名進行驗證,驗證通過的,登記支票業務登記簿,將支票影像業務報文轉發提入行或票據交換所前置機;數字簽名驗證未通過的,將錯誤信息寫入支票影像業務報文並轉發提入行或票據交換所前置機。
第四章 提入行的處理
一、出售支票的處理
銀行出售支票時,應在支票右下角支付密碼欄下方加蓋付款銀行的銀行機構代碼(見附2)。
二、接收支票業務的處理
(一)分散接入模式提入行的處理。
提入行接收當地票據交換所傳送的提入支票影像信息清單和磁介質檔案。
將磁介質檔案導入行內系統或外掛軟體驗證數字簽名後,解析磁介質檔案並登記提入支票業務登記簿。
(二)集中接入模式提入行的處理。
直聯方式下,提入行行內系統收到分中心發來的支票影像業務報文後,進行解析處理,並登記提入支票業務登記簿。
間聯方式下,提入行前置機收到分中心發來的支票影像業務報文後,通過磁介質導人行內系統進行解析處理,並登記提入支票業務登記簿。
三、核驗支票的處理
提入行對接收的支票影像業務報文按印鑑核驗方式或支付密碼核驗方式進行核驗處理。具體如下:
(一)印鑑核驗方式。
採用印鑑核驗方式的,可使用電子驗印系統,核驗依據以簽章為主,支票影像其他要素為輔。提入行收到支票影像業務報文後,檢查支票印鑑與預留印鑑是否相符。檢查通過後對下列信息進行審核:
1.支票的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
2.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
3.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託收款背書;
4.電子清算信息與支票影像內容是否相符;
5.出票人賬號、戶名是否相符;
6.出票人賬戶是否有足夠支付的款項。
審核無誤的,進行確認付款處理;審核有誤的,進行拒絕付款(退票)處理。
(二)支付密碼核驗方式。
採用支付密碼核驗方式的,應與出票人事先簽訂協定約定使用支付密碼作為審核支付支票金額的依據。提入行收到支票影像業務報文後,檢查支付密碼是否正確。檢查通過後,比照印鑑核驗方式進行信息審核。
四、發起回執的處理
(一)確認付款的處理。
支票核驗通過後,提入行確認付款的,立即進行賬務處理。其會計分錄為:
借:××存款--××戶
貸:待清算支付款項
扣款成功後,提入行應在規定期限(T+N)內,通過小額支付系統發起支票影像業務確認付款回執。
提入行收到小額支付系統已清算通知時進行賬務處理,其會計分錄為:
借:待清算支付款項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未參加小額支付系統的提入行,由其代理行通過小額支付系統傳送確認付款回執,並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二)拒絕付款(退票)的處理。
提入行對提入的支票進行核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退票處理:
1.大、小寫金額不符;
2.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不全;
3.出票人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
4.約定使用支付密碼的,支付密碼未填寫或錯誤;
5.持票人未作委託收款背書;
6.電子清算信息與支票影像不相符;
7.出票人賬號、戶名不符;
8.出票人賬戶餘額不足以支付票據款項;
9.重複提示付款;
10.非本行票據;
11.出票人已銷戶;
12.出票人賬戶已依法凍結;
13.持票人已辦理掛失止付或已收到法院止付通知書;
14.持票人開戶行申請止付;
15.數字簽名或證書錯誤。
提入行應在規定期限(T+N)內,通過小額支付系統發起支票影像業務拒絕付款回執。
未參加小額支付系統的提入行,委託其代理行通過小額支付系統傳送拒絕付款回執。
第五章 日終及年終處理
一、日切處理
影像交換系統日切時點,總中心向下級節點下發工作日期變更通知,並進行總中心日切處理。各分中心和前置機收到日切通知後,立即進行日切處理。
日切後,影像交換系統進入次日業務處理,總中心、分中心、前置機以及其他相關節點繼續受理業務。
二、日終處理
(一)業務核對的處理。
日切後,總中心、分中心、前置機等相鄰節點自上向下依次進行業務核對。
總中心與分中心實施全國業務核對,分中心與前置機實施全國和區域業務的核對。
上級節點對所轄下級節點分別生成當日支票業務匯總核對報文,依次下發。下級節點在收到支票業務匯總核對報文後,與本節點的匯總信息核對。
如核對不相符,校對明細,並向上級節點傳送支票業務影像信息明細下載申請報文。上級節點收到申請報文後,下發原業務報文,下級節點收到後以上級節點下載信息為準進行調整。
本節點核對相符後啟動與下級節點核對的處理流程。
(二)信息歸併的處理。
分中心切換到T日完成T-1日業務核對處理後,將本區域內T-1日轉發的支票業務生成歸併報文,上傳總中心。總中心接收歸併報文後,提取支票業務報文,記人支票業務登記簿,納入與小額支付系統支票回執的匹配銷記處理。
(三)登記簿銷記的處理。
1.總中心的處理。
總中心收到小額支付系統支票業務回執後,建立支票業務回執登記簿,與支票業務登記簿進行匹配銷記處理。
總中心銷記完成後,對銷記的支票業務,按分中心生成業務狀態更新通知報文並下發。對當日收到的支票回執下發相應分中心全國業務下發提出、提入行所屬分中心,區域業務下發相應分中心。
2.分中心的處理。
分中心收到總中心下發的業務狀態更新通知報文後,依照報文業務狀態,修改本節點支票業務登記簿業務狀態。完成後,按其下屬節點分別生成對應的業務狀態更新通知報文並下發。收到的支票業務回執登記支票業務回執登記簿。
3.前置機的處理。
前置機收到上級節點的業務狀態更新通知報文後,匹配本節點支票業務登記簿,修改業務狀態。
三、年終處理
影像交換系統年終處理同日終處理。
第六章 業務止付的處理
一、提出行和票據交換所發出止付申請的處理
分散接入的提出行對需要止付的支票業務,應立即製作止付申請書(見附5)一式兩份,簽章後,先通過電話、傳真方式通知票據交換所,次場交換再將一份止付申請書送交票據交換所,另一份留存。票據交換所收到提出行提交的止付申請書後,立即按規定的格式通過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發起支票業務止付申請報文。
對需要止付的支票業務,集中接入的提出行按規定的格式通過行內系統或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客戶端發起支票業務止付申請報文。
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發起止付申請時,自動登記止付申請及應答登記簿,並檢查被止付支票業務是否已銷記。已銷記的,返回拒絕止付的應答報文,並銷記止付申請及應答登記簿;未銷記的,將止付申請報文傳送分中心。
二、分中心、總中心接收和轉發止付申請的處理
分中心收到止付申請報文後,自動登記止付申請及應答登記簿,並檢查被止付支票業務是否已銷記。被止付業務已銷記的,向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返回拒絕止付的應答報文,並銷記止付申請及應答登記簿。被止付業務未銷記的且提出行與提入行屬於同一分中心的,將止付申請報文轉發提入行;提出行與提入行不屬於同一分中心的,將止付申請報文轉發總中心。
總中心收到止付申請報文後,自動登記止付申請及應答登記簿,並檢查被止付支票業務是否已銷記。被止付業務已銷記的,向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返回拒絕止付的應答報文,並銷記止付申請及應答登記簿。被止付業務未銷記的,將止付申請報文轉發提入行分中心。
提入行分中心收到總中心轉發的止付申請報文後,自動登記止付申請及應答登記簿,並轉發提入行。
三、提入行和票據交換所的處理
提入行、票據交換所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收到止付申請報文後,自動登記止付申請及應答登記簿。
票據交換所收到影像交換系統發來的止付申請報文,列印一式兩份止付申請書,簽章後,一份留存,一份及時提交提入行;或先通過電話、傳真方式通知提入行,再將一份簽章的止付申請書提交提入行。
提入行收到止付申請報文,應立即進行止付應答處理(止付應答書見附6)。未向小額支付系統發出支票業務回執的,立即辦理止付,通過影像交換系統發出“同意止付”應答。已通過小額支付系統發出支票業務回執的,如拒絕付款,應立即通過影像交換系統發起“同意止付”應答;如同意付款但未納入軋差的,應立即申請撤銷,撤銷成功後辦理止付並通過影像交換系統發起“同意止付”應答;如同意付款且已納入軋差,不予止付並通過影像交換系統發起“拒絕止付”應答。提入行在收到止付申請報文的當日至遲次日10:00前發出應答報文,並自動銷記止付申請及應答登記簿。同意止付的,應通過小額系統發出拒絕付款回執。
四、分中心、總中心接收和轉發止付應答的處理
提入行分中心、總中心、提出行分中心將提入行返回的拒絕止付或同意止付的應答報文依次轉發至提出行,並自動銷記止付申請及應答登記簿。
五、票據交換所和提出行收到止付應答的處理
票據交換所收到止付應答書後,列印一式兩份止付應答通知書,簽章後,一份留存,一份先通過電話、傳真方式通知提出行,次場交換再提交提出行。
提出行收到拒絕止付或同意止付的應答後,銷記“止付申請及應答登記簿”。
六、止付業務信息的統計監測
影像交換系統總中心、分中心可對辦理止付業務的情況進行統計和監測。
第七章 查詢查復的處理
查詢查復是正確辦理影像交換系統業務的重要工作,是確保系統安全、高效運行的有力保障。處理查詢查復要求規範、嚴謹、及時、準確。辦理影像交換系統的查詢查復業務必須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復,復必詳盡,切實辦理”。
一、查詢行和票據交換所發出查詢的處理
採取分散方式接入影像交換系統的查詢行對接收或發出的支票業務有疑問,以及受理客戶的查詢事項,需進行查詢的,製作一式兩份查詢書(見附7),簽章後,將一份查詢書送交票據交換所,另一份留存。票據交換所收到查詢行提交的查詢書,指定專人立即將查詢書錄入傳送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
採取集中方式接入的查詢行,直接通過行內系統或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客戶端將查詢書傳送至前置機。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收到查詢自動登記查詢查復登記簿,並實時轉發分中心。
二、分中心、總中心接收和轉發查詢的處理
查詢行分中心、總中心、查復行分中心收到查詢後,自動登記查詢查復登記簿,並實時轉發。
三、查復行和票據交換所發起查復的處理
查復行、票據交換所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收到查詢報文後,自動登記查詢查復登記簿。票據交換所收到影像交換系統發來的查詢申請,列印一式兩份查詢書,簽章後,一份留存,一份及時提交查復行,並辦妥交接手續。
查復行收到查詢後,提交業務人員確認,業務人員依照查詢書的內容,查明情況和原因。對更正支票業務要素的查詢,必須嚴格以客戶提交的原始憑證的記載內容為依據查復。報業務主管審核同意,在當日至遲下一個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前發起查覆信息。
採取分散方式接入的查復行將一份查復書(見附8)送交票據交換所,另一份留存。票據交換所收到查復行提交的查復書,指定專人立即將查復書錄入傳送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採取集中接入的查復行,通過行內系統或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客戶端發起查覆信息。
四、分中心、總中心接收和轉發查復的處理
查復行分中心、總中心、查詢行分中心對查覆信息依次轉發至查詢行或票據交換所,並自動銷記查詢查復登記簿。
五、查詢行和票據交換所接收查復的處理
查詢行、票據交換所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收到查復報文後,自動銷記查詢查復登記簿。票據交換所通過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列印一式兩份查復書,簽章後,一份留存,一份及時提交查詢行,並辦妥交接手續。查詢行收到查覆信息,經業務主管審核後,立即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或通知客戶。
六、查詢查覆信息的保管
查復書附原查詢書後匹配保管。如必須以查復書做憑證附屬檔案的,可再次列印或在原查詢書上註明查復情況和本行處理結果以及該筆業務的日期、科目、編號等。
查詢查復登記簿的電子信息至少在線上保留30個系統工作日,超過在線上保存期限的,必須以磁介質方式保存,歸檔保管,以備存查。
七、查詢查覆信息的統計監測
總中心、分中心可對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查復的相關信息進行統計監測。
第八章 業務收費的處理
一、計費對象
影像交換系統採取分級計費模式,總中心以分中心和集中接入的銀行機構為計費對象、分中心以票據交換所和集中接入的銀行機構為計費對象、票據交換所以提十行、提入行為計費對象。
二、計費範圍
影像交換系統對通過影像交換系統發起和接收的業務進行計費。
影像交換系統自動發出或接收的各類控制報文不計費。
影像交換系統對計費的對象、標準、報文種類等實行參數化管理,總中心、分中心和票據交換所可以根據管理需要靈活設定。
三、計費標準
(一)計費周期。
影像交換系統按月進行計費,月末日業務結束後影像交換系統自動完成本計費區間的計費處理。
(二)計費標準。
1.對支票業務按筆收取費用;
2.對查詢業務、止付申請業務以及自由格式等信息業務按筆收取費用;
3.對通過影像交換系統辦理的各類業務區分發起方、接收方設定不同的基礎費率和區域、全國業務收費比率;
4.根據業務需要,總中心可以按分中心、時間段、月累計業務量設定不同的計費標準;分中心可以按票據交換所、時間段、月累計業務量設定不同的計費標準。票據交換所可以按行別、時間段、月累計業務量設定不同的計費標準。
(三)計費公式。
1.總中心向分中心收費的計算公式。
分中心應繳費用=(支票業務費用+信息業務費用)×分中心收費比率
(1)支票業務計費公式。
支票業務應收費用=∑某時段發起支票業務筆數×發起方基礎費率×該時間段收費比率 ×月累計發起業務量收費比率+∑接收支票業務筆數×接收方基礎費率
(2)信息業務計費公式。
信息業務應收費用=∑某時段發起某類業務筆數×發起方基礎費率×該時間段收費比率 +∑接收某類業務筆數×接收方基礎費率
對一點接入總中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計費處理視同分中心的處理,計費公式與分中心應繳費用公式相同。
2.分中心向票據交換所收費的計算公式。
票據交換所應繳費用=(支票業務費用+信息類業務費用)×票據交換所收費比率
(1)支票業務計費公式。
支票業務應收費用=∑某時段發起支票業務筆數×發起方基礎費率×該時間段收費比率 ×按區域業務、全國業務收費比率(發起方)×月累計發起業務量收費比率+∑接收支票業務筆數×接收方基礎費率×按區域業務、全國業務收費比率(接收方)
(2)信息類業務計費公式。
信息業務應收費用=∑某時段發起某類業務筆數×發起方基礎費率×該時間段收費比率 ×按區域業務、全國業務收費比率(發起方)+∑接收某類業務筆數×接收方基礎費率×按區域業務、全國業務收費比率(接收方)
對一點接入分中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計費處理視同票據交換所的處理,計費公式與票據交換所應繳費用公式相同。
3.票據交換所向提出行、提入行收費的計算公式
提出行、提入行應繳費用=(支票業務+信息業務)×行別收費比率
(1)支票業務計費公式。
同第(三)項第2目中(1)的支票業務計費公式
(2)信息業務計費公式。
同第(三)項第2目中(2)的信息業務計費公式
四、計費流程
(一)總中心對分中心計費的處理。
總中心計費系統在日切後對前一日的業務數據進行每日計費處理。
計費期末,系統按照計費公式對分中心計算應收費用總和,下發計費清單至分中心。對一點接入總中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系統將計費清單傳送至該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分中心對票據交換所計費的處理。
分中心計費系統在日切之後對前一日的業務數據進行每日計費處理。
計費期末,系統按照計費公式對每個票交所統計計費期內應收費用總和,下發計費清單至票據交換所。對一點接入分中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系統將計費清單傳送至該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票據交換所對提出行、提入行計費的處理。
票據交換所計費系統在日切之後對前一日的業務數據進行每日計費處理。
計費期末,系統按照計費公式對每個提出行、提入行統計計費期內應收費用總和,下發計費清單給提出行、提入行。
五、收費流程
影像交換系統採取主動繳納費用方式。各分中心、票據交換所、提出行、提入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收到的計費清單將相應費用主動匯劃至總中心、分中心、票據交換所指定賬戶。
六、銷戶計費處理流程
影像交換系統分中心、票據交換所、提出提入行申請撤銷時,對各節點應繳納的支票影像業務匯劃費用從上一收費時點起計算至節點撤銷生效日前一個工作日。
第九章 信息安全管理
一、數字證書的管理
支票影像信息經影像交換系統在各節點傳輸過程的確認採用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信息格式和數字簽名(PKl)的方式保證數據安全。
票據交換所和具備支票影像採集條件的提出行應使用數字證書對支票影像報文進行數字簽名。
(一)數字證書的申請。
經批准接入影像交換系統的票據交換所和提出行應按規定向分中心申請數字證書,分中心審核後,將參考碼和授權碼下發票據交換所或提出行。票據交換所或提出行通過網際網路登錄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專業數字認證機構的網站,設定私鑰保護密碼,下載數字證書檔案,並將數字證書檔案安裝到外掛軟體或行內系統。
(二)私鑰保護密碼的更新。
票據交換所和提出行通過外掛軟體或實現外掛軟體功能的行內系統,定期更新數字證書的私鑰保護密碼。
二、數字簽名和驗證
具備支票影像製作條件的提出行,利用外掛軟體或行內系統,對支票影像業務報文進行數字簽名,不具備支票影像製作條件的提出行利用票據交換所的數字證書對報文進行數字簽名。
各節點收到支票影像業務報文後,驗證數字簽名。
第十章 差錯異常的處理
一、業務狀態更新通知報文丟失的處理
日切後,如出現由於網路故障等情況,導致總中心向分中心下發的業務狀態更新通知報文丟失的情況,經分中心申請,由總中心通過手工設定對分中心再次下發登記簿更新報文,分中心相應向前置機再次下發業務狀態更新通知報文。
二、影像交換系統日切通知丟失的處理
總中心向分中心下發的日切通知出現丟失時,經分中心申請,總中心對分中心再次下發指定工作日日切通知,分中心通過手工設定向前置機再次下發指定工作日日切通知。
三、支票業務核對報文丟失的處理
總中心、分中心、前置機等各級節點每日進行業務核對處理時,發現總中心向分中心、分中心向前置機下發的支票業務核對報文出現丟失現象,由總中心對分中心再次下發,分中心相應向下一節點前置機再次下發對賬信息。
四、數字簽名驗證失敗的處理
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提出行分中心及總中心對提出行發出的支票影像報文數字簽名驗證失敗的,做拒絕處理,逐級退回到數字簽名生成節點,提出行按照新業務重新發起。相應節點作銷記更改登記簿處理。
提入行分中心、影像交換系統前置機對支票影像報文數字簽名驗證失敗的,影像交換系統將相關錯誤寫入報文,各節點繼續逐級轉發至提入行,提入行根據報文信息通過小額支付系統做退票處理。
第十一章 系統停運和啟運的處理
一、系統停運日期的設定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業務和運行管理的需要,可以將總中心或分中心設定為停運狀態。總中心為停運狀態時,整個系統停止運行;分中心為停運狀態時,影像交換系統停止受理涉及該分中心的支票影像業務,總中心及其他分中心的業務不受影響。
影像交換系統設定停運時實行雙簽制,並至少提前一個系統工作日將停運日期通知下發各分中心及各參與者。
二、總中心停運和啟運的處理
(一)總中心停運的處理。
1.參與者的處理。
影像交換系統停運前一日日切後,各參與者不得發起支票影像業務,繼續接收分中心轉發的支票影像業務,完成業務核對後,向分中心簽退。
2.分中心和總中心的處理。
影像交換系統停運前一日日切後,分中心和總中心根據停運通知,拒絕接收下一節點發起的支票影像業務,不得滯留已接收的支票影像業務,並正常完成日終處理。分中心等待轄內所有參與者簽退後,向總中心簽退。總中心等待所有分中心簽退後,停運影像交換系統。
(二)總中心啟運的處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通知,啟運日,總中心下髮狀態變更通知,各節點登錄後,調整影像交換系統工作日期,正常辦理業務。
三、分中心停運和啟運的處理
(一)分中心停運的處理。
1.停運分中心參與者的處理。
影像交換系統停運前一日日切後,停運分中心參與者不得發起支票影像業務,繼續接收分中心轉發的支票影像業務,完成業務核對後,向分中心簽退。
2.停運分中心的處理。
影像交換系統停運前一日日切後,分中心根據停運通知,拒絕接收下一節點發起的支票影像業務,不得滯留已接收的支票影像業務,並正常完成日終處理。分中心等待轄內所有參與者簽退後,向總中心簽退。
3.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的處理。
影像交換系統停運前一日日切後,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根據停運通知,拒絕接收下一節點發往停運分中心的支票影像業務,不得滯留已接收發往停運分中心的支票影像業務,正常完成日終處理。
(二)分中心啟運的處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通知,啟運日,總中心下髮狀態變更通知,停運分中心登錄後,調整影像交換系統工作日期,正常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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